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对中国共产党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Wnotieagusdr在话题““程佩明””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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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匿名IP用户加一句“由于各方调查反复,目前为止尚无定论。”疑问是,何为“调查反复”?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2:19 (UTC)回复

您好,谢谢您对条目的贡献
  1. 您加一句“由于各方调查反复,目前为止尚无定论。”疑问是,何为“调查反复”?
  2. 此外“习李”一段应找来源补上。
  3. 原文确实是“2013年逐步终止”。若您认为是立刻终止,请提出可靠来源佐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2:24 (UTC)回复

我看过活摘10年后,发现视频中最关键的就是怀疑就是肾源数量严重匹配不上,美国要等1-3年肾的来源,中国1-2周是最大的疑问,其他的都是电话采访,电话采访可以作假,所以不讨论。印象中前些日子看过一个卖肾买苹果手机少年的跟踪报道,很早前大概就是苹果刚火热那会出来个梗:肾机,好多人都有印象,最初是确实有年轻人不懂为了几万块把肾卖掉的。所以我就谷歌搜索了下:关键词(卖肾、卖器官)大家可以谷歌搜索下或者百度下,专门挑官媒或者比较大媒体看看相关新闻,下面的有取自搜狐,有新京报,还有百度百科(-_-||),假设以下为肾源的话,官方不说明来源我觉得可以理解,这个怎么能说呢?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8/06/01/489321.html 这个是为了还网贷卖器官,最近发生的新闻。 http://news.sohu.com/20131029/n389134879.shtml 这个是当年那个卖肾买苹果手机的网页报道,报道中,肾源中间人有专门的Q群。 后来我搜索了下卖肾,结果出来个百度百科。。。这个可以解释下大天朝那庞大的肾源了,虽然说出来比较丢脸: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6%E8%82%BE%E8%BD%A6%E9%97%B4 最后,我不知道这样编辑是不是对的,就因为这个条目才注册的账号,如果有错误,请帮忙修改,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jww0301对话贡献)于2018年10月15日 (一) 17:37 (UTC)加入。 上面有个链接不能用,是来源于百度百科的,百科词语为:卖肾车间。大概内容如下: 产生原因: 据了解,全国每年有近100万名依靠透析维持生命的肾病患者。但过去一年,国内合法进行的肾移植手术还不足4000例,巨大的需求导致地下卖肾中介兴起,搭建非法网络,从中牟取暴利。 车间概况: 在那个所谓的“卖肾基地”里,住的都是年轻的小伙子,有的是欠了债需要钱还债,有的是因为打工赚钱来得慢……另外,在那个出租屋里,从接头,到体检,再到配型、手术,整个过程都有人带领着。 目前“卖肾车间”里有30余名供体,其中3名供体正发往昆明、广州等地下肾脏移植点途中。 管理运作: 这处自称“杭州肾源基地”的地下窝点,由人称“东哥”的中年男子出面管理,已运作四年有余,东哥手中有两个供体供养点,一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的“长睦锦苑”小区,由“蓝天”打理,供养15人,另一处则向西4公里,设在废弃的银鼎商贸城大厦内,由“小胖”打理,供养10余人。 基地除卖肾,还接手代孕业务。一个涉及云南昆明、广东广州、山东济南、临沂、江西南昌、景德镇、上海市、北京市、河南郑州、湖南长沙的巨型网络浮出水面。 供体一般都通过网络招徕,五湖四海,分批到达。供体与马仔在车站接头,经简单鉴别后,送往窝点住宿。在这里完成上缴身份证、体检、签署协议、抽血配型、“发货”全过程。 所有新到达者必须等待每周五统一前往位于杭州江干区机场路319号的杭州一家医院体检。 所有操作已流程化,体检结果在当天下午出,初筛合格后进入下一个环节:周日的抽血配型。 至此开始新的一轮等待。等待配型成功,等待买主电话,等待开往手术台的蓝色动车票。(看到这里,活摘是真的,不过不一定是法轮功成员身上获取,也有可能是地下非法买卖) 买卖交易: 器官黑市交易网络中,卖肾和买肾被分成专业化的两端:买肾网络(患者中介)和卖肾网络(供体中介),患者中介常年在各大医院透析室游荡,联络患者和医生,而“东哥”则是“供体中介”里面的一个小老板。 黑市中,患者需要为一颗肾脏支付20~50万元,而供体从中介手上拿到的最终报酬是3.5万。全国中介已形成网络,基本报价一致,如果高于3.5万,往往是骗取保证金的“骗子”。前往杭州的卖肾者中,有三人曾被骗取保证金。 3.5万,其代价除了一颗肾脏,还需要等待1~3个月时间不等,而着急用钱者则会选择做“快的”,即不做配型,直接联系同样着急的患者,只需血型相同便做肾脏移植,可获得2万元。 在卖肾网络这一端,食利者由这些人构成:“大哥”、“马仔”、“跟单者”、“医生”。 管理者东哥本人也曾是卖肾者的一员。这犹如异形入侵,手术台上的卖肾者最终也加入网络,成为贩肾的一员。腹部那如蛇虫盘踞的伤疤则成入会标识。 东哥负责“销售”,接洽患者中介,打通医院网络,他拿走卖肾网络中的利润大头;而“蓝天”和“小胖”则负责“养人”:在网上招徕供体、接站、日常照料、买火车票送供体返程等事宜,抽取17%的利润点。 供体中表现积极、可靠者,会先被委以做饭、清洁、报告动态等任务,考察期过后仍未被“发货”者,则再去照顾刚做完手术被接回的供体。 供体在联系上患者后,必须有一名“跟单者”,前往目的地与患者联络,完成面谈、签约、监督款项到账、照料供体术后头三天等任务。 跟单者一般会有2000到3000元收入,其人选也全部在卖肾完成者中挑选。跨入跟单者,意味着正式进入卖肾网络。 中介鼓励供体互相介绍朋友来卖肾。介绍一名且体检通过给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 高额利润刺激,以及缺乏监管,让卖肾成为半开放网络,越来越多人卷入。(具体数字有多少,不得而知) 不归之路: 有的卖肾者第一次了解卖肾渠道,是看到卖肾窝点被端掉的新闻,并在随后起意卖肾。卖肾者在手术过后的命运无人问津,外界对卖肾一事只停留在猎奇层面。而“卖肾换iPad、iPhone”等充满噱头的新闻,更让人对这个群体萌生嘲弄。 这些人在急需用钱的背景下,卖掉了自己的肾,但在卖肾之后,他们的经济状况大多并没有好转。甚至可能愈发地山穷水尽。 而在全国,非法器官交易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下网络,地下中介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这是我很简单通过谷歌搜索获取的资料,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均为中国官媒或者比较大的媒体—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jww0301对话贡献)于2018年10月15日 (一) 17:46 (UTC)加入。回复

(!)意见-Jjww0301您好,欢迎加入维基百科,推荐您Help:新手入门目录,旁边有个“新手工具箱”挺有帮助,您可以阅读WP:方针与指引右侧有列出主要的方针可点入阅读参考。
  1. 谢谢您提出的建议,您可以考虑,在其它直接关连的条目探讨一般性的器官贩卖。
  1. 您引用的来源中,并未谈到法轮功或良心犯的内容。您引用入此条目时,会有个人原创研究观点的问题,不符维基百科WP:非原创研究方针。
  2. 对于您个人论点,其实卖肾并无法解释庞大的器官移植量。
    1. 器官有“热缺血”的议题,卖肾者是随机,不会形成一个“庞大的器官数据库”。但中国大陆医院实际运作上,普遍是很短时间内,大多一两周就能快速取得匹配的器官,这不是随机的卖肾能做到的,而是有庞大待命者。
    1. 大陆器官移植暴增,不是只有肾脏,还包括肝脏、心脏等大量各式器官,而且大量纪录都是“活体全肝移植”,同样在很短时间内取得全肝;肝脏、心脏是“卖了人就死的”,不像肾一样可以卖一颗。所以,即便大陆有卖肾的一些报导,但在国际上对于囚犯器官的调查与各国关注,并不因此受到影响。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0月15日 (一) 23:14 (UTC)回复
1. 这个“大量”没有事实可以佐证,至今没有实际证据表明中国政府参与了贩卖,卖肾者并不随机,摘取器官需要专业性的技术,长期运作并非一两个人可以做到,早期中国曾破获多起组织贩卖器官。
2. 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大量“活体肝移植记录”并不可靠,大陆95年突破肝移植技术,出现也并非可能。
2. 从你的言论来看,我认为你倾向于同情法轮功,但是编辑百科不能预先给自己一个立场。--203.166.220.195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0:21 (UTC)回复

