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
经济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葡文缩写:DSE)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部门,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前身为经济司,该司代司长为戴建业。
经济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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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局长 | 戴建业 |
副局长 | 陈子慧、陈汉生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一般部门 |
成立年份 | 1982年 |
撤销年份 | 2021年 |
所属部门 | 经济财政司 |
总部 | 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6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www |
2020年12月28日,澳门特区政府《公报》公布第45/2020号行政法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经济局重组并更名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2021年2月1日生效。
职责
- 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制订经济政策及发展产业;
- 签发工业场所牌照和编制工业纪录,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 签发牌照予进行燃料产品商业活动的企业、转运企业、税务仓库、免税商店及法律规定属经济局负责签发牌照的其他非工业场所,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 签发对外贸易活动准照;
- 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限量制度;
- 根据法律规定,签发特区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 协助制订管理知识产权的政策,并执行有关工作;
- 执行消费税规章;
- 推动会展业发展;
- 统筹和协调特区参与国际及区域的经济组织及会议的工作,并在其活动领域内负责履行已作的承诺;
- 当上项所指的工作不属其职责,但属经济性质时,协助和参与该等工作;
- 监察对在特区生产的产品制造程序、经济活动及须获发牌照的其他活动的法律遵守情况,并监察经营人及有关场所;
-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其他经济法例的遵守情况;
- 促进和维持公平的营商环境;
- 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长官的指示,执行其他工作。
组织法例
- 第15/2003号行政法规(2003年6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 - 废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号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57/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7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经济局人员编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第27/2011号行政法规(2011年8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架构
- 局长
- 副局长
- 行政暨财政处
- 资讯处
- 对外贸易管理厅
- 对外贸易处
- 产地来源签证发处
- 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
- 知识产权厅
- 经济活动稽查厅
- 产地来源稽查处
- 工商业稽查处
- 对外经济关系厅
- 国际经济事务处
- 区域经济事务处
- 牌照暨消费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