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法
《耶路撒冷法》(希伯来语:חוֹק יְסוֹד: יְרוּשָׁלַיִם בִּירַת יִשְׂרָאֵל;阿拉伯语:قانون القدس),正式称为《基本法:耶路撒冷——以色列首都》,由以色列国会于1980年7月30日(希伯来历5740年埃波月17日)通过[1]。该法正式订定耶路撒冷为该国首都,以及该国总统、国会、政府及最高法院之所在地。
条文
基本法:耶路撒冷——以色列首都[3]
耶路撒冷:以色列首都
1. 完整且统一的耶路撒冷是以色列的首都。
总统、国会、政府及最高法院的所在地
2. 耶路撒冷是总统、国会、政府及最高法院的所在地。
圣地的保护
3. 圣地应受保护,以免被亵渎及遭受任何其他侵犯,并避免其他宗教信徒接近而干扰圣地的自由,或触犯其对圣地的感受。
耶路撒冷的发展
4. (a) 政府应通过特别拨款,规划耶路撒冷的繁荣发展及其居民的福利,包括经由国会财政委员会批准拨给耶路撒冷市府的年度专款(首都专款)。
(b) 为促进耶路撒冷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发展,政府各项计划应受到优先考虑。
(c) 政府应成立一个或数个特别机构以贯彻本条款。
修正案第1号(2000年11月27日由国会通过):
耶路撒冷的边境
5. 本基本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耶路撒冷的管辖范围包括,希伯来历5727年西弯月20日(1967年6月28日)依据《城市条例》颁布的《关于扩大耶路撒冷边界宣言》的附录中描述的全部区域。
权利转移的禁止
6. 由法律授予以色列国或耶路撒冷市的关于耶路撒冷地区的权力,不得被永久或短期地转让予任何一个外国政治或政府机构,或其他类似的外国机构。
修正
7. 除由国会多数议员通过的基本法外,第5条和第6条不得修改。
梅纳罕·贝京 总理
伊扎克·纳冯 国家总统
相关
2017年12月6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美国正式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国首都。2018年5月14日,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迁至耶路撒冷。
参见
参考
- ^ פרוטוקול הישיבה השלוש מאות ושישים ושלוש של הכנסת התשיעית, יום רביעי, י"ז אב תש"ם (30 יולי 1980), דברי הכנסת
- ^ Eyal Benvenisti.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Occupation. OUP Oxford. 23 February 2012: 205– [2023-11-22]. ISBN 978-0-19-958889-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05).
- ^ Knesset website, Basic Law: Jerusalem, Capital of Israe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 Text of the law: Basic Law: Jerusalem, Capital of Israe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