白宫请愿

美国官方已经回应,应该放在“各国反应/美国政府”一节之下更为恰当,且美国政府的回应并未把摘取器官与法轮功相连接,显然对指控者不利。目前的叙述方式冗长而未切中要害,有误导之嫌。请愿图片也有误导应该移除。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35 (UTC)回复

该请愿是事实,在下不知道何以要删除该张图片。请问哪里有误导?确实有这个请愿,确实有达到人数门槛,白宫拖延回应、或者回应有些避重就轻,则是另外一回事。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39 (UTC)回复
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请愿,但白宫的回复要严肃地多,是否可以把白宫回复的图片加入?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41 (UTC)回复
这项请愿有多少人连署?达到门槛。是美国十大科技学者发起的,不是“随便谁”。请勿再删图片。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01 (UTC)回复
@Bigtete您好,在您如果还要下一次删除之前,请具体回答在下上面的问题。您在另一条目删除大量内容,都没有合理理由,在下已留言提醒您。另外,那位美国教授是美国科技界十大学者,不是随便人,也有媒体关注。请勿删除可靠来源,该张图没有问题,请您依据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43 (UTC)回复
您的删除理由一变再变,让人不大理解。请愿没有失败,人数达标,也是一个新闻事件、一件发生的事实。请勿在没有可靠来源依据下再行删除。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45 (UTC)回复
我所谓“请愿失败”用词不准确,意思是说白宫的回复实际上否定了请愿者的说法。你所谓“确实有这个请愿,确实有达到人数门槛,白宫拖延回应、或者回应有些避重就轻,则是另外一回事”,不正是故意误导吗?既然白宫的回复并未把获取器官和法轮功联系起来就应该说清楚,否则就是误导。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50 (UTC)回复
1.白宫的回应是针对“这项关于良心犯、法轮功器官的请愿回应”,白宫也没直接没否认是法轮功,只是用死刑犯;并无误导问题;事实上,白宫与国务院从来没否认这项可能,也多次出现在人权报告,美国国会更直接通过谴责案,指中共涉及摘的是法轮功及良心犯。2.国际医学界对此议题相关的资讯还不少,但最近没时间、尚未补上,若您希望有更多这方面资讯,在下也会找时间尽快补上。另外,卡普兰发起的请愿,也属于国际医学界领域的行动。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53 (UTC)回复
您一直坚持删除该张图片,让在下觉得不理解。该项请愿的内容是明确存在的。白宫的回应,明确是针对该项请愿,白宫也没有否认法轮功,只是公开谈“死刑犯”。在下可以再补上其他相关国际医学界的质疑。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5:59 (UTC)回复
您说“白宫否定请愿者的说法”,请您拿出证据,白宫有这么说吗?您的解读似乎可能误导了。在下已经在上面说明美国国务院的态度,白宫的说法并未否认这项请愿的说法,只是“就死刑犯器官部分说明”。敬请您提供可靠来源支持您的理解方向,勿再随意删除内容。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06 (UTC)回复
你可以看大纪元自己的说法:[1] Bigtete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16:11 (UTC)回复
@Bigtete您好,请您自己翻译一下上面的英文报导怎么说?哪里提到请愿失败,首段的 “failed to”是指白宫没有回应核心议题,而且白宫也确实提到“法轮功”。另外,您仍然未说明何以需删除该图。您看一下 发起请愿的专家学者 接受媒体的报导[2]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23:15 (UTC)回复
另外,大卫乔高的调查报告,其调查官网的中文版报告就是有“独立”两字,您又直接删除。您在编辑时是否有做基本的查证?请自行恢复。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23:17 (UTC)回复
@Bigtete您好,您只是丢一篇报导上来,但并未具体回答在下的问题,您也并未论述以支持您的主张。请您清楚说明“白宫究竟有没有否定这项请愿?回答中,有没有提到法轮功?”该张图片哪里误导?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8月28日 (五) 23:21 (UTC)回复

拜托,你们是新来维基的吗?放网页资料作证哪有放个截屏的?截屏可以随便改,只要我想,我现在就可以改而且你们根本看不出来哪里改了。应该移除网页截屏,以网页链接/快照代替。如果过一阵你们不肯动我就动了。观赏植物留言2018年10月31日 (三) 12:21 (UTC)回复

(!)意见-您好,谢谢您的意见。其实有网页快照网址[3]可供比对[4],不会看不出来。因为有人改图,其他用户就会注意到并比对。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1月15日 (四) 12:46 (UTC)回复

移动页面应先经讨论

User:追迹未来 将[[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移动至对中国摘取罪犯器官的指控

  1. 未经讨论而移动长期条目。在移动页面时,系统会出现“警告! 对一个经常被访问的页面而言这可能是一个重大与唐突的更改;请在行动前先确定您了解其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2. 被指控摘取器官主体是中共当局,中国概念不宜这样泛用,最著名而重要的调查报告全称为《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独立调查报告》。
  3. 指控被摘取对象是法轮功及良心犯,而不是泛称罪犯。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05:24 (UTC)回复

OR模板

模板添加者,添加OR模板时,并未留下理由,但在条目存废讨论中曾提出“器官移植并非仅仅限于法轮功相关,而且把法轮功和良心犯扯到一起也有原创研究问题”。
Wetrace回应处理如下:
  1. “法轮功及良心犯”,是调查本身、国会决议及相关人权报告的用法,并非原创研究。如您所说,器官移植非限于法轮功,那么其他受害者是谁,有死刑犯、良心犯(基督徒等)等等等,而目前的证据调查指向,最大量的受害者是法轮功。
  2. 在这项指控出现之前很多年,中共方面对外一贯持续批判“使用死刑犯器官的说法,是反华的恶意抹黑”,但2006年这项指控出现后,中共方面突然改口开始承认“使用死刑犯器官,比例从无、到6成、到9成以上---而否认使用良心犯及法轮功”。
  3. 然而,外界估计中国死刑犯人数,远远不足以解释庞大的(活体)器官量、极短暂的等待供体时间(捐献量最大的美国最快平均要2~3年,中国在1999年以后只要1~2周甚至更短)。
  4. 因此,此条目的关键在于,国际指控及调查的核心关切,就在“法轮功及良心犯”,包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高级专员多年前即几度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死刑犯数据,以反证器官来源并非来自法轮功及良心犯”,但中国政府目前仍拒绝提供死刑犯数据。国会决议也明确提到法轮功及良心犯。
  5. 这项议题指控已有多部纪录片,包括2015年的广电界最高荣誉皮博迪奖、2015年AIB国际调查纪录片大奖的《大卫战红魔》,也明确谈的是法轮功为主。
  6. 此外,在下引用报导时,有几处引用,在下只写出“摘器官”而并未写出法轮功(因为很多地方都写到法轮功,觉得写太多次),可能引发误解;但“来源报导确实提到法轮功”,在下方才已经补上。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13日 (五) 01:58 (UTC)回复

来源资料暂存

部分来源资料,之前因编辑整理先移除。Wetrace参与WP:人权专题 响应胡佳倡议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建立维基条目 2015年12月15日 (二) 15:44 (UTC)回复

