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逢吉(?—950年),长安人(今陕西西安),后汉高祖称帝后以节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为宰相)。

性喜杀戮

父苏悦,母早亡。苏逢吉为人贪诈,生活极其豪华,尤喜杀戮。一日尽杀狱中之囚犯,回报说:“狱静矣”。逢吉拜相后,以天下盗贼众多为由,自行草诏:“凡盗所居,本家及邻保皆族诛。”有人说:“对盗贼没有族诛的法律,更何况盗贼的邻保(邻居)呢?”苏逢吉便在诏书中仅去掉“族”字。于是郓州捕贼使者张令柔把平阴县十七条村庄的村民全部杀尽。卫州刺史叶仁鲁率兵捕盗,有十数名村民刚把盗贼驱逐入山,仁鲁因为怀疑村民们同样是盗贼,把他们的脚筋弄断,村民们在哀号呼叫中惨死。[1]

拜相自裁

后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刘知远病殁,托孤史弘肇杨邠王章、苏逢吉、郭威等。乾祐二年,加拜司空。苏逢吉几次故意乘着醉酒羞辱郭威,郭威很讨厌他。干佑三年(950年)四月,后汉议以郭威镇邺都(今河北大名东北)以抗辽军。史弘肇请求郭威带枢密使领镇,苏逢吉反对。不久后汉隐帝杀史弘肇,以逢吉权知枢密院

郭威得知全家族灭,起兵反抗。郭威领兵打到首都大梁之附近,苏逢吉知大势已去,自杀于民舍。郭威平定京师后,命人将他尸体枭首

注释

  1. ^ 赵翼,“〈逢吉传〉卷22/五代史”,《二十二史札记》,乾隆60年3月(1795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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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五代史/卷108》,出自薛居正旧五代史
 新五代史/卷30》,出自欧阳修新五代史

参考书目

  • 《新五代史》卷三十‧汉臣传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