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简化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简化过程中已经被简化了的汉字,与繁体字相对。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之下,简化字经常被俗称为简体字、简笔字、俗体字,或蔑称为残体字。由于仍有大多数汉字并未被简化,这类汉字在中国大陆的规范名称为传承字。[1]
简化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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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使用时期 | 1956年至今 |
书写方向 | 从左至右 |
用于官方文字 | |
区域 | 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联合国 |
语言 | 汉语 |
相关书写体系 | |
父体系 | |
姊妹体系 | 日本汉字、韩国汉字、契丹文、西夏文、喃字 |
ISO 15924 | |
ISO 15924 | Hans (501), Han (Simplified variant) |
简体中文(网页语言代码:zh-Hans
),与繁体中文相对,是使用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以及简化字作为字汇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常在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佤邦等地,以及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使用。[2]
这些简化字是根据《汉字简化方案》中的规则把传统中文中的一些汉字进行简化、合并、改造、新创而来,以及搜集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已有的异体字、俗字、潦草字、书法连写、书法简写、古字而来的。
1977年颁布的二简字造成了一些混乱,不受人们欢迎,在1986年撤回。[3]
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始就修改后的简体字表征询公众意见。[4][5][6][7]《通用规范汉字表》于2013年9月正式实施,[8]收录2574个简化字[8]。
历史
1920年,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了《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1931年,“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海参崴举行,中国共产党代表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共同草拟“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了中苏双方13条共同宣言,其中强调“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 因此“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宣言还明确“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 [9]
到了1935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了第11400号部令,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然而,仅仅一年之后,该方案就因为遭到中国国民党元老戴季陶的强烈反对而作罢。[10] 中华民国教育部在行政院的命令下,训令暂不推行简体字。[10][11] 与此同时在解放区,群众自发采用并创造了许多简体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这些字习惯上被叫作“解放字”。 [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化汉字的进程加速推进。1952年,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该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国共产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4] 1953年,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以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 但是,毛泽东看过后并不满意,他指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5] 由于汉字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改为拼音文字,文字改革委员会预计会有一段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因此决定通过破坏汉字形体、削弱汉字效用,以简化字创造汉字内部利于拼音化的条件。 [16]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随后,文改会在1955年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其中包含三个表:〈798个汉字简化表〉、〈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其中第二表就是其后分拆出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草案。 〈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指出:“通过这个草案的讨论,我们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国文字改革问题,为今后进一步整理汉字和实行拼音文字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同年,文改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再次强调汉字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改为拼音文字,即使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 [17]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将《汉字简化方案》全文发表在1月31日的《人民日报》上。 [15] 然而,汉字简化方案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一些人对这项改革提出了质疑。1958年,周恩来发表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指责“一些右派份子对文字改革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汉字简化搞糟了,群众都反对,要国务院收回成命,把《汉字简化方案》撤回”。 他表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应该给以坚决支持”。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该表共收录2236字,其中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15]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发布的汉字简体字表也与中国大陆的简化字完全相同。[18]
为了进一步简化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方案中新增的简化字被称为“二简字”。但是,“二简字”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最终在1986年被国务院废止,同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上,共收录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贇)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叠(疊)”、“覆”、“像”、“囉”(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19] 新加坡教育部也于1993年对1976年颁行的《简体字总表》进行修订,使之与1986年中国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一致。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其中包含8105个简化字,并附有《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规定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8]
简化方法
有许多简化字并不依从汉字原来的六书系统。然而简化字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系统,依赖对繁体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脱离于六书系统自成体系。整体来说,在制订简化字的过程中,采用了“字型结构简化”、“类推简化”、“废除异体字”、“采用新字形”等方法。
简化原则
简化字的原则最早可追溯到钱玄同于1922年提出的简化原则,其八项简化原则为:假借字、形声字、草书楷化、特征字、轮廓字、会意字、符号字及偏旁类推字。虽然这些原则并非钱玄同原创(比如在颜真卿和皇象的书法作品中,这些简化字都曾经出现),并且颇为笼统、尚不能涵括实际的汉字简化方法,但这些原则颇具代表性,简化字政策亦采用了不少。[来源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简化字研订时所采用的原则如下:
- 从俗从简
- 规范化
- 消除异体字
- 突出形声特性
- 尽量保留表意特性
- 稳定性
- 实用性
- 适当的艺术性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以“述而不作”作为汉字简化的原则。同年,毛泽东指出“简化”不只是字体形象上简化,更要合并汉字[注 1],减少规范汉字的数量[15]。
合并简化
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 用简单的古字代替现代的字。
- 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多个文字。
- 将部分字合并,将某字部分意义换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保留。
另外汉字简化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读音不同、历史上很少用的罕见字进行合并。
许多繁简转换的软件,在简转繁无法正确地转换。常见转换失败或错误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许多情况下,简转繁的文章仍可识别原文是简化字,上述列表列举了一些汉字及其本义,“被合并的字”列出了该字可能对应的繁体字(不包括其自身),简化后右边的字被左边的代替,左边的字兼具本义和被合并汉字的意义[20],不少字的本来音义被遗忘。
草书楷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汉字简化方案中,有一部分字体则是根据草书字型进行楷化。例如:鱼(鱼),乐(乐)则是根据草书进行楷化,例如草书中的鱼字省去了四点水。另外也有偏旁部首亦是源于草书楷化,例如简化字的言字旁“讠”。而在后期的简化字体中例如“话”字被简化为“话”。
