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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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物机(英语:claw crane)或称夹娃娃机、钓物机[1]是一种电子游戏机,它将奖励物品陈列于透明箱内,当玩家投入钱币后,可以控制一个机械手臂来抓取其中的物品,如果成功抓住并被自动放入取物孔则可获得该物品作为奖品。有些抓物机会设定保证价格,也就是玩家投币满机台设定的金额后,可以一直尝试夹取物品直到成功到手。
抓物机的内容物五花八门,传统以毛绒玩具(即娃娃,也是被俗称为"娃娃机"的由来)为多,现今除毛绒玩具外,也有商家将手表、钥匙圈、食物、衣物等放置箱中。
各地差异
美国
抓物机是源自美国的一种糖果分配器,这些游戏的早期版本包括巴拿马蒸汽铲,伊利挖掘机(Erie Digger)和铁爪(Iron Claw);1939年动画《Naughty but Mice》即出现此类产品,美国常在必胜客等店铺能发现此类机器。台湾早期1965年亦有引进太东贸易的「CROWN 62」与 世嘉的「Skill Diga」此类产品,当时以夹糖果及香烟为主。
日本
1960年代意大利生产的“美洲虎之爪”流入日本,日本在1965年由太东贸易(现今的TAITO)仿造出了日本第一款同类产品,同年世嘉也推出了类似的设备。
主要在游戏机中心出现,1985年世嘉贩售“UFO CATCHER”是“选物贩卖机”(或称“礼品机” [2])的滥觞,在日本成为抓物机的代名词。
台湾
在台湾夜市或杂货店常可见到。在台湾官方认定上,一般“投币式电动钓布娃娃机”(娃娃机)投币次数不限、提供物品取决于技术及熟练程度;而选物贩卖机则否,以保证夹取金额方式,贩卖各种糖果、玩具、娃娃、礼品等,两者不能一概而论。[3][4]台装抓物机在90年代异军突起,销售欧美与日本,占美国80%以上市场,与拉霸同为台湾隐形冠军企业之一。
欧洲
糖果分配器曾在欧洲盛行一时,后因经营商将糖果置换成钱币,1951年该类装置被定义为赌博装置,遭法律明令禁止,欧洲的市场与发展因此中断。
成本控制
为了控制运营成本,一部分经营者会控制夹娃娃机的抓取成功率,例如通过投入金币累积量等来控制抓具的收紧力度来调整成功率,从而迫使玩家需要投入大量金额去抓取物品,而运营者从而较快地收回投入成本。[5]
参考资料
- ^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 其他自行公開項目. [201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0).
- ^ TAITO STATION. [2014-08-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4條 -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2014-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201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8).
- ^ 抓娃娃机猫腻:商家控制成功率 2至3个月收回成本. hainan.ifeng.com.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