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法委员选举区

立法委員選區

福建省立法委员选举区中华民国区域立法委员在福建省的前选举区。

本选举区原为于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设置的选举区,范围包含福建省全境,并分割为数个复数选举区。自第一届增额选举起,则成为单一选举区,至第二届选举裁撤。[1]

历史选区范围

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福建省全境分为四个选区:

福建省立法委员名额分配及选举区划分表[2]
选举区 选举区域 应选名额 联合选举事务所所在地
第一区 福州市 林森县 福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闽清县 古田县 屏南县 永泰县 平潭县 霞浦县 福安县 福鼎县 宁德县 柘荣县 周宁县 寿宁县 4 福州市
第二区 建阳县 浦城县 崇安县 水吉县 政和县 建瓯县 邵武县 尤溪县 南平县 沙 县 顺昌县 建宁县 泰宁县 三元县 将乐县 永安县 光泽县 松溪县 2 建阳县
第三区 厦门市 大田县 德化县 莆田县 仙游县 惠安县 晋江县 南安县 永春县 安溪县 同安县 金门县 4 厦门市
第四区 龙溪县 云霄县 长泰县 海澄县 漳浦县 诏安县 东山县 明溪县 宁洋县 清流县 宁化县 长汀县 连城县 武平县 漳平县 上杭县 永定县 龙岩县 南靖县 华安县 平和县 3 龙溪县
总计 二市六十六县 14[注 1]

第一届第一次增额选举第一届第六次增额选举皆不分区:

选举区 选举区域 应选名额
福建省 金门县 连江县 1

历届立法委员

第一届

福建省第一选举区 福建省第二选举区 福建省第三选举区 福建省第四选举区 妇女团体
立法院届次 选举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当选委员
第一届 1948 刘通[3]
(  中国国民党)
林炳康
(  中国国民党)
郭公木[4]
(  中国国民党)
何遂[3]
(  中国国民党)
谢澄宇[5]
(  中国国民党)
李钰[6]
(  中国国民党)
黄哲真
(  中国国民党)
连谋[7]
(  中国国民党)
吴春晴
(  中国国民党)
叶道渊[8]
(  中国国民党)
赖琏[9]
(  中国国民党)
张贞[10]
(  中国国民党)
丘汉平
(  中国国民党)
刘我英[11]
(  中国国民党)
1950
(递补)
林可玑
(  中国青年党)
候补者行踪不明

第一届增额至第一届第六次增额

福建省选举区
立法院届次 选举 当选委员
第1届
增额
1972 吴金赞
(  中国国民党)
第1届
第二次增额
1975
第1届
第三次增额
1980
第1届
第四次增额
1983
第1届
第五次增额
1986 黄武仁
(  中国国民党)
第1届
第六次增额
1989

注解

  1. ^ 含一席妇女保障名额

参考文献

  1. ^ 立法委员选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选举委员会
  2. ^ 《各省市立法委員分配暨選舉區總數表》 立法院法律系統. lis.ly.gov.tw/lglawc/lglawkm. [2024-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1). 
  3. ^ 3.0 3.1 (一)商业东区立法委员朱惠清、陕西省第一区立法委员周伯敏、福建省第一区立法委员何遂等三人附逆通缉,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依法以各该区候补人吕苍岩、翟文凤、石磊三人分别递补,惟候补人行踪不明,俟查明后另案办理。(二)四川省第六区立法委员高新亚、商业东北区立法委员傅汝霖、陕西省第一区立法委员郑自毅、福建省第一区立法委员刘通等四人附逆,经各方向立法院检举有据,并经立法院决议以一会期不出席论,电知本部,依法应注销名籍,依次以各该区候补人许大川、马俊德、张廷镛、林可玑等四人分别递补。(三)广东省第五区立法委员梁寒操、商业东区立法委员骆清华两人居留港澳,经立法院决议以一会期不出席论,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依次以各该区候补人梁朝威、潘士浩递补,(39)台统(一)字第284号(39.11.30),《总统府公报》第271号
  4. ^ 立法院委员林虎(广西省第二区)、李云良(江苏省第四区)、郭公木(福建省第一区)、黄肃方(四川省第三区)、翟念劬(广西省第一区)等五人于第五六七八会期,均未报到出席院会。经院会决议,应以一会期无故不出席论,视为辞职,依法分别注销其名籍案备案,(43)台统(一)字第1380号(43.03.31),《总统府公报》第484号
  5. ^ 福建省第二区立法委员谢澄宇于民国56年5月31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56)台统(一)义字第5005号(56.07.25),《总统府公报》第1874号
  6. ^ 福建省第二区立法委员李钰于民国47年12月12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48)台统(一)义字第2101号(48.1.14),《总统府公报》第984号
  7. ^ 福建省第三区立法委员当选人连谋在菲资匪经查属实,复经函准立法院函复于第七会期未报到出席请注销其立法委员资格,自应依法注销名籍,(40)台统(一)字第398号(40.11.26),《总统府公报》第322号
  8. ^ 立法委员黄宇人(贵州省第二区)、彭勋武(四川省第五区)、奚玉书(会计师公会)、叶道渊(福建省第三区)、陈光甫(江苏省第一区)、赵和亭(西安市)、但懋辛(四川省第三区)、崔敬伯(河北省第二区)、辛崇业(绥远省)、龚自知(教育会西区)、杨天理(云南省第一区)等十一人注销名籍,其缺额毋庸补办递补,(40)台统(一)字第351号(40.06.01),《总统府公报》第297号
  9. ^ 福建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赖琏函请辞去立法委员职务,依法注销名籍案备案,(42)台统(一)字第1304号(42.12.31),《总统府公报》第459号
  10. ^ 福建省第四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张贞于民国52年12月29日病故,依法注销名籍,(53)台统(一)义字第3725号(53.02.07),《总统府公报》第1513号
  11. ^ 福建省区域选出之第一届立法委员刘我英于民国74年10月26日病故,依法注销其名籍,(74)华总(一)义字第6072号(74.12.03),《总统府公报》第4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