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弘(1451年—1526年),字元之,号蒲川直隶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书

龚弘
《吴郡名贤图传赞》之龚弘像
《吴郡名贤图传赞》之龚弘像
大明工部尚书
籍贯直隶苏州府嘉定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元之,号蒲川
出生景泰二年(1451年)
逝世嘉靖五年(1526年)
亲属(玄孙)龚锡爵
出身
  •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八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会试第十七名,殿试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一十六名。授严州府推官,政绩卓著。历升兖州府知府,弘治十四年(1501年)四月升浙江右参政,归养十余年。正德九年正月起升福建右布政使,十年三月升湖广左布政使[1],十一年九月升应天府尹。黄河泛滥,正德十三年,龚弘由应天府尹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武宗南巡,称之为干事老臣。擢工部侍郎,并领河事,河道之事设专职自龚弘为始。五次上疏请归,获准擢工部尚书致仕。嘉靖五年(1526年)卒,年七十六。[2]

著作

有《玉书楼稿》。曾修《嘉定县志》。

遗迹

 
嘉定秋霞圃

原龚弘宅第后院,现为嘉定秋霞圃的一部分。

家族

曾祖父龚子安。祖父龚德华。父亲龚僎[3]

参考

  1.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二》:正德十年三月戊午朔 升福建右布政使龚弘为湖广左布政使。
  2.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9873:龚弘,字元之,号蒲川,苏州嘉定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严州推官。正德中累官湖广布政使,中贵纵仆从殃民,弘尽收系之。黄河溢,弘由应天尹擢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武宗南巡,称为干事老臣。再迁工部尚书,并领河事,河道之设专官自弘始。嘉靖五年卒,年七十六。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