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宸苑清朝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管辖的三个院之一。与上驷院以及武备院这两院合称为“内三院”。负责管理清代皇室所属的皇家园林、河道、皇室饮食生产等。包含如景山、瀛台、三海、玉泉山稻田厂、南苑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等处的管理和修缮等事宜。名义上主官为正三品奉宸苑卿,但另由管理奉宸苑事务大臣管理。

职权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奉宸苑卿负责掌管苑囿禁令,随时修葺各处以准备皇室的临幸。郎中以下各官各自分别管理苑囿河道。斋宫负责管理陈设氾埽。稻田厂负责管理供内庭米粟,兼征田地赋税。南苑各官掌征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其兼摄者:斋宫兼理郎中,值年员外郎,稻田厂值年员外郎,各一人。

历史

官署历史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首次设立奉宸苑衙门,由内府总管,即内务府总管来负责管理,官署内设立郎中员外郎等属官。[1]

雍正六年(1728年)

在四月时,订定奉宸苑主官为正三品职。[1]

乾隆十四年(1749年)

依照上驷院的案例,在三月时设定奉宸苑卿的名额为两人,仍是由大臣来管理苑囿之事。[1]

下属官署历史

南苑

顺治十六年(1659年)始设[2]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设立[2]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增设[2]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设立[2]

雍正元年(1723年)设立[2]

乾隆九年(1744年)设立[2]

乾隆十六年(1751年)设立[2]

编制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清史稿·志九十三》.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4-18].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张廷玉. 《皇朝文獻通考·卷八十三·職官考七》.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4-18]. 
  3. ^ 《欽定大清會典卷三》.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