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与民族乡相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民族镇的法律地位[1]

“民族镇”最早在1956年《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2]中提出,此后一些地方政府根据《补充指示》建立了民族镇[3]。1992年7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中,国务院以民族镇不符合宪法规定为由,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审批‘民族镇’。已经设立的将另行研究处理办法。”[4]已设立的民族镇的处理办法至今未出台[5]

1998年《国家民委关于对民族镇问题的答复》指出:“撤销后的民族镇仍应视为少数民族聚居镇,同样适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对民族乡的其它有关规定。因此,撤销后的民族镇应当继续享受民族乡的待遇。”[6]

有学者建议明确民族镇的法律地位,并允许民族乡建制为民族镇[7][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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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1.0 1.1 李安辉.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乡政策.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 32 (4): 38–42. doi:10.19898/j.cnki.42-1704/c.2012.04.007. CNKI ZNZX201204008. 
  2. ^ 周恩来.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和相当于乡的民族自治区的补充指示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6, (41): 1050–1051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2-05). 
  3. ^ 陈永亮. 乡村振兴视域下新时代民族乡发展路径探析.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 41 (3): 23–27. CNKI XNZS202003004. 
  4. ^ 国务院关于停止审批民族镇的通知(国函〔1992〕85号)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 (22): 860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2-08). 
  5. ^ 刘怡达. 民族镇应当如何设立:法律解释学的视角.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6): 90–95. CNKI XBDR201806012. 
  6. ^ 国家民委关于对民族镇问题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998-11-27 [202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5). 
  7. ^ 龚志祥; 田孟清.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29 (1): 33–39. doi:10.13501/j.cnki.42-1328/c.2011.01.022. 
  8. ^ 刘玲. 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的挑战. 学术界. 2015, (10): 43–51+325. CNKI SSJI201510008. 
  9. ^ 王俊. 民族乡撤乡建镇、改办的思考——基于昆明市6个民族乡的案例研究.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32 (4): 13–19. doi:10.13727/j.cnki.53-1191/c.2015.04.003. 
  10. ^ 朱玉福. 民族乡小城镇建设的几点思考.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2): 60–63. CNKI XBDR20050200A.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