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珮(1908年5月17日—1992年3月18日),字德玉甘肃循化(现属青海省)人,中华民国军事及政治人物。[1][2][3]

赵珮
个人资料
德玉
出生1908年5月17日
 大清甘肃省西宁道西宁府循化厅
逝世1992年3月18日(1992岁—03—18)(83岁)
台湾
籍贯甘肃循化
国籍 大清(1908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92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瞿慰慈
亲属赵珑(弟)
瞿曾泽(妹婿)
军事背景
效忠 中华民国
服役 中华民国陆军
出席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时

生平[4]

生于清德宗光绪卅四年(岁次戊申)四月十八日(1908年5月17日)。早年先后毕业于甘肃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现为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党务人员训练班。历任甘肃陆军测量学校政治教官,甘肃党务训练班教官,新编陆军第九师秘书、军法处长,新编第二军参谋长,班禅驻北京办事处咨议。后来先后毕业于陆军大学将官班第四期,国防研究院第六期,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二期,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三期。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七方面军政治部科长,陆军总司令部秘书处处长、参谋处处长,集团军总司令部少将高参,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少将参议,青海省政府驻办事处处长。[1][2][3]

1932年12月到1934年5月,任青海省大通县县长。后来历任国民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专员,蒙藏委员会顾问,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2][3]

民国三十年(1941年),任训政时期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曾在立法院争取省区藏民参加中央民意机构名额,提高少数民族地位,对民族团结,贡献甚大。抗日战争末期,接洽修筑战略道路青藏公路,竭尽心力,排除万难,卒获成功。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选为青海省选区立法委员。出任立法院筹备员。[1][2][3]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任西北军政长官公署广州办事处处长。是年兰州战役失败后,9月2日乘飞机抵广州,后去台湾。1969年4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党务顾问。1981年、1988年分别聘任为中国国民党第十二、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他还曾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青海旅台同乡会事长。[1][2][3]

1990年4月,青海省海南地区塘格木、河卡一带发生强烈地震后,他与丑辉瑛(青海省妇女选出之立法委员)以及台湾有关方面捐赈济款10万美元,青海旅台同乡会捐献3万元,并派青海旅台同乡会常务理事郭永业乘返乡之便,带捐款前来灾区慰问,聊表亲情和关怀之意。他满怀思念故乡之情,在给友人来信中说:“珮栖迟海外四十年,何尝无祖宗庐墓,故国河山之思”。[1][2][3]

1992年3月18日,逝世。[1][2][3]

家庭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赵珮传” ,《中华民国当代名人录》,中华书局,1978,第440页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大通文史资料》第7辑,2005,第225-227页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甘肃人物辞典》,甘肃民族出版社,2006,第350页
  4. ^ “赵珮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8辑,第4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