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犹
方犹(1633年2月21日—1658年12月26日),字状其[2],号月江[3],浙江严州府遂安县人,顺治八年辛卯科中式十二名举人,顺治九年壬辰科会试易四房中式123名,殿试三甲73名,工部观政,授翰林院庶吉士[4]。
方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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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国史院侍讲江南郷试正考官 | |
籍贯 | 浙江严州府遂安县 |
字号 | 字状其,号月江 |
出生 | 崇祯六年癸酉正月十四日戌时(1633年2月21日)[1] |
逝世 | 顺治十五年戊戌十二月初三日巳时〔1658年12月26日 | (25岁)〕
配偶 | 龙渚章氏、大兴詹氏 |
亲属 | 曾祖方应庶、祖方可正(寿宁知县)、父方迓年(廪生);伯父方逢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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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5]
中进士后改庶吉士,后任内翰林国史院检讨[6]、国史院侍讲[7]。顺治十四年(1657年),任江南郷试正考官[7][8]。因丁酉科场案问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