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海
康海(1475年—1540年),字德涵,号对山、沜东渔父、浒西山人,陕西武功县人,明朝状元、文学家。
康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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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翰林院修撰 | |
籍贯 | 陕西西安府乾州武功县 |
字号 | 字德涵,号对山 |
出生 | 成化十一年(1475年)六月二十日 |
逝世 | 嘉靖十九年(1540年) |
配偶 | 娶尚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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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十一年(1475年)六月二十日出生,自幼慧敏,以冯寅为师,弘治七年(1494年)入县学。弘治十一年(1498年)陕西乡试第七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中式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1][2],历任翰林院修撰、经筵讲官。宦官刘瑾乱政,爱慕同乡康海之才,意欲网罗,康海不肯。李梦阳下狱,写纸条向康海求救。康海于是拜谒刘瑾,刘瑾大喜,为倒屣迎。康海借机为李梦阳求情,梦阳得释。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事败,康海反被李梦阳归为刘瑾党,罢黜为民[3]。此后,康海寓居扬州,置女乐,自操琵琶创家乐班子,人称“康家班社”,“主盟艺苑,垂四十年”,为秦腔之霸主。康山以此得名[4]。
文学成就
康海曾编纂《武功县志》,史载“乡国之史,莫良于此。”因为文学理念相近,加上同时尊崇复古文风,与李梦阳等人并列为前七子之一,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朱应登、顾璘、陈沂、郑善夫、王九思等号称“十才子”。
有《对山集》。
曾因谴责李梦阳写成杂剧《中山狼》。
佚事
《四友斋丛说》载康海以状元登第,在翰林院中颇负盛名。因丁忧回乡,按惯例应请内阁诸公作墓志铭。时李梦阳秉海内文柄,康海却仅仅请其书写墓碑,由同官王九思、段炅作墓志与传。李梦阳大为不满。此后刘瑾逆案发,康海因此遂落籍[5]。
家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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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复自劾不职因劾内外官为瑾奸党者二十六人:大学士曹元。吏部尚书张彩,户部尚书刘玑,兵部右侍郎陈震,南京礼部尚书朱恩,都御史魏讷、杨武、刘聪、徐以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读焦黄中,编修刘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刘介,去任司务孙聪,都给事中李宪,捕盗御史薛凤鸣,员外郎改御史朱衮,河南佥事白思诚,参议王钦,掌真定府事参政杨仪,顺庆知府庄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杨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纳诲,请明正其罪,或赐罢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贿赂,或凭借权势,或阿意奉行盗窃名器图利害人,致伤国体,法当重治,但以连及者众姑分别等第处之。彩已逮问;元、刘聪、震、宪、海、恬、襗、讷、武、凤鸣、孙聪、仪、思诚、恩、英、钦、介、孟瑛、黄中、仁俱黜为民;以贞、衮、九思、纳诲降二级,调外任;玑已致仕,已之;新升佥都御史萧选,阿奉超迁,革其升职,并翰林院传奉检讨、庶吉士者,俱对品调外任。文武官为瑾挟私废黜者非一,吏部访其才可用者以闻。各科道官以言为职,乃不能预发瑾奸,既引咎,姑宥之。于是以贞降凤翔府同知;选,郿县知县;九思,寿州同知;纳诲,易州同知;衮,新昌县丞;其与黄中同传奉为检讨者为胡缵宗调嘉定州判官,与仁同传奉为庶吉士者为编修邵锐、黄芳,主事李志学、韩守愚亦俱调外,芳宁国府推官,志学真定府通判,守愚济南府通判,锐以丁忧令俟服阕调用。
- ^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山川·江都县》记载:“康山……以武功失职后来此地。”
- ^ 《四友斋丛说·卷十五·史十一》:康对山以状元登第,在馆中声望籍甚。台省诸公得其謦咳以为荣。不久以忧去,大率翰林官丁忧。其墓文皆请之内阁诸公,此旧例也。对山闻丧即行,求李空同作墓碑,王渼陂段德光作墓志与传。时李西涯方秉海内文柄,大不平之。值逆瑾事起,对山遂落籍。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
- 《翰林院修撰康公海行状》,张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