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芳(15世纪—16世纪),实夫浙江金华府兰谿县[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8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授庐陵县教谕,端正自身,以名节教育学生,担任乡试同考官[2]时严厉拒绝贿赂。后因父母去世回乡;服阕后补授萧县教谕,九年考绩以才识考陞授大理寺司务,以刘瑾余党擅权,无法抒发志向而上表退休,家居萧然,自知死期来临,某日穿好衣冠端坐,自己写下墓志,自称:“以愧世之好谀者。”入祀乡贤祠[1]

家族

姜芳是天顺四年进士姜琏的从子,成化二十三年进士姜麟的从兄弟。

曾祖姜仲威;祖父姜仕毅,徽州府经历;父姜玺,义官。子姜䌹,正德十二年进士。

引用

  1. ^ 1.0 1.1 光绪《兰谿县志·卷五·志人物》:姜芳,字实夫,琏之从子,宏治乙卯乡荐,任庐陵教谕,正身率物,务以名节训励诸生,应聘校试,于闱有私来求举者,芳峻拒之;服阕起授萧县教谕,九载考绩以文章德器书上,考陞授大理寺司务,逆瑾方擅权,芳恨不得行己志遂乞休,家居萧然一室,下楗读书能自知死期,一日具衣冠端坐,尝自为墓志,曰:“以愧世之好谀者。”祀乡贤。 前志政事
  2.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福建乡试录》考试官姜芳。

参考文献

  • 光绪《兰谿县志》·卷五·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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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黄秩
明朝庐陵县教谕
1495年-正德年间
继任:
林导
前任:
沈珪
明朝萧县教谕
1512年-1513年
继任:
徐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