计算机领域
计算机编码
简体中文(英语:Simplified Chinese,网页语言代码:zh-Hans,或网页国家和地区代码:zh-CN、zh-SG及zh-MY)传统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编码,作为计算机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件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又称“正体中文”英语:Traditional Chinese,网页语言代码:zh-Hant,或网页国家和地区代码:zh-TW、zh-HK及zh-MO)通常使用“BIG5编码”,港澳亦有采用“BIG5-HKSCS编码”,是另一个独立中文版本。除非采用UTF-8等Unicode编码,简体中文与繁体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简体字”是中华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参考《简化字总表》)。由于使用简体中文软件的主要是中国大陆用户,故而这里的“简体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编码”或“GB18030编码”,意即绝大部分软件的“简体中文版”采用普通话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译,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陆官方标准“汉字”的正式称呼是“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传承字),目前简化字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以及少部分东南亚的华人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规范汉字”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
在中国大陆,大部分汉字并未被简化而继续沿用,这些与繁体中文共通的汉字被称为传承字[注 2]。
汉字编码字符集
简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局公布的GB 2312-1980以及其后继的GBK和GB 18030-2000作为在计算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上储存和交换汉字信息的编码系统。近年来CJK和与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也逐渐得到广泛使用。GB 2312之后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体字,因而往往并非仅可供简体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体时默认会使用简体中文的默认字体,因而字型笔画等往往遵循中国大陆标准。
HTML标准
万维网联盟建议使用zh-Hans
这一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22]。
传承字
与简体、繁体的区别
广义上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主要是隶变之后的楷书字体)沿用至今的汉字,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而言,“传承字”即为正在使用的传统汉字;狭义上是指未被《简化字总表》简化的汉字,中国大陆目前主要使用的规范汉字主要包括简化字和未经简化的传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来字体皆未改变,全是传承字(不考虑冷僻字)。
严格来讲,“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的称为“繁体字”;大陆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的称为“简体字”。并非所有常被称作“繁体字”的传统汉字都比简化字更繁复,所谓“一简多繁”中还有很多这种例子。
特点
- 初现于汉代的楷书的书写结构,之后结构变化少,沿用至今。
- 繁体字在中国大陆一直是正式文字直到出台《简化字总表》,经官方公布法案,以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为规范汉字。
- 繁体字目前通行于台湾、澳门和香港以及海外,特别是美国、欧洲与大洋洲和印度洋上岛国的一些华人社区。
- 在中国大陆地区和新加坡一部分民众可对繁体字完整阅读,但书写多用简化字。
- 在马来西亚,大部分华人可对繁体字完整阅读,但书写多用简化字。
- 大五码为繁体中文最常用的电脑编码;常用的简体中文编码为GB 2312、GBK或GB 18030。在GB 18030和Unicode下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和传承字。
在文字学上,繁体字较可以符合中文字的六书里,属于独体造字法的象形与指事,与属于合字造字法的会意和形声,这四种造字原则。部分简化字则较难直接表达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规定,简化字已取代繁体字成为中国大陆的规范汉字,而繁体字、异体字则被定为不规范汉字。日常使用汉字,字形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多个汉字为依据,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而繁体字(收录于该表的附表)不在这7千多个汉字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 文物古迹;
- 姓氏中的异体字;
-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23]
联合国的正式中文文件记录一度以繁体中文为正式语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国席位之后,简化字作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地位,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采用简化字。大多数国家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也接受了简化字和普通话作为中文规范。[24]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有别于中国字形),新加坡于1974年正式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马来西亚的汉字简化工作稍晚于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简化字总表》。[25]
缅甸佤邦的官方文字为简体中文。
繁体字在简化字普及前曾经是汉字在海外华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业招贴及中文媒体、汉语教学曾一律使用繁体字。《环球时报》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前,美国的汉语教学一直延续着繁体字的传统。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陆留美博士毕业,他们开始编写简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国2300多所高中开办中文“先修课程”,采用简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24]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往往居于国际交往强势地位,半个世纪以来近30年,外国人学习中文基本使用简化字。[24] 1990年后,中国教育机构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国非中文使用者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被称为“汉语托福”),以简体中文为标准。
港台俗字大多来自民间流传的简笔字或古字,其中有一些与日本新字体以及简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简化的新字体外,民间也有使用不规范的“略字(りゃくじ)”用于速记。曾有人建议统一中日简字,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26]
名词解释
- 简化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964年公布、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通常与“繁体字”相对应。
- 简体字:历史上指代笔画较少的俗体字,现代多指以《简化字总表》为基础的简化汉字,与简化字在现代汉语语境中可视为同义。
- 简体中文:在现代数字环境中,指以简化字为基础的汉语书写系统。
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为中国大陆定制的简体中文版常使用“GB2312”和“GB18030”编码,其所用字体皆以简化字为基准。
争议与评价
支持简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张简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来有之[27],如“云”与“雲”本义相同,是异体字的关系[28],并主要来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许多偏旁等来自草书,其类推简化字也因而来自草书。 反对者认为简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该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认为是古以有之,如“廣”和“广”本是两不同的字,后者却被用作前者的简化字,而草书楷化仅流行民间,并未作为正字收录在官方辞书,本质还是在造新字。
参见
注释
参考资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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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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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而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①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②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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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李乐毅:《简化字源》
- 张书岩:《简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 (网络文本)
- 苏培成:《汉字简化字与繁体字对照字典》
- 《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文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