单明诩(?—1629年),字叔赞,号对南山东高密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单明诩
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贯山东高密县
字号字叔赞,号对南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崇祯二年(1629年)
出身
  •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乡试中举。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进士。天启二年(1622年),授直隶任丘县知县[1]。任内政绩卓著,入祀名宦祠。改丰润县知县,擢兵部职方司主事。单明诩依附魏忠贤,得以迅速升职。天启六年(1626年)十月,超擢太仆寺少卿。天启七年(162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同年八月再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添注兵部右侍郎。

熹宗驾崩。天启七年(1627年)十月,御史贾继春弹劾魏忠贤党羽,将单明诩与“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龙相提并论,称其“作令乏簠簋之餙,获转为荣,乃逾期主政,而督抚侍郎,应听自裁,无污白简”。十一月,单明诩被免职。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单明诩卒于家。不久,御史田时震又疏劾前南京户部尚书范济世、顺天巡抚单明诩及御史卓迈之罪。三月,上谕刊布《钦定逆案》,单明诩定为“结交近侍又次等”。

家族

有子单若鲁,孙单务嘉,皆为清初进士。

参考文献

  1. ^ 刘统、刘炳《任邱县志·卷七》
官衔
前任:
霍锳
明朝任丘县知县
1622年-1625年
继任:
夏梦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