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汝稷
瞿汝稷(1548年—1610年),字元立,号洞观,又号幻寄道人、槃谈、那罗延窟学人,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瞿汝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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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仆寺少卿 | |
籍贯 | 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 |
字号 | 字元立,号洞观 |
出生 |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初三日 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 |
逝世 |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三月十三日 南直隶苏州府常熟县 |
亲属 | (父)瞿景淳 (弟)瞿汝夔、瞿汝益、瞿汝说 (子)瞿式耒、瞿式鬴、瞿式铉 |
生平
佚事
娶南京工部尚书徐栻之女为妻。瞿景淳死后,瞿汝稷守丧三年,未与妻徐氏同房。徐氏竟与其弟瞿汝夔有染。最后徐氏被叱回家。一日瞿汝稷前去拜见徐栻,徐栻大怒称:“生自念亦有所悔乎?(你有悔意吗?)”瞿汝稷说:“悔不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只后悔德行不足以感化妻子、兄弟,令其效法。)”徐栻听毕,竟无言以对[1]。
注释
- ^ 《牧斋初学集·卷七十二·瞿元立传》:公讳汝稷,字元立,吴郡之常熟人也。以父文懿公任为郎,累官长芦都转运使,诏加太仆寺少卿,致仕。公娶徐尚书之女。文懿公之丧,三年不入内。徐有通问之奸,公叱去之。尚书声势烜赫,郡邑吏承奉风旨,胁持万状,亲知故旧,交关游说。公屹不为动。则养死士遮道刺公,黄金白刃,交错衢路,覆巢毁室,命在漏刻。公庐于文懿之墓,明灯读书,门阖不闭,指墓前宰木以誓曰:“此吾死所也。”一日持平交刺谒尚书,踞客座。尚书厉声诘问:“生自念亦有所悔乎?”公仰而应曰:“悔不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尚书默然而止。
- ^ 《万历野获编·卷十二》:士绅短小者,如予所识,泰和郭司马青螺(子章)、余姚孙刑部俟居(如法)、常熟瞿都运洞观(汝稷),皆渺小丈夫,貌类侏儒。然均为一时名硕,羽仪当世,真所谓失之子羽。
参考书目
-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七十二《瞿元立传》
- 黄一农:《瞿汝夔(太素)家世与生平考》(见《大陆杂志》第八十九卷第五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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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范可奇 |
明朝黄州府知府 万历年间 |
继任: 赵文炜 |
前任: 屠本畯 |
明朝辰州府知府 1603年-1606年 |
继任: 毛允让 |
前任: 何继高 |
明朝长芦盐运使 1606年-万历年间 |
继任: 陈启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