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脚台湾话Lô-hàn-kha-á,罗汉跤仔);行为属于Lōng-liu-lian(浪溜𪡏)、Phû-lōng-kòng(浮浪贡),本指于台湾清治时期无固定职业男性游民的俗称[1],《噶玛兰厅志》引用《问俗录》对此群体有如此描述:“台湾一种无田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贾,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裤衫不全,赤脚终生也[2][注 1] 。”,到了现代也衍伸指没有结婚的男子[5]

罗汉脚
闽南语名称?
全汉 羅漢跤仔
汉罗 羅漢kha-á
全罗 Lô-hàn-kha-á

词源

罗汉一词本为佛教术语,刘妮玲认为跣足赤膊,衣衫不整是罗汉的特征,故以罗汉脚来形容游民[6],林丁国也抱持类似的看法[7]。曹铭宗则是认为到处流浪的罗汉脚,因晚上睡在庙里的罗汉雕像脚下而得名[8]。不过蔡惠琴则参考日治时期的文献《台湾の赌博と无赖汉》,认为罗汉脚本字为路汉脚(台湾话lōo-hàn-kha),用以形容游民停留路边休息、睡卧或等待被雇佣的情况,再由当时的士人阶级听民间台语,转音写成罗汉脚[9]

形成背景

清治初期对于移民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依据当时的渡台禁令,移民台湾首要条件,就是需由台厦道道员台湾海防同知审验与批准;再来就是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10]。虽然期间内有3次暂时开放携眷的政策,但仍须申请照票,因层层设限而成效不好[11]。一般民众欲携眷仍以偷渡为主,但偷渡有风险,女眷渡台意愿不高,造成了当时社会男多女少,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此现象从康熙乾隆初年一直存续[11]

另一方面,因清政府对渡台的限制,有身家妻小、积蓄的民众大多不会想冒险渡台[12],而对福建、广东一带的无业游民来说,于台湾谋生不但可温饱,还有机会致富,因此渡台者大多是此类群体[12],这些人在渡台前已是单身,渡台后面临社会上男多女少的情况也难以结婚,种种因素下社会便充斥一群单身、无固定职业、居无定所的游民,即成为俗称的“罗汉脚”[13]

虽然康熙、雍正年间社会已有游民、男女比例失衡现象,但此时文献尚未出现罗汉脚一词,而是直到1760年-1762年间,才首次由孙霖在〈赤崁竹枝词〉记载,有罗汉脚在民间举行抢孤时结伙打斗[14][15]。此系清治初期时,游民渡台后可轻易找到工作,较少在路边游荡。直到乾隆中期以后,因人口增加而找工作困难,在路边等待工作机会的游民变多,才开始流传此一称呼[16]

形象

清代官方文献,描述的罗汉脚大多是负面形象[17],这是因为清代统治阶级,认为定居从事农耕、循规蹈矩的百姓是比较容易控制的顺民,而像游民四处流浪、无正业、不遵循传统礼教,则被认为难以掌控、容易倾向犯罪[16]。特别在发生黄教事件之后,清代官方开始把罗汉脚看成是造成社会动荡的因素[18],往后有发生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官员报告也常会提到罗汉脚的涉入[19]。故在当时士人的纪录下,械斗、抢劫、街市游荡为罗汉脚主要的3项社会行为[20],对士人阶级而言,罗汉脚是特别指游民当中的犯法乱纪者,与民间单纯指罗汉脚为无固定住所的游民,有不小的落差[20]

当时台湾民间习惯以械斗解决纷争,频繁的暴力打斗很需要人手,但是械斗带来的伤亡,促使一般平民不太愿意主动投入[21]。罗汉脚又有单身、勇健、冒险重利的特质,正好满足了械斗所需的人力,罗汉脚也可以此获得食物或金钱报酬[21],同时械斗也是趁乱抢劫的好机会,当时便有罗汉脚会主动散布械斗的谣言,等居民逃亡别处时,再趁机拦截抢劫[22]。另外罗汉脚也有诈骗、勒索等行为,根据一座于1767年立的碑文〈严禁棍徒藉尸吓骗差查勒索碑〉,有罗汉脚会故意将快死的乞丐丢在某户家门前,等到人死去后再趁机勒索丧葬处理费[23]。不过蔡惠琴根据《明清宫藏台湾档案汇编》所收录从1798年到1838年共655人的犯罪者口供,分析犯罪者为单身的比例只有20%[24],以此推论虽然罗汉脚有不法行为,但并非造成治安败坏的主因[25]

另一方面,罗汉脚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者,但也会从事临时工,举凡开辟荒地、砍柴伐木、挑盐走贩、雇佣挑夫都有罗汉脚参与[26],也有在年节或迎神赛会时,担任扛轿、扛大旗、扮神将、放鞭炮等杂务[27],也有替丧家执幡旗、押开路神到墓地等等[27]。《噶玛兰厅志》也提到罗汉脚对开垦荒地则扮演重要角色,当时会冒险越界开垦的也只有罗汉脚[28][29],因此罗汉脚也不完全是游手好闲、毫无生产力,对于一般平民的社会运作也其有一定程度的贡献[30]。往后到了清末随着商业贸蓬勃发展,提升劳动力的需求,以致清末时犯罪游手已没有无婚、停睡路边等待雇佣的情形,罗汉脚带有违法乱纪的形象开始被流氓这一词所取代[31],到了现代只剩下形容过适婚年龄仍然单身的男子。

注释

  1. ^ 此文描述的罗汉脚形象不完全正确,不负载道路,指挑担、背负重物,亦即脚夫工作,根据蔡惠琴研究,罗汉脚也有担任脚夫[3],此外罗汉脚也会从事临时性工作,并非完全不农、不佣者[4]

引用

  1. ^ 林丁国,第26页
  2. ^ 陈淑均,第28-29页
  3. ^ 蔡惠琴,第21页
  4. ^ 蔡惠琴,第8-9页
  5. ^ 朱曼云,第1页
  6. ^ 刘妮玲,第14页
  7. ^ 林丁国,第10页
  8. ^ 曹铭宗,第209页
  9. ^ 蔡惠琴,第22页
  10. ^ 简炯仁,第90页
  11. ^ 11.0 11.1 蔡惠琴,第15-16页
  12. ^ 12.0 12.1 蔡惠琴,第18-20页
  13. ^ 蔡惠琴,第20-21页
  14. ^ 蔡惠琴,第7、23页
  15. ^ 朱曼云,第8-9页
  16. ^ 16.0 16.1 蔡惠琴,第23页
  17. ^ 张家进,第89页
  18. ^ 朱曼云,第23页
  19. ^ 朱曼云,第28页
  20. ^ 20.0 20.1 蔡惠琴,第29页
  21. ^ 21.0 21.1 蔡惠琴,第33页
  22. ^ 蔡惠琴,第35页
  23. ^ 朱曼云,第11-12页
  24. ^ 蔡惠琴,第78页
  25. ^ 蔡惠琴,第79页
  26. ^ 蔡惠琴,第97页
  27. ^ 27.0 27.1 林丁国,第58页
  28. ^ 陈淑均,第230页
  29. ^ 蔡惠琴,第44页
  30. ^ 蔡惠琴,第50-51页
  31. ^ 蔡惠琴,第105-106页

参考文献

书籍
学位论文
期刊
  • 刘妮玲. 游民與清代臺灣民變(上). 台湾风物. 1982, 32 (1). 
  • 简炯仁. 有唐山公,無唐山媽. 台湾风物. 1993, 43 (2). 

参阅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