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 for Justice缩写SJ),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特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兼任: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委员、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
律政司司长
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现任
林定国

自2022年7月1日
律政司
官邸山顶施勋道19号
提名者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任命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任期无限制
首任梁爱诗
设立1997年7月1日
副职张国钧副司长
薪资约HK$34.7万 (月薪)
网站https://www.doj.gov.hk/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
Deputy 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现任
张国钧

自2022年7月1日
律政司
所属行政会议
提名者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任命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任期无限制
首任张国钧
设立2022年7月1日
副职常务秘书长
薪资约36万港元(月薪)
网站https://www.doj.gov.hk/

香港律政司之职能,如外国之检察机关,司长亦等同检察总长一样。

司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行政长官离港、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政府官员之一,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之后。2015年至今,律政司司长曾三次出任署理行政长官[注 1]。而律政司司长休假、出缺或缺勤,会由律政司副司长署任。律政司副司长休假、出缺或缺勤由律政司年资最长的部门主管署任。

历史

香港英治时期称为律政司[注 2](英语:Attorney General),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员,直接向香港总督负责,亦是香港立法局当然官守议员(至1995年)及行政局当然议员,是香港主权移交前夕唯一仍然由非华人担任之公务员;主管部门律政署 (英语:Legal Department),又称律政司署(英语: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此职位改称为“律政司司长”,主管部门改称“律政司”,基本职权不变;但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会议不设当然成员。

2002年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高官问责制,该职位由公务员改为政治任命。根据政府架构,律政司司长为所有检控决定负上最终责任,日常检控决定由刑事检控科代劳,也可要求查看法律意见,以及要求下属更改检控决定[4]

历任首长

香港英治时期

律政司 (1844-1997)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1   史他令英语Paul Ivy Sterling
Paul Ivy Sterling
1844年 1855年
2   晏士地英语Thomas Chisholm Anstey
Thomas Chisholm Anstey
1855年10月 1859年11月30日
3   阿当斯英语William Henry Adams
William Henry Adams
1859年 1860年
4   司马理英语John Jackson Smale
John Jackson Smale
1860年 1866年
5   潘斯福英语Julian Pauncefote, 1st Baron Pauncefote
Julian Pauncefote
1866年 1873年
6   布林士顿英语John Bramston (Australian politician)
John Bramston
1873年 1876年
7   飞猎保英语George Phillippo
George Phillippo
1876年 1879年
8   柯马理英语Edward Loughlin O'Malley
Edward Loughlin O'Malley
1880年 1889年
9   葛文英语William Meigh Goodman
William Meigh Goodman
1890年 1902年
10   白加利英语Henry Spencer Berkeley
Henry Spencer Berkeley
1902年 1906年
11   戴华士英语William Rees-Davies (judge)
William Rees-Davies
1907年 1912年
12   柏尼路英语John Alexander Strachey Bucknill
John Bucknill
1912年 1914年
13   金培源
Joseph Kemp
1914年 1930年
14   晏礼伯英语C. Grenville Alabaster
C. Grenville Alabaster
1930年 1941年12月25日

  史德邻
G. E. Strickland
1945年8月 1946年12月
15   祁利芬英语John Bowes Griffin
John Bowes Griffin
1946年12月 1951年
16 赖德遐英语Arthur Ridehalgh
Arthur Ridehalgh
1952年 1961年
17 许楠英语Maurice Heenan
Maurice Heenan
1962年 1966年
18 罗弼时
Denys Roberts
1966年 1973年
19   何伯励英语John William Dixon Hobley
John Hobley
1973年9月30日 1979年6月3日
20   祈理士
John Calvert Griffiths
1979年6月4日 1983年6月10日
21   唐明治
Michael Thomas
1983年6月11日 1988年3月31日
22   马富善
Jeremy Fell Mathews
1988年4月1日 1997年6月30日

香港特区时期

律政司司长 (1997-)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行政长官 副司长
1   梁爱诗
Elsie Leung Oi-sie
1997年7月1日 2005年10月20日 董建华
曾荫权
不适用
2   黄仁龙
Wong Yan-lung
2005年10月20日 2012年6月30日 曾荫权 不适用
3   袁国强
Rimsky Yuen Kwok-keung
2012年7月1日 2018年1月6日 梁振英
林郑月娥
不适用
4   郑若骅
Teresa Cheng Yeuk-wah
2018年1月6日 2022年6月30日 林郑月娥 不适用
5   林定国
Paul Lam Ting-kwok
2022年7月1日 现任 李家超 张国钧

福利及待遇

律政司司长会获编配律政司司长官邸,位于香港岛施勋道19号。

律政司司长坐驾的专用车牌是“SJ”,是英文“Secretary for Justice”的缩写。

律政司司长月薪为港币346,850元。[5]

律政司副司长

律政司副司长(英语:DeputySecretary forJustice ,缩写DSJ)是律政司司长的副手,地位仅次于三位司长及二位副司长高级主要官员。其支援部门为律政司副司长办公室,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6]

律政司副司长现属行政会议官守成员,在律政司司司长因外访及休假缺勤期间会署理其职务。在律政司副司长因外访及休假缺勤期间由年资最长政府律师署理副司长职务,律政司副司长未设立之前,通常政府律师署理其职务。

职责

  • 协助司长督导辖下的七个法律专业部门,以及协调跨决策局及部门的政策制订和推行
  • 按行政长官及律政司司长的指示,统筹、协调或处理指定的政策范畴和特定项目
  • 负责联系立法会及其他持份者听取意见,以及向他们、公众和传媒解释政策
  • 行使行政长官授予或法例赋予的相关法定权力

香港特区时期

律政司副司长 (2022-)

肖像 姓名 就任 卸任 律政司司长 行政长官
1   张国钧 2022年7月1日 现任 林定国 李家超

历任政治助理

香港特区时期

司长政治助理

副司长政治助理

参考文献

  1. ^ 2015年第855號號外公告 (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服务署. [2020-08-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2017年第28號號外公告 (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服务署. [2020-08-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2018年第61號號外公告 (PDF).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物流服务署. [2020-08-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1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鄭若驊一意孤行起訴 律政司檢控人員及獨立大狀均不建議控告黎智英. 苹果日报. 2020-09-03 [2020-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PDF). 2017-01-06 [2018-01-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2-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立法會十九題:副司長的角色和責任. www.info.gov.hk. [2024-07-26]. 

附注

  1. ^ 2015年12月26日[1]、2017年4月19日[2]、2018年11月4日[3]
  2. ^ “司”是文言文中的一种官职名,此处的"律政司"指的是官职而不是部门

参见

新头衔   英属香港律政司 继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前任:
  英属香港律政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