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告士打道爆炸案
湾仔告士打道爆炸案是香港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10月13日在在香港岛湾仔发生的一宗炸弹爆炸案件,当日下午有一个可疑的纸袋被发现放置于湾仔告士打道近马师道交界处的马路中心,由于时值香港左派团体发起炸弹袭击浪潮,这个纸袋怀疑是左派暴徒放下的土製炸弹,警察到场后立即展开戒备,疏散附近市民及指挥交通车辆绕行,远离该可疑物品,等候军部派遣的军火专家到场处理,在此期间,由于有市民从附近的大厦步出及行到路上,19岁警员杜雄光于是上前提醒他们要尽快走避,这个纸袋却于这时突然发生爆炸,三名警察被炸伤,杜雄光首当其冲被炸飞到一辆私家车的前盖上昏迷,一同被炸伤的见习督察史丹顿即时为杜雄光进行急救并召唤救护车,可是杜雄光因伤势过重,到达医院时已经殉职[1]。 事发当日左派暴徒在香港岛发动多宗炸弹袭击[2],一辆开往筲箕湾的电车驶经湾仔庄士敦道近谭臣道交界时遭投掷土製炸弹,同样是19岁的男学生唐德明在电车上被炸弹碎片击中头部,于翌日凌晨不治[3]。
湾仔告士打道爆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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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暴动的一部分 | |
位置 | 英属香港香港岛湾仔告士打道近马师道交界 |
日期 | 1967年10月13日 17:30-18:00(UTC+9:00,香港夏令时间) |
目标 | 不特定的市民、道路使用者 |
类型 | 炸弹袭击 |
武器 | 土制炸弹 |
死亡 | 1人(警员—杜雄光,19岁) |
受伤 | 2人(见习督察、警目) |
主谋 | 斗委会、激进左派团体 |
防守者 | 香港警察训练营第一大队 |
动机 | 香港左派受到中国文革造反派影响,意图压服港英政府 |
死因裁判官 | 林元芳 |
诉讼 | 西区裁判署(死因庭) |
刑事状况 | 1968年1月10日死因庭经陪审团裁定杜雄光死于被人谋杀 |
案发背景
左派组织伺机发起骚乱
1967年年初,由于中共支持的澳门左派在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4],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5],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6]。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7],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5],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便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4]。香港左派于1967年2月起先后利用南丰纱厂两派工人发生殴斗,港九的士罢驶及青洲英泥工潮,企图将这三宗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事件扩大及政治化,借此发动骚乱,但都没有成功。直到同年5月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厂分厂发生罢工,终于成功利用劳资纠纷策动骚乱,并透过警民冲突扩大事件。同月,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开始以“反英抗暴”为名[8],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9]。
街头炸弹袭击浪潮
1967年7月,虽然已经越来越少人响应左派发起的罢工罢课及街头骚乱,斗委会却决定要把“反英抗暴”的行动升级为炸弹袭击[10],于左派开办的中学[11],利用中学生在学校内的化学实验室制造土制炸弹及武器[12][13]。7月12日,大埔乡事会会所发生六七暴动以来首次由炸弹袭击造成的爆炸。随后斗委会发动街头炸弹袭击浪潮[14],当时在电车、巴士、渡轮码头及港九各区街头,都发现放有真炸弹或疑似爆炸品[15],斗委会意图造成社会更大恐慌,企图对香港政府加大压力[13],在真假炸弹袭击浪潮的半年间[16][17],有8,074个真假炸弹被放置在香港各区街头或被投掷[18],当中有1,167枚真炸弹[19][20]。与此同时,香港的左派媒体刊登大量鼓吹仇恨的发文[21],并且扬言对金庸及林彬等反对暴动及炸弹袭击的政界或传媒人执行“民族纪律”的最高刑罚[22]。
殉职警员
