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渭 (康熙进士)
康熙進士
李渭,字菉涯,直隶省正定府高邑县(今河北省高邑县)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李兆龄之子。
康熙六十年(1721年)登进士,改中书舍人[1]。雍正二年,担任刑部云南司主事[2]。雍正四年,任湖南岳州府知府[2]。雍正五年,革职。雍正十二年,任广东佛山同知、四川嘉定府知府[3]。乾隆五年,任河南彰德府知府[3]。乾隆九年,任山东盐运使[1]。乾隆十三年,任山东按察使、安徽布政使。乾隆十五年,任山东布政使[1][4]。
参考文献
- ^ 跳转到: 1.0 1.1 1.2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701006978号
- ^ 跳转到: 2.0 2.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15册 ,778
- ^ 跳转到: 3.0 3.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15册 ,779
-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77):“李渭,字菉涯,直隶高邑人。父兆龄,康熙中官福建闽清知县,以廉能称。渭,康熙六十年进士,授内阁中书,迁刑部主事。雍正二年,出为湖南岳州知府,诏许密折奏事。忤大吏,左迁武昌府同知,未之任,丁母忧。服阕,授四川嘉定知府,复以争冤狱忤上官。渭曰:“吾官可弃,杀人媚人不为也。”奉檄赈重庆水灾,多所全活。父忧归。后补河南彰德,万金渠源出善应山,环府城,入洹河,灌田千数百顷,山水暴发易淤。渭履勘濬治,增开支河,建闸启闭,定各村分日用水,岁以有秋。漳河当孔道,旧设草桥于临漳,道回远,移于丰乐镇,行旅便之。雪武安民班某诬杀族兄狱。林县富室殴人死,赂尸属以病死报。渭验尸腿骨尽碎,治如律。举卓异。乾隆九年,擢山东盐运使,时议增盐引,渭以增引则商不能赔,必增盐价,商、民且两病,持不可。十二年,山东大水,大吏檄渭勘灾,至益都、博兴、乐安诸县,饿莩载途,而有司先以未成灾报,已入告,难之;乃请以借作赈,异日免追,民乃苏。十三年,就迁按察使,折狱平。尝曰:“古人言求其生而不得,今俗吏移易狱词,何求生不得之有?然如死者何!此妇寺之仁,非持法之正。”寻迁安徽布政使,禁革征粮长单差催法,以杜诡寄。调山东,垦荒,令客民带完旧欠,免邻保代赔逃户之累,民便之。为政持大体,不吝出纳,不轻揭一官,驭吏严而不念旧过。十九年,卒于官。子经芳,乾隆中官至湖北施南知府,亦廉谨守其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