条目名称讨论

谢谢@Zwd626的意见。不过,在移动条目前,建议请先在条目讨论页提案讨论,彼此交换意见。
关于您的移动改名为“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摘取法轮功成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责”,在下以为:
  1. 原条目用“指控”是相当中立的用语,您建议用“声称”在条目名称会有些奇怪(比较出现在句子当中);用“指责”也无法表达“指控”的意思,且可能被一些用户认为“已设定明确立场”。
  2. 而且,国际上主要多用“指控”,最知名且受到联合国酷刑委员会及各国国会、政府所引用的加拿大独立调查报告全名也用《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独立调查报告》,因此原条目名称 不会有原创研究问题。
  3. 您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行为主体”,会有不准确问题,是国家、人民、还是政府、还是执政者....。目前具体被指控的是中国共产党当局(尤其是政法委、军委、610办公室)。
  4. 因此,在下认为原条目名称“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还是比较准确且包容些。
感谢您参与编辑交流。有什么看法,再请您赐教。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3月4日 (五) 05:22 (UTC)回复
谢意见。但“中共”还是比较模糊,而且更经常用于代称中国共产党。从条目内容来看主体也不局限于中国共产党,本人担心单用“中共”有引起歧义的可能。---Zwd626留言欢迎参与地理学专题 2016年3月4日 (五) 06:40 (UTC)回复
但是有人以“请勿WP:剪贴移动”(该理由包括红链)为由又回退本人编辑,令人费解,不知可否解释一二。---Zwd626留言欢迎参与地理学专题 2016年3月4日 (五) 06:34 (UTC)回复
现在上面提到的回退消失了,原因不明。---Zwd626留言欢迎参与地理学专题 2016年3月4日 (五) 06:37 (UTC)回复
题外话,关于本人对条目刚做的编辑。本人以为条目内容暗示法轮功和一些宗教组织具有相似之处,故更“学员”为更常用的“成员”以方便理解。还有一些内链重复次数过多,也清理了一些,看起来条目长度缩短了。本人以为问题不大。---Zwd626留言欢迎参与地理学专题 2016年3月4日 (五) 06:43 (UTC)回复
@Zwd626您好,谢谢您的意见。其实,您的建议,在下以前曾思考过,印象中也跟其他用户交换过意见。
  1. 用“中共”是参考独立调查报告的“报告全称”,其选用名称时应即有考量。而且,中共作为“执政党”负有主要决策及政治法律责任,用中共其实比较精确。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实在太长了。
    1. 例如,德国政府二战期间屠杀犹太人,国际上普遍仍使用“纳粹”、“纳粹德国”。
    2. 例如,苏共、柬共的一些大规模违反人权作为,国际上普遍使用“苏共、柬共”作为责任主体。
  2. 谢谢您内文的一些修订,在下会再看看,因为有些修订可能不符来源原意 而有原创研究的疑虑。
  3. 在移动条目前,系统会出现“警告! 对一个经常被访问的页面而言这可能是一个重大与唐突的更改;请在行动前先确定您了解其所可能带来的后果。”用户间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请先别直接搬迁(一般来说,搬迁条目,都还要先挂上更名模板讨论的),避免被管理员认为是编辑战。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3月4日 (五) 08:14 (UTC)回复

为什么凯风网不能用

力挺FLG的都能用,力反FLG的就不能用,为什么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8月18日 (四) 03:07 (UTC)回复

请依据方针用第三方可靠来源。拜托一下。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8日 (四) 03:08 (UTC)回复

第三方是指不是CPC也不是FLG的第三者来源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8月18日 (四) 03:10 (UTC)回复

原则是如此。条目中有些大纪元也应尽量改其他第三方来源。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18日 (四) 03:15 (UTC)回复

来源讨论

Zwd626用户增添了一些内容,系中国大陆观察者网来源

  1. 但该来源底下写明“原标题”,经查系引用自中共官方媒体,非第三方可靠来源。
  2. 其次,上面来源报导引述专家内容,与纽约时报访问相矛盾。《纽约时报》8/19最新报导,世界器官移植学会(TTS)方面,否认中国政府代表黄洁夫对媒体的说词(观察者网转载中共官媒的文章所称);此外,前TTS主席表示,有要求中国政府调查囚犯器官,且“TTS愿对中国用囚犯器官事作调查”。
  3. 因此,先移除此来源,还请替换其他来源,并建议比对国际媒体。
  4. 另外,澳洲媒体这两天报导[5],有两名国际专家,隐匿与中国医院合作的关系,违反了利益冲突规范。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8月20日 (六) 13:2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对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29日 (四) 02:48 (UTC)回复

pov tag

The page is mostly Falun Gong side propaganda materials, and the usage of epochtimes (Falun Gong media) is unacceptable, thus the tag.--Mongolian Beef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6:00 (UTC)回复

@Mongolian Beef您好,这样的理由过于笼统也不合理的。
  1. 您说“ mostly Falun Gong side propaganda ”,请具体说“mostly”哪些?包括BBC, CNN等大量的第三方国际主流媒体,是propaganda?此条目来源相当高比例是第三方可靠来源。大纪元的使用是辅助性、相当低比例的,相关的事实陈述,是其它第三方媒体支撑的。
  2. 美国国会、中华民国国会、欧洲议会等等,都通过相关决议案。联合国好多年都发布报告关心。这怎么会称做“propaganda”呢?
  3. 模板规定,使用前需要提出讨论。请您先在条目页充分讨论,不宜反复编辑添加。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月15日 (一) 00:03 (UTC)回复

关于添加国内镇压一方来源

@維基小霸王多年前小霸友久违了!几年来对你关心不够,希望你一切顺利!关于活摘器官,看来小霸友还不了解。这儿先提一些权威机构针对此反人类的邪恶罪行,已经作出的决议和行动。

  1. 2016年US Congress unanimously passed a resolution, joined other federal bodies, state governments, and individual legislators in addressing the issue of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Text - H.Res.343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Expressing concern regarding persistent and credible reports of systematic, state-sanctioned organ harvesting from non-consenting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from large number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and members of other religious and ethnic minority groups.
  2. 美国政府防止参与强摘器官者入境美国的措施:2011年美国针对 USCIS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form DS-160. It asks whether the applicant “has participated in forced human organ transpla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US State Department spokesperson, this question is based on Section 232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published on Sept. 30, 2002 (approved by the US Congress and signed by then-president George W. Bush), denying entry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Chinese and other nationals
  3. 2013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n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 Joint motion for a resolution on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
  4. European Parliament Written Declaration on stopping organ harvesting from prisoners of conscience in China (0048/2016)
  5. United Nations Special Rapporteurs reiterated their previous findings on China's organ harvesting - China's Organ Harvesting Questioned Again by UN Special Rapporteurs: FalunHR Reports

此外,以色列,西班牙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通过法规阻止公民去中国参加器官移植旅行。还有,二零零七年八月以色列警方逮捕了四名男子,他们涉嫌作为前往亚洲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中介人,从患者身上赚取了数百万元而没有申报。被逮捕的其中主要疑犯向以色列一家报纸承认:器官来自于中国大陆的死囚及良心犯,包括法轮功修炼者。

另外,欧洲议会副主席在北京采访法轮功学员曹东,曹东说明他见到被摘除器官后朋友的遗体。曹东随即被非法抓捕关押。关于这则来源暂时未找,如你有兴趣的话,我也可找出来的。

2006年3月苏家屯事件被海外媒体披露后,国外调查者给许多中国医院打过电话,许多医生公开承认他们所用的是法轮功学员器官。我记得有一位比利时参议员亲自打电话打北京两家医院调查。

试想纳粹当年也是无视无数证据,也曾否认集中营中有毒气室。曾宣传诸如亩产万斤之类无数谎言的中共媒体来源,在这一强摘器官议题上,不知为何能令友人如此相信?