殉职警员杜雄光(英语:To Hung Kwong),遇害时19岁,警察编号6990,于1966年入职。杜雄光与父母及四兄弟居于新界沙田大围,在兄弟中排行第三,父亲在大围开设一家叫杜标记的作坊做熔锡生意。杜雄光于沙田公立学校完成小学教育后,于1966年加入警队,曾经驻守于深水埗警署,在三个月前调派到警察训练营第一大队,以应付香港左派团体发起六七后的混乱局面,并跟随小队队长黄荣生警目工作,黄荣生表示杜雄光是有为青年,工作认真,没有不良嗜好,工余时间喜欢踢足球。在杜雄光被土制炸弹炸死当日,一同工作的见习督察史丹顿及警目叶金有,亦被炸弹爆炸所伤[23]。
案发经过
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时半,杜雄光所属的警察训练营第一大队在港岛西区、中区及湾仔一带巡逻,至晚上7时半,见习督察史丹顿奉命带队前往铜锣湾警署候命,当警车驶经湾仔告士打道(当时又称“高士打道”)近马师道的路口时,发现告士打道175至178号的门外(今华懋世纪广场),于马路中心放有一个怀疑是土制炸弹的手挽纸袋,该处邻近九龙城—湾仔航线的油蔴地小轮湾仔码头(告士打道在当年已是湾仔海旁,后因持续填海而远离海岸线)。史丹顿于是命令警车在此掉头及停在路旁的一间车房外,并且与总部联络,之后奉命留在该处展开戒备及封锁现场,指挥现场交通车辆及行人绕路而行,远离该可疑物品,等候驻港英军的军火专家到场检验及移除,并提防有暴徒从附近楼宇投掷炸弹[24]。
在此期间,有十余位市民从附近的楼宇离开走到路上,警员呼吁他们立即离开,但当中有两名男子仍在告士打道180号路旁站立,虽高声叫他们立即离开,但这两人却充耳不闻,见习督察史丹顿、警目叶金有及警员杜雄光于是上前尝试近距离告知他们要立即离开,但当走到马路南边的路旁时,该可疑纸袋突然爆炸,这三名警察均被炸伤,史丹顿受伤倒地,叶金有立即把他扶起,此时有人大声呼叫,杜雄光被发现满身鲜血倒在停泊在路旁的汽车上,全无反应,史丹顿立即与另一警员上前救助,在救护车抵达前,史丹顿一直为杜雄光进行人工呼吸,救护车约20分钟左右到达将杜雄光送往医院抢救,可是杜雄光于送院后证实死亡。警目叶金有右腿被炸弹碎片击中,送院后在14日凌晨接受手术取出炸弹碎片,一同被炸伤的见习督察史丹顿于14日下午接受手术治疗,但两人经诊治后都没有生命危险[23]。
杜雄光在湾仔告士打道殉职的10月13日当晚,左派暴徒大举出动放置及投掷“土制菠萝”[2],同样位于湾仔的庄士敦道,有暴徒从路旁的楼宇投掷炸弹袭击电车,炸弹在半空爆炸,12人受伤,当中与警员杜雄光同为19岁的圣思定英文中学男生唐德明,在电车上被炸弹碎片击中头部,延至14日凌晨伤重不治。香港警方于10月14日悬红各5万港元追缉在10月13日先后在湾仔发动两宗炸弹袭击并造成警员杜雄光及学生唐德明遇害的凶徒[3]。
荣誉丧礼
杜雄光的丧礼于10月18日上午10时10分在鲗鱼涌万国殡仪馆举行,先由家属行礼,随后警务处处长伊达善、助理处长雷诺夫及黄力、深水埗区警司余达明、东区警司摩士、警校副校长江奉祝、高级教官伊霍士等高级警官数十人,与杜雄光同期加入警队的数十名警员,左肩挂上黑纱,一同到灵堂向杜雄光鞠躬致祭。上午11时杜雄光出殡,警察在殡仪馆外列队,杜雄光的灵柩被移送上灵车,并由两辆警察摩托车引路,前往沙田大围谷寮佛教坟场落葬[25]。
1967年10月19日,香港总商会向狮子山爆炸案、湾仔消防局爆炸案及湾仔告士打道爆炸案的3名殉职公职人员的遗属赠予合共3万元的抚恤金,商会副主席赫利士亲自向杜雄光的父亲杜标元送交一张面额1万港元的支票[26]。
死因研讯
1968年1月9日,死因裁判法庭在西区裁判署召开死因研讯,研判杜雄光的死因,死因庭由林元芳法官主持,并由三位陪审员一同听取供词及裁决[27]。东区侦缉主任高级督察朱振文汇集该爆炸案的证据后呈交予法庭,并听取证人的供词。在案发现场进行指挥的见习督察史丹顿作供称,当晚带领防暴队前往铜锣湾警署候命期间,当警车驶到湾仔告士打道近马师道路口时,发现邻近湾仔码头的告士打道175至178号的马路中心,放有一个可疑的有手抽纸袋,于是联络总部并封锁现场及进行戒备,因为有两名男子没有听从呼吁离开,他与杜雄光于是走近告知,但当行到马路南边时,纸袋突然爆炸,旋即有玻璃瓶从高处被掷下,之后发现杜雄光俯伏在停泊于路旁的一辆私家车上,头部、脚部及身体都有多处受伤,他于是替杜雄光进行人工呼吸,而自己的左脚、左手、背部及颈部也有多处在爆炸中受伤,2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将杜雄光送往医院[24]。1月10日,警察总部高级法医王阳坤作供称,他于10月14日剖验杜雄光的遗体,死者的右颈、后脑及头部近左耳处,都有参差不齐的伤口,死者的背部有七处伤痕、双腿有十处创伤、手臂也有九处伤痕,左边额骨有爆裂小孔,第七节脊骨折断,脊椎骨破裂,颅内有瘀伤,脑部呈瘀黑。王阳坤又称在死者的左肋骨处发现一块金属碎片,应为炸弹爆炸所产生,死者遍体有被贯穿的伤痕,推断死者的死因是由于炸弹爆炸,伤及脑部和脊椎,并且因为脑震荡及内出血而身亡。法官之后引导陪审员进行裁决,陪审员一致裁定杜雄光死于被人谋杀,法官宣布死因庭以此存案[28]。
参见
- 庄士敦道炸弹袭击电车案:同日接近时间在湾仔发生的炸弹袭击,1死11伤,死者是坐在电车下层的中学男生。
- 怡和街爆炸案:电车路被放炸弹,警察移走时发生爆炸,1死22伤,死者是交通部高级督察。
参考来源
- ^ 在炸彈陣中英勇救人 警員杜雄光英勇殉職. 工商日报, 1967-10-15, p.4. [2023-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1).
