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宗人府则例

钦定宗人府则例,是中国清朝中央政府政书,由宗人府奉敕纂修。

概略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始纂16卷。嘉庆十六年(1811年),宗人府奏请纂辑则例,并声明每十年续修一次。纂修时由宗人府奏请开宗人府则例馆(例开之馆)专司修订,限一年成书。

则例成书计31卷,内容包含宗室觉罗旗族、支派、爵位、命名、婚丧、礼制法制职官、继承、教育、恤典等一切事务。 往后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十九年(1849年)、同治七年(1868年)、光绪四年(1878年)[1]、二十四年(1898年)历次续修。 [2]

现存版本

  • 淳颖等奉敕修,嘉庆七年内府朱丝栏精钞本,十六卷。收入朱家溍等辑,《故宫珍本丛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景印本)。
  • 载铨等奉敕修,道光十九年内府朱丝栏精钞巾箱本,三十一卷,首一卷。
  • 奕杕等奉敕修,光緖四年内府刻本,三十一卷,首一卷。
  • 世铎等奉敕修,光緖十四年内府钞本,三十一卷,首一卷。收入朱家溍等辑,《故宫珍本丛刊》(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景印本)。

参考文献

  1. ^ 国家图书馆中文古籍联合目录,登录号rarecatx0349641。
  2.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