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佑(1510年—1569年),字世胤,号方崖,浙江台州府太平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赵大佑
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籍贯浙江台州府太平县
字号字世胤,号方崖
出生正德五年(1510年)六月十一日
逝世隆庆三年(1569年)
配偶娶牟氏
出身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浙江乡试第七十二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十六名,登第三甲第十八名进士[1][2]。授凤阳府推官,十八年二月选广东道监察御史,二十一年巡按贵州。历官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三十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进左少卿,三十三年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三十五年七月升左副都御史,三十七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三十八年四月升左侍郎,四十年奉命覆勘伊王朱典楧不法事,七月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四十二年五月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四十四年五月请求回籍养病。

隆庆元年(1567年)四月起用原职,不久改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八月以母老乞终养,三年正月卒[3]

著作

工书法,有晋人风骨。诗文温雅俊爽,有《燕石集》。

家族

曾祖赵坚;祖父赵崇贤,曾任知州;父赵相,母王氏。重庆下。弟大佃、大佶(嘉靖己酉举人)[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分省人物考》:赵大佑号方厓,太平人。嘉靖乙未进士为鳯阳推官即有声拜御史按贵州宣慰万铨所为多不法大佑械其党指挥张仁李木毙诸狱将遂按铨巡抚刘某纳铨贿移文诸司指仁木之死为召衅以胁之大佑曰人臣茍利社稷死生以之吾何爱一身哉更遣吏按铨反状铨知不可撼即囚服出就理比还条八事诏下贵州编诸令甲厯刑部侍郎奉命勘伊庶人严嵩属大佑寛之至则尽发庶人所为僭拟及事之与祖训违者嵩怒甚出大佑掌南台转南刑部尚书有冤狱逮系数年大佑曰死重辟也法官固知其冤不为白乎遂以疑谳改南兵部尚书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