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71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1号决议是1949年7月27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32次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向安理会询问列支敦士登成为国际法院当事国的所需条件,这项决议建议若列支敦士登接受有关当事国的规定、接受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四条上的会员国义务、答应承担堂费,并得到其本国政府的批准,就能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71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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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9年7月27日 |
会议 | 432 |
编号 | S/RES/71(文件) |
主题 | 国际法院 |
投票 | 9票赞成 0票反对 2票弃权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该决议在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联弃权下,以9票对0票通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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