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英语: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所设的一个象征性地位排名。在现实中,如果行政长官不在香港,其职务并非如下表所指由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代行,而是依次由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代行。
这个排名名单主要在一些需要区别阶级身份的场合,例如安排大型庆典的嘉宾座位编排及介绍顺序等使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排名名单主要修订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的主要修订为:
- 2000年1月
- 修订:删除“临时市政局主席/临时区域市政局主席/其他临时市政区及区域市政局议员”组别
- 原因:临时市政局及临时区域市政局于二〇〇〇年解散。
- 2002年1月
- 修订:加入“区议会副主席”及“其他区议会议员”两个组别
- 原因:鉴于两个临时市政局解散后,区议会职能扩大。
- 2002年七月
- 修订:在“其他行政会议成员”组别中加入所有根据“主要官员问责制”委任的政策局局长,与及把“常任秘书长”(即在问责制推行前称为“局长”的官员)加入“首长级第六级或以上官员”组别。
- 原因:“主要官员问责制”于二〇〇二年七月推行。
- 2009年12月
- 修订:在“区域法院法官”组别中加入“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分组
- 原因:纳入新增职级。
- 2012年11月
- 修订: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及“副局长”两项(后者加入于“常任秘书长、首长级第六级或以上官员”组别中)
- 原因:前任行政长官及副局长时有出席官方活动,须为这类活动提供礼宾及仪典安排方面的参考。
- 2022年7月
- 修订:加入“政务司副司长”、“财政司副司长”及“律政司副司长”
香港排名名单(1997年7月1日前最后版本)
- 香港总督[注 1]
- 首席大法官[注 2]
- 布政司[注 3]
- 少将军衔或以上的驻港三军司令[注 4]
- 宗教领袖[e]:
- 财政司
- 律政司
- 立法局主席
- 行政局议员
- 其他立法局议员
- 高级专员及总领事[e]:
- 各大学校长[e]
- 最高法院大法官:
- 上诉法院大法官
- 高等法院大法官
- 爵士[e]
- 下列官员:
- 警务处处长
-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
- 申诉专员
-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
- 市政局主席
- 区域市政局主席
- 担任领事馆首长的驻港领事[e]
- 担任领事馆首长的名誉领事[e]
- 其他司级官员和第一组部门首长
- 总参谋和驻港皇家海军高级军官
- 香港政府驻伦敦办事处专员[e]
- 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的其他成员
- 首长级甲级政务官和同等职级的部门首长
- 地方法院法官
- 区议会主席
- 获颁英国各级武士团勋衔人士[e]
- 太平绅士[e]
沿革
- ^ 职位等于今日的香港行政长官
- ^ 最高法院,即是今日的香港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则等于今日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 布政司一职等同今日的政务司司长。
- ^ 驻港三军司令一职大约等于今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和政治委员,但驻港部队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均没有于现今生效的特区排名名单中列席。
相关条目
注释
- ^ 由于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和梁振英均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领导人),他们出席特区活动时会被列为嘉宾。
- ^ 当中包括所有问责局长。详见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列表。
- ^ 详见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 ^ 详见香港立法会议员列表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仅名义排名
- ^ 6.0 6.1 详见香港领事机构列表
- ^ 详见大紫荆勋章授勋名单
- ^ 香港政府的中文和英文排名名单中对于谁是树仁大学的首长有所出入。在中文名单上,树仁大学的首长是该大学的校监,但在英文名单上,树仁大学的首长则是该大学的校长 (President)。由于树仁大学是私立大学,校监一职是由校方自行决定的,与其他公立大学由特首担任校监的安排不同。于外国某些大学,校监和校长可以由两个不同的人担任,所以理论上,这是一个漏洞。但由于胡鸿烈是树仁大学的校长兼校监,这个漏洞实际上对礼仪的影响可算是微乎其微。
- ^ 已包括在获颁大紫荆勋章的人士
- ^ 10.0 10.1 详见香港高等法院现任法官
- ^ 详见香港区域法院法官列表
- ^ 详见金紫荆星章授勋名单
- ^ 详见香港太平绅士列表
参考资料
- 立法会CB(2)1616/00-01号文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立法会,2001年5月25日(PDF格式)
-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失效链接],政府总部礼宾处,每月更新一次(PDF格式)
- 香港排名名单1997年6月1日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