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恺(1507年—1564年),字次元,号全山[1]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龚恺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松江府上海县
出生正德二年丁卯五月三十日
逝世嘉靖四十三年甲子
配偶娶夏氏,継娶张氏、卫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应天府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三甲六十二名进士,刑部观政,授慈谿知县[2]。嘉靖二十九年,授陕西道试监察御史[3];次年实授[4]。因反对仇鸾开马市,后得杖刑,仍然授原职,巡视两淮盐政,中道母丧奔归。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服阕,次年还台复任原职,巡按广西。后升任山东参议,晋湖广副使,至黄州患病,告归,次年考察降调[5]。卒年五十八。

家族

曾祖龚晖。祖父龚颢。父龚袭,号西荷。母蒋氏。慈侍下。兄龚忱、龚情(号方川,贡士)。弟龚悌。子大儒、大信、大佐(监生)、大传、大似。

参考

  • 陆树声《中宪大夫湖广按察司副使全山龚君墓志铭》
  1. ^ 云间志略 ,2册14卷 ,339
  2. ^ 云间志略 ,2册14卷 ,340
  3.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65卷
  4.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71卷
  5. ^ 《明史》(卷209):后继盛论马市得罪者,何光裕 、 龚恺 。 光裕 ,字思问,梓潼人。嘉靖二十年进士。改庶吉士,除刑科给事中。偕同官杨上林、齐誉请召遗佚。帝可之,已而报罢。巡视京营,劾罢尚书路迎。与给事中谢登之、御史曾佩建议节财,费大省。边事迫,命清理诸陵守卫军,条上祛弊七事,多报可。 屡迁兵科都给事中。都指挥吕元夤缘得锦衣,总旗王松冒功袭千户, 光裕 皆举奏之。兵部尚书赵锦疏辩,帝斥元,下松都察院狱,而夺锦等俸。 仇鸾之开马市也,命尚书史道主之。徇俺答请,以粟豆易牛羊。 光裕 与御史 龚恺 等劾道:“委靡迁就。马市既开,复请封号。今其表意在请乞,而道以为谢恩。况表文非出贼手。道不去,则彼有无厌之求,我无必战之志,误国事不小。”时帝方向鸾,责 光裕 等借道论鸾,以探朝廷。杖 光裕 、恺八十,余夺俸。 光裕不胜杖,卒。隆庆初,赠太常少卿。 恺既杖,官如故。寻列靖江王骄恣状,疏止大征粤寇。终湖广副使。恺,字次元,松江华亭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