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俸
牟俸(1420年—?年),字公爵,四川重庆府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牟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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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苏松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四川重庆府巴县 |
字号 | 字公爵 |
出生 | 永乐十八年(1420年)七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胡氏,继妻雷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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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景泰二年(1451年)辛未科进士[1],授监察御史,巡按云南。
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出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宪宗成化初年,晋升为按察使副使,再升江西按察使,有政绩,入朝担任太仆寺少卿。
成化八年(1472年),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赈灾民饥,并请开盐田,在五年任期内,救活饥民无数[2]。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改抚苏松,因得罪汪直,下诏狱,谪戍湖广。次年,卒于戍所[3]。
轶事
《濯缨亭笔记》载牟俸任江西按察使断案有误噩梦醒悟之事[4]。
家族
参考文献
- ^ 《景泰二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军籍,治《春秋》,年三十二岁中式景泰二年辛未科第二甲第七名进士。七月十三日生,行二,曾祖牟庆荣;祖牟道先;父牟永英;母冷氏;继母李氏。永感下,妻胡氏,继妻雷氏;伯清(太和县知县),兄侃,弟价。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六十四名。
- ^ 《明史·卷159》:牟俸,巴人。景泰初进士。授御史,巡按云南。南宁伯毛胜镇金齿,俸列其违纵罪,将吏皆耸。天顺元年出为福建佥事。成化初,进秩副使。久之,迁江西按察使,政尚严厉,入为太仆卿。八年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岁祲,请发济南仓储减价以粜,令临清关税收米麦济振。皆从之。时大饥,虽获振,饥民众,转徙益多。俸请敕邻境抚、按随所在安辑,秋成资遣复业。又乞开中淮、浙盐百万引,尽蠲州县逋课。诏如所请,更命移临清仓粟十万石振之。至七月,俸又言公私困竭,救荒靡策,乞开纳粟例,令胥吏得就选,富民授散官,且截留漕粮备振。十月复言:“今救荒者止救其饥,不谋其寒。纵得食,终不免僵死,乞贷贫民布棉。”帝皆嘉纳。俸又檄发东昌、济宁仓粟十万余石为军士月粮,而以德州、临清寄库银易米振济,奏请伏专擅罪。帝特宥之。已,复以俸奏免柴夫折价银,移河南输边粟济山东,而别给银为边饷,山东输京租二十万石,给本地用。十年又饥,请发仓储出贷。抚山东五年,尽心荒政,活饥民不可胜数。
- ^ 《明史·卷159》:以右副都御史改抚苏松。俸性严。以所部多巨室,欲故摧抑之,乃禁索私租,劝富家出谷备振动千计,怨谤纷然。中官汪直有事南京,或谮俸。直归,未发也。俸初在山东,与布政陈钺负气不相下。后钺从容言俸短,直信之。十四年,俸议事至京,直请执俸下诏狱。先是,所亲学士江朝宗除服还朝,俸迓之九江,联舟并下。所至,有司供张颇盛。直因谓朝宗有所关说,并下狱。词连佥事吴扁等十余人,俱被逮。系狱半岁,谪戍湖广。俸在江西时,共成许聪狱,人多议其深文。至是被祸,皆知为直诬,然无白其冤者。逾年,卒戍所。
- ^ 《濯缨亭笔记·卷三》:成化间,牟俸为江西按察使,夜梦在舟中有虎,身被三矢,登舟而咆哮。噩而悟,意殊不乐,明曰以告僚佐。有胡佥事者,颇廉明,知牟之行事多躁急,乃曰:“公治狱得无有冤乎?”牟艴言曰:“吾有冤狱,汝何不纠之?”胡唯唯而退。既而闻牟尝断吉安一女子杀夫事有疑。
初,女子许嫁一庠士,女富而夫贫,女家恒周给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同学友周彪。彪家亦富,尝闻其女美而欲求婚。
后贫士亲迎时,彪与偕行,谚谓之伴郎。途中贫士遇盗杀死,从行者惊散。贫士之父疑女家疾其贫而杀之,冀欲他适也,遂讼于牟。牟乘怒不察,因按女有奸而谋杀其夫,盖恶其家之不义,故被以污名耳。
胡移文逮贫士之父问之,具得其颠末。但问女与何人奸,则不得其主名。使媪验其女,又处子。乃谓贫士之父曰:“尔子与谁交最密?”曰:“惟周彪耳。”胡沉思曰:“虎带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牟之梦是矣。”
越数曰,移檄下吉安,取高才生修郡志,而周彪之名在焉。既至,觞之。酒半,独召彪于后室,屏去左右,引其手叹曰:“牟公廉知若事,欲置若干极典。吾怜若才,且劝牟公以狱既成,不容反异。若当吐实勿欺吾,则相救耳。”彪错愕战怵,即跪,悉陈之。
胡录其词,潜令人擒其同谋者,具狱以白牟。牟即曰欲杖杀彪。胡止之曰:“须众证以出其女,然后杀之未晚也。不然恐有异词。”牟愧谢,从之。一郡称胡为神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