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演渥
台灣法律學者
生平
黄演渥毕业于台中一中及台南高等商业学校,后曾赴香港从商。因志在法学,即弃商入日本东北帝国大学法学部就读,其后并通过“日本国家高等文官考试”。
1932年起黄演渥历任台北、嘉义、台南地方法院判事;1944年升任高等法院判事。二次大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历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长、最高法院推事等职。1958年被提名并任命为中华民国第二届大法官,1967年连任,1971年3月19日因脑溢血病逝于大法官任内[1]。
参考资料
- ^ 〈中縣派代表公祭黃演渥〉. 《台湾民声日报》. 1971-03-23.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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