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学校

国民学校分别指中华民国(1940年至1968年)与大日本帝国在(1941年至1947年)设立的初等教育学校制度。

国民学校
繁体字 國民學校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国民学校
假名こくみんがっこう
平文式罗马字Kokumin gakkō
东京市明石国民学校,今中央区立明石小学校
台北市建成国民学校,今台北当代艺术馆

在台湾,于日治时期1941年实施国民学校制度,将小学校公学校蕃人公学校均改制为“国民学校”;二战后,则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其改为中制的国民学校。

学制

中华民国

1940年(民国29年)一月开始实施新县制,同年三月,教育部根据新县制的精神,订颁《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将小学改称为国民学校,私人或私法人所设立之小学及为实验与师范生实习所设立之实验小学与附属小学,仍称小学。

大日本帝国

 
儿童的营养午餐(横滨市
 
东京市中目黒国民学校的男童在受军事训练
 
高等科女童的薙刀体操
 
男童的剑术训练

大日本帝国在其属地台湾朝鲜半岛也实施国民学校制度。国民学校令明定,该教育场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经费开办。除此国民学校的就学资格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另外也详细制定六年制的国民学校应教授的科目为修身、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并要求一定师资与适当例假日设计。

教育内容

作为帝国公民的基本训练素质 [1]
  1. 体现民族精神,有坚定的国家大政信念,有帝国使命意识的人。
  2. 拥有清晰的智力,掌握理性创造的精神,能够为国运的进展做出贡献。
  3. 拥有强健的身心和献身奉公的能力。
  4. 具有高雅的情操、艺术和技术的表现力,能够丰富国民的生活。
  5. 明确实业的国家意义,热爱工作,具备报效国家的实际能力。
课程  教科 科目
初等科・高等科共通 国民科 修身国语国史地理
理数科 算数理科
体练科 体操武道(※只有男童需要。)
艺能科 音乐习字画图绘图工作
裁缝(初等科女童)
家事裁缝(高等科女童)
仅限高等科 実业科 农业工业商业水产选择一个科目

各地国民学校

日本

台湾

日治时期

日本自1895年开始对台湾的统治,台湾总督府辖下之学务部在1896年以普及日语为目的,在各地设置14所国语传习所。于1898年,台湾总督府见国语传习所成效斐然,于1898年8月16日之后陆续开办专供台籍学童念的“公学校”。在同一时期,台湾总督府依照台湾实际情况,除了公学校之外,还设有供日人儿童念的小学校,与专供台湾原住民研习用的蕃人公学校蕃童教育所。1941年3月1日,日本发布《国民学校令》,并同时修正《台湾教育令》,将小学校、蕃人公学校与公学校一律改称为国民学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并在同年4月1日实施,以台湾儿童为施予对象公学校学制至此才正式结束,然而不同学校的课程与教学仍具有差异。大部分的国民学校是由地方的街庄或州厅管辖的公立国民学校,少数则是隶属于各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的官立国民学校(7所)[2]

由于台湾不同于日本内地,台湾的国民学校课程分为第一、二、三号表,使用第一号表的学校为原本的“小学校”,第二号表为原本的“公学校”,第三号表为原本的“蕃人公学校”。使用第一、二号表的国民学校设有初等科(六年)、高等科(两年,部分学校才有),第三号表的国民学校则是未分科的六年制。至于1941年至1944年的国民学校就学率,内地人皆超过99%,本岛人从57.4%成长至71.2%,高砂族从68.3%成长至83.4%,本岛人及高砂族在1944年的平均为71.3%(男性达八成,女性达六成),全台平均为84%。根据台湾总督府于1944年4月底统计,此时共设有1,099所国民学校,学生数932,525人,学校数量依不同课表的分别:第一号表155所,第二号表908所,第三号表36所[2]

该就学率于当时全世界,已是先进国家的标准。2006年2月6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还根据这数据,认为“台湾之所以现在拥有这么高的教育水平,完全是因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的功劳。”[3]

战后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的国民学校教育方针以“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为宗旨,进行学制、课程等改革,将原有的日制国民学校、分教场、教育所等一律改为“国民学校”,修业年限均为六年。战后国民学校的设立及各项设施,其主要的法令依据包含:[4]

  1. 1944年公布之《国民学校法》
  2. 1945年订颁之《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
  3. 1946年颁布之《代用国民学校规程》、《台湾省各县市国民学校改正校名暂行准则》

1968年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原国民学校改称国民小学,附属小学改称附属国民小学;新设及原有之初级中学则一律称为国民中学。

韩国

朝鲜王朝时期

朝鲜半岛的近代小学制度的发展是从朝鲜王朝甲午更张之后开始的,先于1883年创建了元山学堂(원산학당)后、又于1895年在汉城建立了:

  • 水下洞小学校(수하동소학교)
  • 壮洞小学校(장동소학교)
  • 贞洞小学校(정동소학교)
  • 斋洞小学校(재동소학교)。

这些学校为朝鲜半岛第一次使用名为“小学校”的机构。

日治时期

日韩合并之后,根据1906年8月27日颁布的《普通学校法》,原朝鲜内的小学都将改称为普通学校(보통학교),后来再根据1938年的朝鲜第三次教育条例,更名为寻常小学校(심상소학교),简称为小学校。

之后一直到1941年,根据昭和天皇1941年3月31日的敕令,将其改称为国民学校(국민학교)。

战后

国民学校这一名称直到韩国8月15日光复后仍继续使用,一路使用到1996年金泳三执政期间后才将其更名为“初等学校”(초등학교)并使用至今。

朝鲜则于1949年后将原本的“国民学校”改为“人民学校”(인민학교),一直使用到2002年,才将其改称为“小学校”(소학교)。

另外,大韩民国也是目前东亚内唯一一个不将初等学校称为“小学”的国家。

参考文献

  1. ^ 国民学校令の公布.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5). 
  2. ^ 2.0 2.1 台湾总督府. 臺灣統治槪要. 1945. 
  3. ^ 许佩贤(2005年)。《殖民地台湾的近代学校》,远流出版社ISBN 9789573254744 p17
  4. ^ 陈玉珍. 臺灣女童的「國民學校學習經驗」研究(1941-1949).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