在下看来,WP:THIRDPARTY指引在这类敏感条目应得到高度尊重。来自于发生活摘器官的中国国内,这样的来源在此议题上归属于一次文献,不属于维基认可的可靠文献。这并非是在下要审查友人发出的具体内容,而是认为对于中共相关来源,是相关议题上是一概不合适。维基用户有义务使维基不成为政治宣传工具。

以上是在于浅见,与友人相商。小莲庄处士 2018年7月12日 (四) 03:13 (UTC)回复

条目应该全面地反映各方观点。阁下提到的是西方政府的观点,中国政府和媒体的观点也应该体现。阁下认为中共来源的内容在法轮功议题上是不合适的,但是这不是维基百科的规定。--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4:27 (UTC)回复
维基条目宜遵守WP:SOURCE所言的“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维基是有WP:THIRDPARTY这个指引的。这些也小霸友作为维基用户应清楚了解的吧?希望不要把小霸友个人观点说成是维基百科规定。再说你所添加的内容也并非代表中国政府,代表中国政府的国务院、中国人大等机构及相关发言人并未在此议题上发言,上回你看到凤凰卫视采访前卫生部长黄洁夫时,黄其实说了实话。黄洁夫:周永康落马打破死囚器官移植利益链 "黄洁夫:2014年,是中国器官移植中间接受考验的一年,这个时候我们很感谢党中央国务院,有这样好的氛围,这种氛围是建立在什么?反腐败,没有这个打老虎、打苍蝇,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宣布取消这个,明白我的意思了吗?所以这个是国际国内的环境,特别是我们国内反腐倡廉的大的气候,才能够使我们能够宣布这一点。

许戈辉:为什么打大老虎,就能把这个死囚器官这个事情,能够给推翻呢?这大老虎到底是指什么人啊? 黄洁夫:太清楚了,大老虎这个知道,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们政法委书记,是这个原来的政治局常委,这个大家都知道的。这个报纸天天在这讲他的背景的。那这个死囚器官的来源在哪里,这不是很清晰了吗?实际上这件工作是得到了上一届的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支持,这一届得到了习主席跟克强总理的支持,不然是很难完成这件事情的。"当初仔细观看了黄接受采访的对应视频,注意到黄说这番话时的上下文,知道在国内语境下,这则采访暗示了活体器官真实来源是政法委管辖下的法轮功学员。换言之,中国政府并不赞成活体器官摘除。但江系从事此杀人犯罪已经10多年了,还竭力在维持。你所帖的并非代表中国政府,而是江系掩饰活摘罪行的诡计。你看看杭州的杀人院士郑树森,盗用浙大名义开设了其私人树海医院,每天还在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其网页一再强调是活体器官,试图把行业内基本人人知道的活体法轮功学员器官摘除这件事公开化合法化。郑这个杀人院士自2007年开始担任浙江反邪教协会副会长(后来升为会长),这是全国反邪教协会(是推动江泽民发起镇压法轮功的610顾问何政客院士搞的协会)在浙江的分会,郑作为反邪教协会会长一边负责揭批与镇压法轮功,一边移植活体器官,难怪器官来源充分,多半是我们浙江的同胞。近年国外权威医学杂志拒绝郑杀人院士的文章,因为郑难以说明其论文数据涉及的移植器官来源。希望你认真思考这个重要话题。小莲庄处士 2018年7月9日 (一) 04:33 (UTC)回复

@維基小霸王您好-原标题应没有错,[6],原先这段主要就是整理当局对报告指控的回应。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7月13日 (五) 17:51 (UTC)回复

各国反应章节的大量空格

在下在阅读本条目时发现是段存在大量不明空格,根据以往经验,一个文段大量出现这种情况往往说明该文段可能是直接自来源处摘抄出来的,可能涉嫌抄袭乃至侵权,在下囿于网络条件难以确定这些内容是否如此,希望各位能够仔细检查这些文字,若涉及侵权则移除或重新改写。--Ngguls 2020年2月3日 (一) 04:56 (UTC)回复

地域中心问题

“器官移植旅游”一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于是下了定义。经过Kevin Smith Chen友善提醒该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于是修改为(跨国器官移植),意思无误。但被指出违反WP:PB。经过研究发现其实并没有违反,该解释仅仅是为了说明“器官移植旅游”的意思,与前面的西班牙,以色列,台湾,其实无关。但如果非要涉及到地域中心勉强也有道理。于是与落花无意12138商讨后隐去“台湾”,便能说通。可是该编辑发出后不久再次被改,根据该巡查员的说法,引用里面提到过台湾,故不能隐去。在此发出疑问: 1.器官移植旅游的意思就是跨国器官移植,根据维基百科方针,不讨论台湾是否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故台湾没有资格进行“跨国器官移植”也即“器官移植旅游”。 2.违反地域中心的源头,并不是“跨国”两个字的添加,而是前面“台湾”二字造成的歧义,故删去“台湾”有理有据。 3.根据该巡查员的所作所为,表明他始终认同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有权利进行跨国器官移植,而他自己却说违反地域中心,这不是自相矛盾? 4.再次声明,“跨国器官移植”与“器官移植旅游”是同一意思,该巡查员坚持说台湾到别国或禁止到别国器官移植旅游,恰恰是他自己违反了WP:PB步六孤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0:14 (UTC)回复

有关10:1数据的问题

“因为一般而言,每10位器官捐献者,只能找到一位与病人类型相符;若每年做1万例器官移植手术,需要超过10万个器官供体。”这句话存在问题。首先,从原文上看,原文“10:1 ratio”,不太清楚具体指什么比例,另外原文也未提到“需要超过10万个器官供体”,如果意思是对于每一个病人,每10位器官捐献者有1位与病人类型相符,那么做1万例器官移植手术只需要比1万例稍多一点的器官就够了。然后,这句话表达的内容也存在问题,只需要对比2019年美国就可看出,供体数(19,267)只有器官移植手术数(39,718)的不到一半[1]。这里有一个地方看似可以反驳,因为只有真正成为供体的才会被统计,如果没找到类型相同的病人就不会被统计进去。然而,显然一般很少出现同一个人被同一供体移植两次器官的情况,因此此数据意味着每个供体平均能给两人移植器官,而若对于每10位器官捐献者,只能找到一位与病人类型相符(即这句话蕴含的意思),与1位病人类型相符的供体与2位乃至更多病人类型相符是不大可能的,供体/手术的期望值不可能是2,矛盾,因此此反驳不成立。综上,若每年做1万例器官移植手术,并不需要超过10万个器官供体。--DRIZZLE (给我留言 2020年6月10日 (三) 05:4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Organ Donation Statistics | Organ Donor. www.organdonor.gov. 2018-04-10 [2020-06-10] (英语). 

不要把大纪元新唐人加回去,这是不可靠来源

--异议有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9:52 (UTC)回复

@寒吉虽然可靠性有争议,但用在此条目中仍然并非第三方来源,因此似乎不符WP:THIRDPARTY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03:53 (UTC)回复
“作为来源时,应该谨慎,注意甄别信息的真伪,尽量采用更为可靠的来源作为替代”,请问引用这两家的内容是假讯息、假新闻吗?而且有的是专访,有其他来源能替代吗?想要使用其他来源替代,那就请找到其他来源来更换,不是删光才请求找其他来源能替代。-- 2020年7月6日 (一) 05:38 (UTC)回复

不可靠来源的贴标签问题

对一些问题因为有来源不可靠的争议,主要是一个问题的所涉及的双方有不同观点的表述。比如中国镇压法轮功,中共媒体任务是为了打压而进行一概负面抹杀。法轮功学员媒体则要“讲清真相”,而外界人士认为搞不清楚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因此采取保守方法,在焦点问题上都不采信双方说辞。这是大纪元等被标签为法轮功媒体不可靠来源的主要原因,相对应的是中国媒体也属于不可靠。但是编辑不能走向极端。比如中国媒体打压法轮功有其自身的证据,法轮功反迫害也有活动报导,这两件事情本身,就有必要把各自作为第一手材料。而对于双方性质的看法,则把第三方媒体视为更可信。 因此,任何媒体都不能看名字就被标签为不可靠媒体来源,这形同于血缘论的封杀。

并且,任何媒体的信誉也不是一层不变的,在时间的检验中,公众对媒体的评价也在发生变化。比如 纽约时报、CNN 等现在可信度在美国人心中的信誉已经大大下降,尤其是在某类重大问题上的报导。而英文大纪元却由小壮大,受到更多的认可。这在比较自由的社会里,都是公众自由选择的结果。谁能比较真实中立报导,谁将赢得人心。那么,我们对证据来源就不能贴标签,贴标签本身也是由于自己无法识别的一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原则上,我们仍然遵循维基的共识方针,但是具体也要考量内容,尤其文章内容是翻译的,有图有视频以及英文报导的原文连接,这类内容是可信的,那么从语言的角度考虑,作为来源提供读者可读,难道不是可以的吗?比如,博讯网,或者一些小的网站,像六四天网等,上面有第一手受害人发上来的信息,或者推特上的真名实姓的举报之类,那么如果有条目涉及采用必要信息,这些来源也是可用的。是不是? 因此,我采信了明慧网上关于美国议员的新议案报导,因为它的报导很客观,下面附有原文的文字链接可查阅。

