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兑
挤兑(中国大陆作挤兑,香港作挤提,台湾作挤兑,“兑”是兑现,“提”则是指提款)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被大批的存款客户要求提款领回自有的储金,通常发生在银行的营运上有重大负面传闻之时,银行遭遇集中且密集的提款,很可能支应不及而宣告营运困难,倘若未得到其他援助或让挤兑情况减缓,则该银行极有可能因此宣告倒闭以及信用破产。
原理
银行接受客户存款时,实际上是银行向客户借钱,属于债务的一种。 而银行接受存款之后,并不是单纯地把客户的钱放置保管,而是会把这些钱发作贷款、或者投资,以赚取当中的利息。 所以银行内所拥有可动支的金钱并不等于所接受的存款总额。 因此,当大量存款客户在短时间内要求提款时,银行并没有足够的可动支金额来支付这些提款金额。 此时银行等于无力偿付债务,也就是破产,这样单纯由存款引发的破产事件即为挤兑。[1]
各地重要挤兑事件
香港的大型挤兑事件为东亚银行因市场消息问题及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因母公司问题而破产,引起挤兑;而最为人记得的事件,则是香港1965年银行挤兑潮。
2005年9月15日,美国财政部指称汇业银行协助朝鲜客户洗黑钱、协助伪钞流通等支持恐怖主义活动,建议美国公司断绝与该银行的任何联系。澳门市面的汇业银行出现挤兑,在短短两天被提走了三亿澳门元,占汇业总存款额十分之一,不过银行称有足够现金应付。及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以“汇业银行的客户提款出现严重不正常情况”为理由,引用《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委派大西洋银行澳门分行总经理苏钰龙及澳门金融管理局内部审计办公室副总监李展程,参与汇业银行的管理,以巩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2007年9月28日,两年的管理期结束,澳门特区政府决定把汇业银行的管理权交回原股东。
2007年9月13日,英国北岩银行声称基于融资问题,接受英格兰银行一项紧急资助。一般人认为是次事件是因为美国次贷风暴引起。
1985年2月9日,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因放款总额占存款总额之比率高达102%,被财政部勒令停业三天,之后各分社发生挤兑,此次事件被称为“十信案”。
1995年7月29日,彰化市第四信用合作社总经理亏空钜额公款潜逃,造成四信被挤兑80.1亿元;其无预警停业后更导致县内另七社全部爆发严重挤兑,人潮甚至使市区交通瘫痪。
2009年5月23日,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因内部经融问题,无法还出许多资金,使得贷款泡沫化,三天后政府勒令停业。[来源请求]
2023年3月9日晚,硅谷银行出售了多笔证券及股票资产,导致税后大幅亏损,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建议从银行撤资,引发挤兑,最终银行被政府关闭,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管了银行存款。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 ^ Diamond, D. W.; Dybvig, P. H. Bank runs, deposit insurance, and liquidity (PDF). J Pol Econ. 1983, 91 (3): 401–19 [2019-03-12]. CiteSeerX 10.1.1.434.6020 . doi:10.1086/26115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08-29). Reprinted (2000) Fed Res Bank Mn Q Rev 24 (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