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贡华
罗贡华(1894年7月31日—1990年7月28日),名金相(荆璞),号贡华,湖北省荆门县仙居乡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罗贡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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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大清湖北省荆门直隶州 | 1894年7月31日
逝世 | 台湾台北市 | 1990年7月26日
墓地 | 台湾新北市五股区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胡氏、继配姜若木 |
亲属 | 范熙壬 |
罗贡华生于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日本明治大学毕业。1912年加入国民党。1925年起,任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委员。其间,还曾担任湖北公立法政专科学校、上海江湾大学、北京税务学校教授,《武汉评论》及《青年呼声》杂志主编,湖北、河北各训练班党义教师。[1]
1931年,任海南岛琼山县县长及海口市市长。1932年1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并任全国内政会议副主席,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设计委员,委员长侍从室秘书等职。1937年5月,任甘肃省政府委员兼甘肃省民政厅厅长。1940年12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员。1944年7月,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3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赴台湾,继续担任立法委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