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勋章
嘉禾勋章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颁授给“有勋劳于国家者”以及“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的勋章,正式名称为嘉禾章,为北洋政府大总统以外的人能获得的最高等级勋章[1]。1912年7月29日,陆徵祥签署《勋章令》正式确立北洋政府的勋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种,其中二等分为二等大绶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嘉禾勋章 | |
---|---|
由中华民国大总统授予 | |
创立 | 1912年7月29日 |
国家 | 中华民国 |
颁予 | “有勋劳于国家者” “有功绩于学问及事业者” |
状态 | 已废止 |
授予者 | 中华民国大总统 |
决定者 | 中华民国大总统 |
等级 | 第二到十等 |
级别 | |
上级 | 大勋章 |
授制
等级 | 授勋方式 | 绶带颜色 |
---|---|---|
一等 | 大绶 | 黄色红缘 |
二等 | 大绶 | 黄色白缘 |
三等 | 领绶 | 红色白缘 |
四等 | 襟绶加结 | 红色白缘 |
五等 | 襟绶 | 红色白缘 |
六等 | 襟绶加结 | 蓝色红缘 |
七等 | 襟绶 | 蓝色红缘[2] |
八等 | 襟绶 | 白色红缘[2] |
九等 | 襟绶 | 黑色白缘 |
勋表
颜色与绶带相同。
佩戴规则
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绶由左肩斜至右胁,下结副章于绶末。
三等以领绶佩戴在上衣正中领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绶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释
参考资料
《政府公报》第九十一号 勋章令
王俊明 《民国时期勋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