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冠军
朱冠军(1911年—1950年11月5日),河北省天津市人,空军军粮补给库库长,国共内战后受 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活动牵连,因盗卖军粮判处死刑[1],1950年11月5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刑场。
朱冠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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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11年 中华民国河北省天津市 |
逝世 | 1950年11月5日 | (38—39岁)
籍贯 | 中华民国河北省天津市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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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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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朱冠军,河北省天津市人,军需学校军需教练所毕业,1933年军政部派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服务,1943年进航空委员会,历任四川铜梁、沈阳、北平等第补给主管,1949年12月奉调来台湾花莲任空军军粮补给库库长,朱冠军住在花园旅社,经花园旅社经理刘维杰介绍认识孙玉林。
孙玉林于1945年抵台,先后担任民政处第二科任办事员、宜兰区署总务科长,1948年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先后派遣朱芳春(化名于非)、萧明华及周一粟等多名特工赴台发展组织。由于非领导,并由苏艺林负责军事情搜,1949年10月于非回台后,将组织名称改为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 [2]。
于非接受李克农指示与孙玉林取得联系,在宜兰礁溪温泉区与老同学苏艺林及于非碰面,孙玉林开始参与中共中央社会部在台地下组织运作,负责组织财务,孙玉林在花莲成立了泰丰米行。
朱冠军将所管之军粮交存在孙玉林的泰丰米厂,自1950年2月起前后达十五万斤[3]。孙玉林另以泰丰米厂筹措资金与林振成、简桂生成立广益木材行,实际透过资金筹措建立武装基地资金与动摇军心。
孙玉林告知朱冠军将资金投资广益木材行,获利后再将盗卖之军粮购回,但遭挪用之军粮始终没有归还,由于担心军方察觉,朱冠军请新调派台北工作的补给佐喻如萍协助简桂生贩卖木材,但没有贩售成功,1950年8月部队军粮短缺,军队发现朱冠军盗卖军粮[4],相关案情陆续曝光,朱冠军立即受到军法审判,孙玉林潜逃躲避于1950年9月在瑞芳车站遭诱捕,[3]。相关案情经孙玉林到案后很快厘清,由于事涉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地下活动资金来源,1950年9月18日朱冠军被判处死刑,1950年11月5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刑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