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宝
邵宝(1460年—1527年),字国贤,号泉斋,别号二泉,直隶无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礼部尚书。
邵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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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礼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无锡县 |
字号 | 字国贤,号泉斋,别号二泉 |
谥号 | 文庄 |
出生 | 天顺四年(1460年) |
逝世 | 嘉靖六年(1527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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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进士。授许州知州。期间他核实查证颍考叔的祠墓,并将魏文帝庙改为汉愍帝祠。弘治七年(1494年)入为户部员外郎,历郎中,迁江西提学副使(中宪大夫、江西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奉敕提督学政,弘治十六年),修白鹿书院学舍。迁浙江按察使,再迁右布政使。进湖广布政使。
正德四年(1509年),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因忤刘瑾,强令致仕。刘瑾伏诛,起贵州巡抚,不久升任户部侍郎。拜南京礼部尚书,恳辞不就。
嘉靖改元,起前职,辞不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庄。《明史》有传[1]。
著作
邵宝为李东阳门生,诗文皆以其为宗。其文典重和雅,诗清和澹泊。有《容春堂前集》20卷,《容春堂后集》14卷,《容春堂续集》18卷,《容春堂别集》9卷。又有《简端录》、《慧山记》、《大儒奏议》、《漕政举要录》等行世。学者称二泉先生。
轶事
《四友斋丛说》载其见刘瑾暴怒拍桌,因而吓尿之事[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282》:邵宝,字国贤,无锡人。年十九,学于江浦庄昶。成化二十年举进士,授许州知州。月朔,会诸生于学宫,讲明义利公私之辨。正颍考叔祠墓。改魏文帝庙以祠汉湣帝,不称献而称湣,从昭烈所谥也。巫言龙骨出地中为祸福,宝取骨,毁于庭,杖巫而遣之。躬课农桑,仿朱子社仓,立积散法,行计口浇田法,以备凶荒。
弘治七年入为户部员外郎,历郎中,迁江西提学副使。释菜周元公祠。修白鹿书院学舍,处学者。其教,以致知力行为本。江西俗好阴阳家言,有数十年不葬父母者。宝下令,士不葬亲者不得与试,于是相率举葬,以千计。宁王宸濠索诗文,峻却之。后宸濠败,有司校勘,独无宝迹。迁浙江按察使,再迁右布政使。与镇守太监勘处州银矿,宝曰:“费多获少,劳民伤财,虑生他变。”卒奏寝其事。进湖广布政使。
正德四年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刘瑾擅政,宝至京,绝不与通。瑾怒漕帅平江伯陈熊,欲使宝劾之,遣校尉数辈要宝左顺门,危言恐之曰:“行逮汝。”张彩、曹元自内出,语宝曰:“郡第劾平江,无后患矣。”宝曰:“平江功臣后,督漕未久,无大过,不知所劾。”二人默然出。越三日,给事中劾熊并及宝,勒致仕去。瑾诛,起巡抚贵州,寻迁户部右侍郎,进左侍郎。命兼左佥都御史,处置粮运。及会勘通州城濠归,奏称旨。寻疏请终养归,御史唐凤仪、叶忠请用之留都便养,乃拜南京礼部尚书,再疏辞免。世宗即位,起前官,复以母老恳辞。许之,命有司以礼存问。久之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庄。
宝三岁而孤,事母过氏至孝。甫十岁,母疾,为文告天,愿减己算延母年。及终养归,得疾,左手不仁,犹朝夕侍亲侧不懈。学以洛、闽为的,尝曰:“吾愿为真士大夫,不愿为假道学。”举南畿,受知于李东阳。为诗文,典重和雅,以东阳为宗。至于原本经术,粹然一出于正,则其所自得也。博综群籍,有得则书之简,取程子“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之义,名之曰日格子。所著《学史》、简端二录,巡抚吴廷举上于朝,外《定性书说》、《漕政举要》诸集若干卷。学者称二泉先生。 - ^ 《四友斋丛说·卷十五·史十一》:刘瑾擅国日,邵二泉先生与同官一人以公事往见。此人偶失刘瑾意,瑾大怒,以手将桌子震地一拍,二泉不觉蹲倒,遗溺于地。二泉甫出,而苏州汤煎胶继至。瑾与汤最厚,常以兄呼之。瑾下堂执汤手而入,因指地下湿处语汤曰:“此是你无锡邵宝撒的尿。”盖二泉本正人,但南人惟怯,一震之威乃可至此。则《宋史》载杨文公便液俱下事,庸亦有之,然杨公亦正人也。人言瑾元无反谋,只此一事,虽族灭亦岂为过。此事闻之王雅宜。
延伸阅读
[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六》,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八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