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学和
庄学和(1712年4月5日—1792年10月16日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字介南,又字小鹤,号芝园。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今属苏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清朝政治人物、诗人。
庄学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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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保宁府知府 | |
籍贯 | 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介南、小鹤,号芝园 |
出生 | 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 |
逝世 |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 |
出身 | |
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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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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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乾隆元年(1736年)由苏州郡庠生中式丙辰恩科江南乡试举人。考取内阁中书。
乾隆十年(174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会魁,殿试第三甲第十六名同进士出身。六月,分发刑部学习主事。[1]七月,授刑部湖广司主事。[2]兼充会典馆、律例馆纂修。
十三年(1748年)正月,钦差以刑部主事随同兵部尚书班第、吏部员外郎阿桂前往四川协助办理进剿大金川军务。[3]
十四年(1749年)九月,四川总督策楞认为庄学和“才识明敏,办事勤慎”,奏请补授为龙安府知府。[4]十月,乾隆帝令先署理试用龙安府知府。[5][6]
十五年(1750年)五月,经总督策楞奏请,调任雅州府知府。[7]诰授中宪大夫。
二十三年(1758年),调任保宁府知府。于阆中县城东盘龙山麓治平园址(今阆中东风中学)重建锦屏书院,推行教化,人文蔚起。[8]二十五年(1760年)离任。
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前任南部县知县王训赴都察院呈控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等“欺罔徇私、朋比为殃”,都察院参奏请旨饬交刑部查审[9],庄学和被波及弹劾在任期间“滥捐滥罚”,舆论惋惜。[10]
二十八年(1763年)一月,四川总督开泰、布政使吴士端因庄学和、王训案中未先察觉且承审官刑部侍郎觉罗阿永阿、叶存仁发生疏漏而自劾。[11]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卒于乡,年八十一岁。
著作
- 《芝园文稿》
- 《芝园偶钞》二卷,另有写本:《渡泸草》一卷、《金川草》二卷。[12]
家庭及关连
庄学和属毗陵庄氏第十二世。
- 祖父:庄朝生(1630年-1701年),顺治六年进士,官至河南提学道佥事。迁居苏州城东悬桥巷。
- 父:庄㝉(1689年-1752年),监生。
- 母:朱氏,敕封恭人,翰林院侍读学士朱典之女。
- 学和排行第三,另有二兄四弟、一姊妹:
妻妾
- 正室:孙氏,诰封恭人,教习知县孙泰汶之女。
- 侧室:李氏。
子女
有五子二女。
- 长子:庄世钧(1732年-1798年),嫡孙氏出,监生。
- 次子:庄世镛(1735年-?年),嫡孙氏出,官贵州都匀府麻哈州吏目,娶山西介休范氏。
- 三子:庄世钤(1738年-?年),嫡孙氏出,官江西南昌府经历,出嗣予弟庄汝益,娶顺天大兴王氏。
- 四子:庄世镏(1739年-?年),庶李氏出,监生,娶浙江海宁俞氏。
- 五子:庄世镭(1743年-?年),嫡孙氏出,监生,娶安徽婺源漳溪王氏贵州贵西道王文进之女。
- 长女,嫡孙氏出,适宋文玉。
- 次女,庶李氏出,适吏目沈琳。
参考文献
-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二,乾隆十年乙丑六月己酉,内阁、翰林院带领新进士引见,得旨:“新科进士,除一甲三名钱维城、庄存与、王际华已经授职外,……吴檠、段汝舟、邓锡礼、高玉驹、闵鹗元、庄学和、陶思深、刘圻、姚成烈、江权、罗人文、杨文振、陈慕楷、安际虞、俞成、杨天恩、廖淮、孙英、李梅、曹槐、杨文扬、杜官德、戴秉瑛、喻敬璋、关寿、齐建中、舒敏、吴楫、刘伯兴、赵春福、梁景璋、张国宁、孙旷、刘龙光、唐文蔚、哈达翰、余腾蛟、彭礼、周才盛、张拜赓、闵鹄、谢凤诏、赵用熊、刘翙羽、金澍、叶申介、王潮,俱著分部学习照例试用。……”
- ^ 《缙绅新书》(乾隆十三年春)刑部·叶二十九:“乾隆十年七月授。”
-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乾隆十三年戊辰春正月己亥:“谕:现在进剿大金川,一应粮饷俱系纪山料理,纪山既有巡抚应办之事,难以兼顾,著兵部尚书班第驰驿前往,将一切驿站挽运,沿途查办;至军营调度粮运事务,其将来金川瞻对善后机宜,俱著会同张广泗商酌办理,并给与钦差大臣关防。其带往之员外郎阿桂、主事庄学和、亦著给与驿马。”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005028号,四川总督策楞奏庄学和请补龙安守。
-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乾隆十四年己巳冬十月丙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四川总督策楞奏称,留川帮办军需之庄学和,才识明敏,办事勤慎,请补龙安府知府等语。该员以主事遽行题请补授知府,未免阶级相悬,朕已降旨令其署理,如三年之内果能胜任,再行题请实授。可传谕该督,令知此意。”《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乾隆十四年己巳十一月癸丑:“吏部议:四川总督策楞奏龙安府知府通正患病,请解任调理,通正居官何如,该督并未声明,与例不符,应毋庸议。得旨:督抚题请属员患病调理,与例不符,该部自应照例议驳,但因现在议驳,悬缺久待,于吏治无益,龙安府员缺已据该督题请,降旨令庄学和署理。嗣后如有道、府等官患病题请解任,其员缺应题者,即拣选具题;应请旨或归月选者,该部即行查明办理,不必俟覆准方行开缺。著为例。”
- ^ 道光《保宁府志》卷六未记署任。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005728号,四川总督策楞奏请将雅州守巴什与龙安守庄学和对调。
- ^ 道光《保宁府志》卷二十七·学校志四·书院·叶一·保宁府锦屏书院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78493号移会:“移会稽察房:都察院奏,四川保宁府南部县参革知县王训,赴臣衙门呈控四川藩、臬等员欺罔徇私、朋比为殃等由,臣等据实参奏,请旨饬交刑部查审严究。”
- ^ 咸丰《阆中县志》卷六·官师·叶四十六:“为南部县知县某所讦,坐是罢官,士论惜焉。”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46282号移会:“吏部移会稽察房:四川总督开泰奏,庄学和、王训参案,臣于所审情节未确之处,既未能彻底查出,其承审各官办理不实不尽,又未能察参,皆咎无可辞,请将臣交部严加议处。”《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三月丁亥:“四川布政使吴士端奏:臣于庄学和滥捐滥罚、王训狎邪荡检,不能早觉,又不能驳正问官疏漏,实深愧悚。得旨:览,一切不认真,尔川省故习也,何怪于汝。将此旨与开泰看。”
- ^ 柯愈春著,《清人诗文集总目题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上册,页628。
- 道光《保宁府志》卷三十二·职官·题名·叶四十七
- 咸丰《阆中县志》卷六·官师·叶四十六
- 民国《吴县志》卷十三·选举表五·进士长洲县·叶九
- 民国《吴县志》卷十四·选举表六·举人吴县·叶十三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进士·叶十八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举人·叶三十二
- 《毗陵庄氏族谱》(1935年增修)卷八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二分居苏郡·叶三十四、三十五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页三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