我记得以前,也有编辑在客栈讨论中提及与我此次探讨相类的问题,总之,作为维基百科,是应该避免在使用方针时给一些媒体以标签的形式直接封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那是一种歧视。我建议删除我来源的编辑或其他关注的人,都先别看是什么媒体名字,而是先进去看一看内容的实际情况,再行判断。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21年6月16日 (三) 15:35 (UTC)回复

看了,不客观。所以采用原报道——VOA的报道--MINQI留言2021年6月16日 (三) 16:09 (UTC)回复

疑问请教MINQI

@MINQI您好,

  1. 您8月8日这笔编辑[7],为何删除掉--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新闻稿原始来源中所提到的例如以下内容关键字、关键句子?至少删除了包括“法轮功”、“维族人”、(12名专家)“极度震惊”、以及专家团“呼吁中方迅速回应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允许国际人权机制进行独立监督”。
  2. 您6月16日也删除过一次法轮功相关词语[8],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新闻稿就明确提到,请问您为何删除?
  3. 您8月8日这笔编辑,称高智晟十佳律师称号被证实造假[9]。烦请您列出第三方可靠来源证明。
    1. 台湾中央通讯社几次报导“高智晟曾被中国司法部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10]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十佳律师自由时报报导十佳律师苹果日报报导十佳律师联合报转中央社报导十佳律师信传媒报导十佳律师人权观察HumanRightsWatch:十佳律师2001: Gao Zhisheng named "one of China's top ten lawyers" in an event co-organized by a China Central TV and the Ministry of Justice华盛顿邮报文章—十佳律师In 2001,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Justice named him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 英国律师协会刊物:十佳律师he was named as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 2001 for his work defending victim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farmers基督科学箴言报报导十佳律师Named in 2001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Chinese Justice Ministry美国之音报导十佳律师praised as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8日 (日) 16:30 (UTC)回复
@Wetrace
  1. “法轮功”、“维族人”、(12名专家)“极度震惊”、以及专家团“呼吁中方迅速回应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允许国际人权机制进行独立监督”属于关键字、关键句子[原创研究?][来源请求]

[查证请求]

  1. 12名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包括至少8位特别报告员[原创研究?][来源请求]

[查证请求]

  1. 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理事会独立实况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处理世界各地的具体国家情况或专题问题。特别程序的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没有薪水。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并以个人身份服务
  2. 请给出2001年中国司法部评选过十佳律师的中国方面报道,既然为十佳那么另请给出剩下9位是谁?另《高智晟:高智晟的“十佳律师”是假冒的》,这是自证材料,请问这是不是从侧面印证其为谣传?《高智晟的确是假冒的“全国十佳律师”》,阁下可以将这个视为非可靠来源;那么这个“记者:高智晟是哪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的? 高妻:他没有什么十佳律师的称号。只是得过2001年首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荣誉奖。主办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律师协会。”自证材料又要如何解释?--MINQI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20:54 (UTC)回复
@MINQI您好,
  1. 关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新闻稿[11],第一段就写到“法轮功”、“维族人”、(12名专家)“极度震惊”(extremely alarmed)、以及专家团“呼吁中方迅速回应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允许国际人权机制进行独立监督”(The experts call on China to promptly respond to the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and to allow independent monitoring by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并非原创研究,您点入就能看到。需要在下列出来吗?新闻稿中,12位人权专家的署名都在后面也有连结,点入就知道8人是特别报告员。
  2. 关于高智晟,综合您提出来的内容,高妻的访谈称是荣誉奖,“十佳荣誉律师”有冲突吗?哪个奖项不是荣誉?许多媒体简写“十佳律师”。您贴出来的高智晟文章[12],高智晟以反讽方式回应中共----“司法部新近有个公开的通告:说高智晟的“十佳律师是假冒的”,并且留下了可供社会核实的电话。就此问题,我只想讲三句话,第一、我素视这个制度给的一切“荣誉”若粪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话是真的,那么,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表彰的律师论辩大赛全国十佳荣誉律师的活动即是一次公开的造假之举;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荣誉律师”称号的还有北京的康健律师、北京的顾永中律师、辽宁的陈庆阳律师、天津的庞彪律师、吉林的修宝律师、重庆的张元炳律师、云南的刘胡乐等十名律师,也和我高智晟一样是“假货”。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当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3:27 (UTC)回复
@Wetrace
  1. “法轮功”、“维族人”、(12名专家)“极度震惊”、以及专家团“呼吁中方迅速回应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允许国际人权机制进行独立监督”属于关键字、关键句子[原创研究?][来源请求]

[查证请求],请不要偷换概念,第一段提出不代表其为关键字或关键句子。并且目前内容已经概括了以上人以及专家们的诉求。阁下所写摘抄新闻稿过多有侵权问题。这也是我写另一条目时出现的问题;

