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枢 (民国)

方枢(1884年—1961年1月9日),字立之安徽定远人。清朝及中华民国官员。[1]

生平

方枢生于1886年,1904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1909年毕业。旋归国在奉天省署办理法律编纂事宜。他历任知县、奉天谘议局科长、山东巡抚署参事。中华民国成立后,任袁世凯]]总统府内史长。1913年,代表袁世凯列席宪法会议,但遭到国会拒绝。段祺瑞执政时,1912年任国务院法制局参事,1914年任政治会议议员,同年5月任政事堂参议。1916年24日,国务院法制局长林长民病辞,由方枢继任。1918年3月, 段祺瑞复阁后, 打算以张志潭为秘书长, 徐树铮经多方考虑, 主张以现法制局长方枢调任其缺。1918年3月25日,徐树铮电徐世昌、段祺瑞,请慎选财政总长,并以方枢代张志潭为国务院秘书长。1919年,充任南北议和北方代表。1927年起即赋闲。

1953年被聘任为江苏省文史研究馆馆员。1960年4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1961年1月9日病故。 [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