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年伪造硬币罪行法令
《1832年伪造硬币罪行法令》[1](英语:Coinage Offences Act 1832;2 & 3 Will. IV c.34)是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国会的一项法令,旨在综合所有与赝制及刮削硬币有关的罪行。此等罪行之前通常属叛逆罪。该法令将其降级为重刑罪,并废除了所有针对伪造硬币罪行的死刑。
国会法令 | |
英国国会 | |
---|---|
适用地域 |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
参见
参考文献
- ^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