  1. “新闻稿中,12位人权专家的署名都在后面也有连结,点入就知道8人是特别报告员”不代表他们在这份报告中也以此身份工作,就像谭德塞参与了世卫组织对中国大陆的调查,但其以的身份可能不是世卫组织总干事,那是他的职位或称头衔。您的行为是有可靠来源A加有可靠来源B得出结论C;
  2. 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天壤之别!何况司法部对查证者的回应是“2001年首届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上,没有‘律师论辩大赛全国十佳荣誉律师’称号或奖项,高智晟获得的奖项是‘荣誉律师’奖”?请注意“十佳”和“有十个律师获荣誉律师”也是不同含义。再者他列的众多人中只有2位在个人简介中有“十佳律师”称号,但与2001年那场辩论赛均无关为“市十佳律师”或“首届全国十佳荣誉律师”,可见其纯粹玩文字游戏造假。--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7:12 (UTC)回复
@MINQI-
  1. 在下哪里“偷换概念”?您可以贴到互助客栈,让社群公评。“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办公室”发表的正式新闻稿,“特别报告员”就是这些独立人权专家,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下的角色所行,您自己看新闻稿---列出每一位名字时同时列出他们所属的“特别报告员”或相关组织。The experts: Ms. Siobhán Mullally, Special Rapporteur on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Ms. Tlaleng Mofokeng,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of everyone to the enjoyment of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Mr. Fernand de Varennes, Special Rapporteur on minority issues; Mr. Ahmed Shaheed, Special Rapporteur on 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 Mr. Nils Melzer,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Ms. Dubravka Simonovic, 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Ms. Fionnuala Ní Aolái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while counter-terrorism; Ms. Elina Steinerte (Chair-Rapporteur), Dr. Miriam Estrada-Castillo (Vice-chairperson), Ms. Leigh Toomey, Mr. Mumba Malila, Mr. Priya Gopalan,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
  2. 而且新闻稿也提到,联合国人权专家2006年就已经向中方表达...。此外,12联合国人权专家首段表明对法轮功等群体遭到活摘器官的消息感到“极度震惊”,这些都是新闻稿重要内容。引用新闻稿,哪里有侵权问题?这不是“记者或媒体”的著作权,联合国系统的新闻稿,就是给人使用的,更何况引用也不会有侵害著作权的问题。台湾很多人对著作权保护 有基本概念,这点在下还是很清楚的。
  1. 十佳律师 可以是缩写,中共打击哪个对象,从网络上撤掉对该人过往的正面评价,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十佳律师也好、十佳荣誉律师也好,这顶多是缩写,而不是“文字游戏造假”。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7:34 (UTC)回复
@Wetrace
  1. “请不要偷换概念,第一段提出不代表其为关键字或关键句子。”您想煮请便,但本人意见不会改变:阁下需要证明““法轮功”、“维族人”、(12名专家)“极度震惊”、以及专家团“呼吁中方迅速回应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允许国际人权机制进行独立监督”属于关键字、关键句子”——这些都是新闻稿重要内容;
  2. 特别程序的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没有薪水。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并以个人身份服务。且请问是否需要具体说明他们身份?
  3. 阁下是因为缺了注明“法轮功”、“极度震惊”还是因为什么?我写的条目也是引用新闻稿,所以“引用新闻稿,哪里有侵权问题?”不成立;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突发新闻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但是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都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否则在百科上应可免则免,这种详尽的细节和记述应是维基新闻的工作。
  4. 中共打击哪个对象,从网络上撤掉对该人过往的正面评价,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原创研究?],那“剩下9个也被撤了”如何解释?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天壤之别!按阁下逻辑,“荣誉教授”岂不等于“教授”?请不要明目张胆的“文字游戏造假”!另,请证明当时评选的是“十佳律师”而非“有十个律师获荣誉律师”或仅仅“”--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8:17 (UTC)回复
(*)提醒-MINQI您好,(1)请勿删除这些英国律师公会、台湾中央社等来源[13]。(2)高智晟说“十佳荣誉律师”,媒体写“十佳律师”,这哪里是造假?即便高妻受访时说是“荣誉奖”,那定义上也不冲突。您直接写“证实是造假”,这才可能有原创研究及原创总结的问题,请问“冯岩”是?另外,您知不知道:“荣誉教授” 通常等级比“教授”更高。(3)请留意,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新闻稿写的相当清楚,还需要证明什么?这条目就在谈法轮功器官议题,请勿删除。您可以拉到互助客栈,把新闻稿整篇贴出来让社群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8:31 (UTC)回复
@Wetrace拒绝无理要求。--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8:42 (UTC)回复
@Wetrace
  1. “请不要偷换概念,第一段提出不代表其为关键字或关键句子。”您想煮请便,但本人意见不会改变:阁下需要证明““法轮功”、“维族人”、(12名专家)“极度震惊”、以及专家团“呼吁中方迅速回应活摘器官的指控,并允许国际人权机制进行独立监督”属于关键字、关键句子”——这些都是新闻稿重要内容;
  1. 特别程序的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没有薪水。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并以个人身份服务。且请问是否需要具体说明他们身份?
  2. 阁下是因为缺了注明“法轮功”、“极度震惊”还是因为什么?我写的条目也是引用新闻稿,所以“引用新闻稿,哪里有侵权问题?”不成立;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突发新闻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但是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都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否则在百科上应可免则免,这种详尽的细节和记述应是维基新闻的工作。
  3. 中共打击哪个对象,从网络上撤掉对该人过往的正面评价,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原创研究?],而且“剩下9个也被撤”该如何解释?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天壤之别!按阁下逻辑,“荣誉教授”岂不等于“教授”?请不要明目张胆的“文字游戏造假”!另,请证明当时评选的是“十佳律师”而非“有十个律师获荣誉律师”或非仅仅是“所辩护案件在2001年律师辩论赛中被中央电视台选拍为全国十个律师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8:17 (UTC)回复
(?)疑问-请问MINQI,为何如此回退,在下都列出理由了,为什么指称高智晟是十佳律师的第三方来源必须被删除?为何高智晟自己解释“十佳荣誉律师”的说法也要删除?为什么“联合国人权高专新闻稿”称法轮功的文字不能被写出来?为何高智晟相关内容之前有来源请求,在下补上第三方可靠来源,您也一并删除?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8:44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好,在下列出多笔中英文第三方可靠来源已是证明,烦请您列出证明。您列的高妻说法、与高智晟本人说法并无冲突。至于您要证明CCTV拍了什么,那不是其他人要证明的事。您硬要扣上“造假”---“十佳律师”、“十佳荣誉律师”,两个字能称做“证明造假”吗?您这是明显的原创研究、原创总结。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9:10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无具体理由删除第三方可靠来源,却不附来源添加内容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9:05 (UTC)回复
