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文书

国际人权文书是指与国际人权法及保护人权有关的条约及国际文件的总称[1],可分为“宣言”及“公约”两类。“宣言”不具法律约束力,而“公约”是在国际法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核心人权公约

设有人权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作为条约机构,专责审查国家定期提交之报告,并就各国缔约时之协定受理个人申诉

其他人权公约

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裁决,或设立委员会解决争端,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宣言

政治宣示性质

参考文献

  1. ^ 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202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0).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