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
总理(英语对应词:Prime Minister、Premier、Chief Minister、Chancellor等)或首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首脑,负责统领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国体。现代多数实行议会制、双首长制、君主制以及其他虚位元首制度的国家都有总理或类似的政府首脑职位,有些国家总理的正式职称为部长会议主席,但在一些总统制国家(例如美国、巴西和印尼等),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亦负此职责,因此无须另设政府首脑官职。
概念和适用差异
在汉语中会分为“首相”与“总理”,但其他语言中较少严格区分的对应,汉语中的“首相”一词,意即位居第一的大臣或首席大臣,因此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国家的政府首脑之称,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里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立宪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汉语里经常被称为“泰国总理”;同样君主立宪制下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日语中可以直接从全称撷取为“总理”,或根据其义称为“首相”;中文多半使用“首相”(君主立宪制下的政府首脑),但也可称为“总理大臣”[1][2][3]。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阁揆”一词泛指,此用法来自中国古代将宰相别称为“首揆”,明代也将内阁首辅称为首揆,《明史·宰辅年表一》:“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
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等共和联邦国家,在英语中这些西敏制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称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并且共戴同一个君主,但事实上会由英国君主委派总督代表行使国家元首职务,因此实际政府首脑称“总理”而非“首相”,“总理”是相对“总督”一词而来,而不是相对“君主”一词。
奉行议会制,包括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等地方政府首长因为中国人的认知也往往不译为“总理”,一般译作“州长”、“省长”[4]:35—36、“省主席”或“首席大臣”[5]、“首席部长”的用法相当普遍,实际译法依照习惯而定。
总理
总理的名称在中国源于总督,如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亦常见都督同知总理蓟州、昌平、保定三镇练兵事务、总理五哨功进署、总理浙江及苏、松海防等。军机处(办理军机事务处)于乾隆帝即位(雍正十三年八月)后曾遭短期撤除,改设总理事务处兼理军机事务,简称总理处,由总理事务王大臣(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鄂尔泰、张廷玉)于皇帝服丧期间协助处理军机事务,直到三年丧期届满后才撤除总理处,重设军机处。而军机处即为内阁之内办事处[6]。早于雍正初年,雍正帝也曾下旨命令康熙帝八子胤禩、十三子胤祥、大学士马齐和尚书隆科多四人为总理事务大臣。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主要人物恭亲王奕䜣和文祥都为具影响力的军机大臣,总理衙门负责与各国的外交交涉事务,也联带着帮助推动包括新式教育、交通、工业、经济(尤其海关)、军事等现代化建设,因此当时也称作“洋务内阁”。恭亲王主政时,军机处之决策权渐移总理衙门,直到恭亲王失势为止,但总理衙门的官员从未称为“总理”。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作为政府首脑的“总理”职位,是1911年的清朝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他之前担任领班军机大臣。使用这一名称是受到了较早时(1885年)日本设立的内阁总理大臣的影响,[7]当时清廷在国内外危机的影响下接受“立宪”并设立内阁,接受了较早的五大臣及以后的第二次考察宪政大臣在考察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宪政后提出的效仿日本君主立宪及模仿日本的新官制的建议。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后,初期设国务院,首长为国务总理,其中1914至1916年间因国务院改制为政事堂而改称为“政事堂国务卿”。1928年,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后,废除国务院及国务总理;此后中华民国无“总理”之官衔,但身为行政部门首长的行政院院长,实际上具有总理的职能,缘此行政院院长俗称为“阁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并在之下设立政务院,其首长为政务院总理。1954年取消政务院,设立国务院,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首长为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首相
首相,为总领内阁,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政府首脑的中文通称。在汉字文化圈中的日本和越南则通称包括共和制国家在内的所有政府首脑为首相,中国与朝鲜则称共和制国家的政府首脑为总理,称君主制国家为首相。首相一词,源于古代皇帝均有宰“相”作为臣僚百官之“首”,明朝废除宰相后,亦设内阁首辅,故称为“首相”。
一般来说,“首相”只用于君主制国家的政府首脑,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例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在1972年前曾称作“内阁首相”。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里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国首相(首席国务大臣)在汉语里经常被称为“泰国总理”。同样君主制下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日语中可以简称“总理”或“首相”,而汉语以后者居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英国以外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共和联邦国家存在特殊性。在英语中,这些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称为“第一大臣”,即“首相”(Prime Minister)。但这些国家虽然法律上和英国地位相同,并共戴同一个君主而互不隶属,但习惯上政府首脑在汉语都称为“总理”而非“首相”,但英国的第一大臣,则多称为“英国首相”。马来西亚方面则已被华语规范理事会律定为“首相”一词,因此严格说来,马来西亚的内阁首脑,应称作马来西亚首相,而非马来西亚总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仍称总理。而新加坡虽为总理掌权,但其官方仍然则将国家的政府首长称为“总理”,而非“首相”。
总理一词的其他用法
土司府的小官职
在土司统辖境内,土司可自行任命官职,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职。这些职务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组织职称
“总理”一词原意为总管事务,所以也是一些机构和组织的领导人和其他重要人物的称谓。
例如在政党中,中国国民党的首任总理是孙中山先生,在其逝世后该党不再授予总理一职于他人,赠其为“永久总理”,因此“总理”一词于该党党史中即专指孙中山一人。陈炯明也曾担任中国致公党首任总理。
在香港,总理普遍所指是六大善团(东华三院、保良局、九龙乐善堂、荃湾仁济医院、元朗博爱医院及屯门仁爱堂)每年董事局的董事,其职称为“某某年度常务总理”,各总理轮流担任。
在中国大陆,由于周恩来是开国以来首任并且长期担任总理,“总理”一词也成为对周恩来的尊称。
清朝政府机构总理衙门与内阁总理或现代的政府总理没有直接关系。“总理衙门”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总理衙门的首领大臣也从未称为“总理”。
参见
参考文献
- ^ 米果,【只想剧透】失忆的总理大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天下杂志独立评论,2020-04-15 [2020/9/15]
- ^ 陈思贤,安倍留下的烂摊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澳门 Plataforma 平台,13/09/2020 [2020/9/15]
- ^ 蒋中正,款宴日本总理大臣佐藤(荣作)致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二十九 演讲,中正文教基金会,原稿日期:1967/5/8 [2020/9/15]
- ^ 洪丕柱. 从「王家」、「皇家」说起. 《文化,無處不在的文化!》. 台湾·台北市: 猎海人. 2017 [2022-10-21]. ISBN 986947660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2) (繁体中文).
- ^ 行政長官與蘇格蘭首席大臣會面(附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11月1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2月1日) (中文(香港)).
- ^ 赵翼《薝曝杂记》卷一:“军机处本内阁之分局”,叶凤毛《内阁小志》:“(军机房)即内中堂,即内中堂办事处也。”
- ^ 《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载《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又载《端忠敏公奏稿》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