(?)疑问请问@Wetrace请问已经被证明造假的内容为何要添加?参见该讨论。阁下始终无法解释中共打击哪个对象,从网络上撤掉对该人过往的正面评价,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原创研究?]。而且请问“剩下9个也被撤”该如何解释?请问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否一样?请证明当时评选的是“十佳律师”而非“有十个律师获荣誉律师”或非仅仅是“所辩护案件在2001年律师辩论赛中被中央电视台选拍为全国十个律师故事之一”;为什么“联合国人权高专新闻稿”称法轮功的文字一定要被写出来?目前是否概括了以上人以及专家们的诉求?阁下为何要突出法轮功而忽略声明是针对包括法轮功等少数群体的报告?“为何高智晟相关内容之前有来源请求。。。”那个请求是我加的,当时我没找到具体其为何有这称号来源,现在有的是证明其造假的来源,请问这是否是其自身条目?不是为何要加入其自身辩解?另外我会在其自己条目进行其解释的补充,虽然他的声明不能证明其不是造假;来源没加是你在这@我,造成我的编辑失误。请稍安勿躁。--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09:17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说已“证明造假”,但您明显“原创总结”。高智晟自己的说法是“十佳荣誉律师”,跟高妻的说法没有冲突;各大媒体自己写“十佳律师”,怎么能说是造假?您删除他人的其他第三方可靠来源,又删除他人添加的or符号,您又无法证明“造假”。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9:36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好,查证请求,您所提来源高妻说法,与高智晟本人说法不冲突,高智晟本人否认造假。您能否就此认定“证明造假”?独立评论一篇文章,能否否定其他第三方可靠来源?请坚持称“造假者”证明。并请MINQI留意“生者传记方针”,您在指称高智晟造假,请您说清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09:49 (UTC)回复
(?)疑问@Wetrace高智晟自己的说法是“十佳荣誉律师”,跟高妻的说法没有冲突[原创研究?]请问其妻子已经明确说明了他没有什么“十佳律师”怎么还不是造假?阁下这是在明显的文字游戏!另外查证请求放来源后面,阁下是直接把字给删除了,我进行的改正不是删除。“生者传记方针”还说明“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阁下是否认同删除?阁下不知道当时是妥协才加的请求来源吗?请问其他第三方可靠来源是否明确其为何时获得“十佳律师”或“十佳荣誉律师”?请问其是否查证这问题?如果有,请拿出不然只能视为第三方可靠来源只听取一方发言(这甚至可能让其失去第三方的身份),另外独立评论不止一篇文章对此进行了反驳,另外其之前一直称是“高智晟曾被中国司法部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09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好,高智晟说“十佳荣誉律师”,媒体报导“十佳律师”,这哪里等于“造假”?请您注意WP:生者传记方针。您所列来源,并不能证实您自己标注的“已证明造假”,而且您删除了其他中英文第三方可靠来源包括中央社、又删除高智晟自己的说法,高智晟说自己是“十佳荣誉律师”。谁在造假?MINQI您不让人添加可靠来源、又不让人标注or、又不让人标注征求来源,频频删除回退他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10:18 (UTC)回复
(:)回应请不要混淆视听,“高智晟说“十佳荣誉律师”,媒体报导“十佳律师”,这哪里等于“造假””与“高智晟说“十佳荣誉律师”,媒体称其“十佳律师””这有本质区别,后者意味着是没有查证过的,是不能作为证明内容的来源。请问中央社又如何?新华社都会出错,中央社就不会吗?再次请不要混淆视听“MINQI您不让人添加可靠来源、又不让人标注or、又不让人标注征求来源”,已被证明造假为何要添加错误的可靠来源,并且是无法证明其查证过此事的可靠来源?已被证明造假并非我原创研究或无来源内容,我已经添加了来源两篇均由同为“反共义士”或维权律师——属于其同一阵营者,撰写的来源,为何要添加这两个模板?阁下合理的要求——查证请求,我并未删除该模板,请不要以有关内容再来污蔑,谢谢。另外,阁下那段自由亚洲电台内容无需加入与本文不关是高自己经历,除非又来源证明高被摘去器官是酷刑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42 (UTC)回复
@Wetrace请阁下不要回避证明或解释以下内容:
  1. “中共打击哪个对象,从网络上撤掉对该人过往的正面评价,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
  2. 剩下9人条目中也无与此有关的“十佳律师”或“十佳荣誉律师”;
  3. “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中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否一样;
  4. 当时评选的是“十佳律师”(“十佳荣誉律师”)而非“有十个律师获荣誉律师”或非仅仅是“所辩护案件在2001年律师辩论赛中被中央电视台选拍为全国十个律师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42 (UTC)回复
(~)补充:阁下一些来源的分析:
  1. “Even though he was named as one of China’s top 10 lawyer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in 2001 for his work defending victims of medical malpractice and farmers whose land had been seized for redevelopment”(尽管他在2001年因为医疗事故受害者和被征地重建的农民辩护而被司法部评为中国十大律师之一),较为符合的事实是“所辩护案件在2001年律师辩论赛中被中央电视台选拍为全国十个律师故事之一”;
  2. “In 2001,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Justice named him one of China’s 10 best lawyers.”(2001年,中国司法部将他评为中国十佳律师之一。),作者为Teng Biao(滕彪是也是一名人权律师),文章属于投稿;
  3. “高智晟曾被中国司法部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中央社文章,依旧无法验证其“十佳”真实性。
综上,可见其“十佳律师”或“十佳荣誉律师”阁下所称的第三方可靠来源报道均类似“中朝条约有效期20年”——以讹传讹。--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0:53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好。其他来源呢?
  1. 您列举高妻回答,却删除高智晟本人文章说法,该两篇文章并不冲突,但您这样作法,却形成片面解读。请注意,您所做的不是附注,而是扣上“造假”,您提供的来源并不能够支持这样的断言,作法违反WP:生者传记
  2. 维基百科WP:生者传记方针---“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决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内容农场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
  3. 请问您贴出的“独立评论”是什么网站?是媒体吗?“冯岩”写的文章,恐怕不符合维基百科WP:生者传记方针的要求。
  4. 您对该项目有质疑,却全然断言是“造假”,且删除其他第三方可靠来源,包括“华盛顿邮报”、“英国律师公会来源”、“中央通讯社”等等。这显然不成比例。
  5. 另外,刘少奇,在被共产党批斗之前之后,共党控制的舆论怎么对待他?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9日 (一) 13:40 (UTC)回复
(:)回应(?)疑问什么其他来源?
  1. 两篇文章冲突,请不要原创研究以及硬掰,请解释我如何形成片面解读?明确的就是如此,提供的来源为何不支持这样断言?是阁下不断在以错误的报道粉饰谎言!
  2. WP:生者传记方针---“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
  3. 天下杂志的子网站,如果阁下认为恐怕不适合,那么“十佳”头衔应被删除;并且本文与其头衔或荣誉毫无关联——当初保留添加请求来源模板是妥协,并不认可,因为没有确凿的可靠来源查证或审核,现在也是如此;
  4. “华盛顿邮报”、“英国律师公会来源”、“中央通讯社”我不都给你分析过了?补充里的第二、第一、第三;如果按照高的说法,中国官方是不承认有过这个荣誉的,那么请问阁下给的所谓可靠第三方来源(其中一篇还是投稿)报道的依据是什么?
  5. 另外说明什么?共产党当初做错了承认并改正,岛上政府呢?这和现在的争议又有什么关联?除了表明阁下充满偏见外我看不到任何益处--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6:07 (UTC)回复
另,再次请求阁下不要回避证明或解释以下内容:
  1. “中共打击哪个对象,从网络上撤掉对该人过往的正面评价,在中共史上所在多有。”;
  2. 剩下9人条目中也无与此有关的“十佳律师”或“十佳荣誉律师”;
  3. “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中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否一样;
  4. 当时评选的是“十佳律师”(“十佳荣誉律师”)而非“有十个律师获荣誉律师”或非仅仅是“所辩护案件在2001年律师辩论赛中被中央电视台选拍为全国十个律师故事之一”--MINQI留言2021年8月9日 (一) 16:07 (UTC)回复
(!)意见-MINQI您好,在下从来没有回避什么,前棉提过了,依序回应如下:
  1. 中共怎么对待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前总书记赵紫阳的,有多少年轻人知道赵紫阳?以及当年体制内许多智囊人物?再例如高智晟,以前不少大陆媒体报导他,现在搜索中国网络能找到吗?再例如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以前在中国大陆的网络及媒体上的正面消息,就都难以找到了。
  2. 您说另外9人的条目没写“十佳或十佳荣誉律师”。难道编写一个条目,必须同时编写十个条目?难道媒体报导高智晟,必须同时报导另外9人?剩下9人在国际上名气没有高智晟大,还有更大量的西方媒体使用“Best known”之类词汇称呼高智晟是中国最知名律师。
  3. 全国范围十佳荣誉律师,就是荣誉,十佳律师,也是荣誉。高智晟列出另外9人名字了。已经一再提醒您,您不能使用“网络论坛文章”,您还借此指称“造假”以此否定其他第三方可靠来源,这都违反WP:生者传记方针。对高妻说法也有“原创总结、原创研究”的“推测”问题,也不符合WP:生者传记
  4. 当时央视到底怎么说?您能否找到2001年央视原初报导资料或画面?
  5. 第三方来源多年来称“十佳律师”,高智晟很早年就自己说“十佳荣誉律师”,都是十佳、都是荣誉。大学的“荣誉教授”还比“一般教授”分量重呢。您这样用“论坛文章”扣造假、扣争议,实在很不适合。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10日 (二) 08:20 (UTC)回复
@Wetrace(-)强烈反对阁下根本没有回应,
  1. 纯粹以偏见为基础的原创研究,无效论证;
