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之珖(?—1650年代),于斯顺庆府广安州[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郑之珖是崇祯三年(1630年)的举人,获授高州推官,为政简约;转任通州知州,但未到任北京就已经失陷。隆武帝继位,升郑之珖为工部主事,转官员外郎福京沦陷,他在新会卖药为生[1]永历二年(1648年),永历帝改任他为户部员外郎,两年后(1650年)擢官祠祭郎中;命令他在贵州主持乡试,但未成功。其时孙可望进入贵州,用兵要胁朝廷取得爵位,不从者就遭杀害。郑之珖弃官在湄水耕种,和钱邦芑互相赋诗,死后谥号贞悫[2]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同时郑之珖,字于斯,广安人。崇祯三年举于乡。授高州推官,清约不扰民。迁通州知州,未赴而北京亡。绍宗立,升工部主事,转员外郎。福京亡,卖药新会。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传第三十四》:永历二年,改户部。四年,擢祠祭郎中。命典试贵州不果。会孙可望入黔,以兵胁朝廷索封,文武不从者杀之。之珖弃官,躬耕湄水,与钱邦芑唱和。卒,谥贞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