- ^ 2.0 2.1 左仔瘋狂暴行升級 一日投彈近二百枚 一警員一平民喪生 拘獲十五人. 工商晚报 (第4页). 1967-10-14 [2023-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1).
- ^ 3.0 3.1 十八歲學生唐德明之死. 众新闻. 2018-05-26 [2023-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9).
- ^ 4.0 4.1 文化大革命催生六七暴動. 独立媒体. 2013-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 ^ 5.0 5.1 张家伟. 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 香港: 香港大学出版社. 2012年3月: 7 [2022-07-25]. ISBN 978988808396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5).
- ^ 消失的擬題員 消失的六七暴動論文. 众新闻.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9).
- ^ 张家伟. 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p.30) (PDF). hkupress.hku.hk. [2022-08-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11).
- ^ 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尊重良知-紀念67暴動50週年的現實意義(上). 众新闻. 2017-04-23 [2023-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3).
- ^ 王永平. 一旁觀者對六七暴動回憶和感想. 灼见名家. 2017-05-17 [2022-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1).
- ^ Should History Lessons in Schools Include Details about Hong Kong’s 1967 Riots?. SCMP. 2016-10-30 [2022-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8).
- ^ 左派貴族學生自製炸彈炸斷手. 新传网. 2017-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1).
- ^ 破閘搜查漢華中學 檢獲炸彈假槍鐮刀 續搜職員宿舍會遭頑抗 卒被制服共有七人被拘. 工商日报. 1967-11-29 [2022-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30).
- ^ 13.0 13.1 回到1967大撕裂的時代. 明周. 2017-02-02 [2021-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5).
- ^ 中共地下黨 工聯會又紅又專. 成报. 2020-05-31 [2022-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1).
- ^ 六七暴動與香港前途: 政治代理戰‧落幕. 2017-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6).
- ^ 現代警隊的雛型1945-1967 (PDF). 香港警务处.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1-08).
- ^ 六七暴動:真假炸彈. 头条日报. [2022-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7).
- ^ 猛料阿Sir講古——「六七暴動」50周年. 头条日报. 2017-06-02 [2022-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0).
- ^ The Modern Era 1945-1967 (PDF). Hong Kong Police Force. [2023-07-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9) (英语).
- ^ 烽火年代先社會而後個人 民安隊義務應對真假炸彈陣. 香港01. 2017-04-28 [2022-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3).
- ^ 殖地史實 黨媒鼓吹仇恨 反殖變撐殖 「雞毛蒜皮」六七暴動. 苹果日报. 2021-05-24 [2023-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1).
- ^ 「67暴動」的恐怖主義根源(上). 众新闻. 2017-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3).
- ^ 23.0 23.1 高士打道炸彈爆炸 杜雄光英勇殉職 警察同袍深致敬愛惋惜. 华侨日报 (第5页). 1967-10-15 [2023-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8).
- ^ 24.0 24.1 高士打道炸彈爆炸 警員杜雄光遭炸死 西區裁判署午開庭研究死因. 华侨日报 (第4页). 1968-01-10 [2023-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8).
- ^ 警員杜雄光舉殯 警務處處長及同袍親臨致祭執紼. 华侨日报 (第7页). 1967-10-19 [2023-02-24].
- ^ 維護法律秩序公共安寧 三位英勇殉職者 香港總商會贈三家遺屬各一萬元. 华侨日报 (第6页). 1967-10-20 [2024-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6).
- ^ 警員杜雄光被炸斃 法庭昨日研究死因 歐籍幫辦供述當日事發經過. 工商日报 (第4页). 1968-01-10 [2023-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2).
- ^ 警員杜雄光被炸死 法醫驗得遍體傷痕 死因研究結果裁定為遭人謀殺. 华侨日报 (第6页). 1968-01-11 [2023-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