  2. 请不要混淆视听,请问如果这份殊荣的确存在,剩余九人为何不写?阁下是在将九人无一人条目中有此内容偷换成剩余九人无条目。9人在国际上名气没有高智晟大[原创研究?],但其中几位律师在中国大陆赫赫有名,在百度军均有条目。“还有更大量的西方媒体使用“Best known”之类词汇称呼高智晟是中国最知名律师。”说明什么?请问哪个维权律师西方媒体不吹捧?就连编写阁下口中“网络论坛文章”的冯某在忍不住揭穿高之前也被大肆吹捧,只不过之后就都难以找到了;
  3. 请不要回避“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中国)十佳律师“含义是否一样?高智晟列出另外9人名字不等于证明他们是十佳律师或有此荣誉称号,“全国(中国)十佳律师“01年没有举办,不然请说明为第几届并找出相应证明。对高妻说法也有“原创总结、原创研究”的“推测”问题,也不符合WP:生者传记[原创研究?]相反是阁下在原创研究,这不是推测,文中其妻子明确说了“她没有什么十佳律师”,请注意不论是什么十佳,他妻子这句已经完全否认。
  4. 第三方来源多年来称“十佳律师”,高智晟很早年就自己说“十佳荣誉律师”,都是十佳、都是荣誉。[原创研究?][来源请求],我看到的是所有来源均写的为“中国十佳”( China’s top 10 lawyers),您这样以错误报道、未核实的内容作为来源去佐证谎言、去删除质疑实在很不合适与造假无异。--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08:55 (UTC)回复
(:)回应+(?)疑问--MINQI,在下上面就事论事,哪里没回应。在下一一正面回答问题,您上面没看到?怎么会反向指责在下呢?
  1. 9名律师名字,就在您自己贴出来的高智晟文章。高智晟关注度高,海外媒体报导六四学运领袖,常集中几人,还是说每次报导就必须“把所有六四领袖及运动者都列出来”,才符合您的要求。高智晟文章回应中共----“司法部新近有个公开的通告:说高智晟的“十佳律师是假冒的”,并且留下了可供社会核实的电话。就此问题,我只想讲三句话,第一、我素视这个制度给的一切“荣誉”若粪土;第二、如果司法部的话是真的,那么,在2001年,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表彰的律师论辩大赛全国十佳荣誉律师的活动即是一次公开的造假之举;第三、那次表彰中被冠以“十佳荣誉律师”称号的还有北京的康健律师、北京的顾永中律师、辽宁的陈庆阳律师、天津的庞彪律师、吉林的修宝律师、重庆的张元炳律师、云南的刘胡乐等十名律师,也和我高智晟一样是“假货”。亦即司法部那次“造出”我等10名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如果是造假,也是你司法部当年在造假,而非我高智晟造假。”
  2. 您说哪个媒体不吹捧?中共党官媒吹捧程度,我们都见识过了。海外媒体何必“吹捧”高智晟?高智晟是被中共迫害下知名度大增、获得国际尊敬,得到包括欧洲议会高层、美国政府、以及多国政要、人权组织的关注。
  3. 高的妻子谈话,跟高智晟本人发言,根本没有冲突。请问如果某A得了一些奖项,如果A的父母受访时,因为用词说的不同,就因此否定该奖项的事实吗?
  4. “十佳律师”、“十佳荣誉律师”,媒体写简单些就是您说的“造假”?“十佳”的意思,外媒写TOP 10、10 Best,不对吗?十佳荣誉,一场比赛有“十佳”,不然您要翻译什么? ----那请您把当年央视原初报导资料画面找出来好了,既然您反对在下说的“中共打压高智晟后,中国网络上很难找到以前高智晟的大陆媒体正面报导消息”。
  5. 在下一再一再提醒您,请勿违反WP:生者传记方针,您用一篇“网络论坛”文章,原创总结、推测推论高妻说法及高智晟文章,这是不适当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10日 (二) 09:20 (UTC)回复
(?)疑问说的什么?!
  1. 9名律师名字,然后呢?“高智晟关注度高,海外媒体报导”,然后能证明什么???我问的是为何其余九人自身条目中无当年这个“十佳律师”!!!请不要混淆视听、偷换概念!!!高智晟自己在打自己脸,好吗?!
  2. 前面依旧阁下偏见,后面海外媒体何必“吹捧”高智晟?高智晟是被中共迫害下知名度大增、获得国际尊敬,得到包括欧洲议会高层、美国政府、以及多国政要、人权组织的关注[原创研究?],棋子、子弹、工具罢了。我就请问,冯岩现在怎么不受尊敬了?;
  3. “高的妻子谈话,跟高智晟本人发言,根本没有冲突。”阁下这歪曲太过分了吧?!请证明下该奖项成就是这称号,A得的女子蝶泳金牌,人记者问其父母是不是男子蝶泳金牌,人父母解释是女子的,阁下拿着其他记者之前错误的报道证明A得的男子蝶泳金牌???
  4. 别又混淆视听偷换概念,问的是“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中国)十佳律师”,“十佳荣誉,一场比赛有“十佳””2001年(首届)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十佳。。。阁下说明下那半决赛、决赛比什么???《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还是出成一本书的,那么就请查证下;
  5. 在下一再一再提醒您,请勿违反WP:生者传记方针,您用几篇投稿、仅作为介绍一笔带过争议的报道去原创总结、推测推论高妻说法及高智晟说法,这是不适当的。--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09:56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好,您几次拿在下的回应理由去改写,但是请注意是否属实,上述部分,简要先举两个例子:
  1. 您把在下这段话当成您的话去用---“在下一再一再提醒您,请勿违反WP:生者传记方针”---然而比对之前您的编辑历史与讨论纪录,就很明显不符事实;一再提醒您WP:生者传记的是在下。您拿出高智晟文章却又不让其文章存在页面,主要依赖一篇“网络论坛”署名“冯岩”文章称是“造假”。
  2. 您说在下“用几篇投稿、仅作为介绍一笔带过争议的报道去原创总结”,请问在下哪里原创总结?中央社、苹果日报、信传媒、华盛顿邮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怎么写的,在下哪里违反其来源内容了?您的说法显然不实。华盛顿邮报那篇是律师的投稿,但那是您引用的“网络论坛文章”吗?
  3. 另外,您称“冯岩现在怎么不受尊敬了?”----在下哪里说谁不受尊敬?在下就说了高智晟很受尊敬,关注度高。
  4. 另外,您说高智晟的文章,是“高智晟自己在打自己脸”。高智晟那篇文章明显回应中共司法部,他如何打脸自己?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10日 (二) 10:48 (UTC)回复
(:)回应
  1. 内容均属实无使用不当,有问题就更改了,阁下不断制造新的问题,反过来说我不属实???
  2. 冯的文章之前在其他可使用的来源有,目前只剩下独立评论上的未被删除,甚至目前连高乃至其他人回应冯这篇的文章也被删的一干二净。简单删除这是不妥的,所以加了需要更好来源模板。“不让其文章存在页面”???那本人给的相应文本和来源是什么?本条目是其该争议条目还是其个人条目?为何要给出全文?甚至这个争议头衔根本就不该在本条目出现。就像阁下不断要求在某些内容突出“法轮功”一样,这涉嫌宣传——“广告重复”。
  3. 中央社、苹果日报、信传媒、华盛顿邮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怎么写的?请问怎么写的?我都给列出来了。请问这几个来源是否验证了这说法?是否写明经过查证或不是仅仅一笔带过仅仅写了“他获得。。”?请注意人写的可是“中国十佳律师”可不是“中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赛十佳荣誉律师”!这完全是本质区别,而且中国大陆有“全国十佳律师”,这不是文字游戏造假?您的说法显然不实。您还删除其自己辩解与妻子的话为何?把整个注释都删除又是为何?
  4. 关于两个另外,1.请问:冯的报道还剩多少?本人针对的是阁下称“海外媒体何必“吹捧”高智晟?高智晟是被中共迫害下知名度大增、获得国际尊敬,得到包括欧洲议会高层、美国政府、以及多国政要、人权组织的关注”,有用则捧,无用甚至与手中更有力的牌冲突即弃甚至消除痕迹,不和阁下口中的中共无区别?2.他说“十佳荣誉律师”,人剩余九个有几位在国内比他有名多了自己条目里没这个,写的是荣誉奖甚至仅仅写“所辩护案件在2001年律师辩论赛中被中央电视台选拍为全国十个律师故事之一”,有两位是“十佳律师”——一位是市十佳律师一位是真的全国(中国)十佳律师,这不他自己打自己脸?蹭人家?
  5. 现在这样高的条目中编辑还有什么问题吗?有的话请指出,没有的话请不要再在那纠结高等人的文字游戏,除非阁下去那本书中找到或者找到当时影像。不然纯粹是在浪费时间。--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11:26 (UTC)回复
(?)疑问+(:)回应
  1. MINQI坚持使用一篇“网站论坛”指称造假的非可靠来源文章为主,并以“十佳律师”“十佳荣誉律师”两字差异,称高“造假”,并以此否定、删除海外第三方可靠来源报导;这违反WP:生者传记。----且在下Google搜索 中国政府网域(高智晟 十佳 site:gov.cn),未能查到相关说明。
  1. 那么MINQI能否看看:中国大陆媒体2005年以前也有报导。是不是中共网信办漏掉了?还是因为2002年就被备份了?(1)新浪网上《中国青年报》2002年6月报导还在,写着:“被告代理人高智晟则为“全国十佳律师”,在律师界享有很高声望。”(2)京衡事务所网站转贴 《网易商业报导》2005年9月文章,写着“今天有着全国十佳律师称号、在为争取朱久虎出狱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高智晟律师告诉网易商业报道说,现在他已经将朱久虎从监牢接出来”。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8月10日 (二) 20:54 (UTC)回复
(:)回应
  1. 回应了个寂寞,依旧诽谤+车轱辘:a.请问本人写的一大段有多少内容是“网站论坛”上的那篇?而且我给没给阁下说那篇东西仅剩论坛还在其他都被毁尸灭迹了?b.请问本人是否标注了“需要更好来源”?c.请不要又双叒叕混淆视听、偷换概念、原创总结——“‘律师论辩大赛的十佳荣誉律师’和‘全国(中国)十佳律师’”偷换成“‘十佳律师’与‘十佳荣誉律师’”!d.“以此否定、删除海外第三方可靠来源报导”[原创研究?][来源请求],请问阁下加的那些没用的来源,哪个给您漏了?d.您没找到,您是在打高的脸,高自己说“司法部新近有个公开的通告”
  2. 我没给您说“阁下去那本书中找到或者找到当时影像。”?您的那一堆有什么用,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有效期》那个问题有什么区别?一堆中外第三方可靠来源还带央视、BBC呢,写的有效期20年,结果人外交部发言人澄清,全错的——以讹传讹。我还找个其他人(9个中一个)自己在用呢(虽然也被写文反驳了),有用么?
  3. 您发的我都给你加了,但请不要再找这种根本没用的、非专门查证的来源,谢谢。人其他编者都在那说“有关的一些文献资料离事件发生已经久远,可能存在互相引用的情况,或许不好直接肯定为可靠来源”[14]  囧rz……--MINQI留言2021年8月10日 (二) 22:12 (UTC)回复

悔晚斋您好,您添加中立模板,但您没有依据模板规范,在讨论提出“具体”理由。请您列举具体才能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1年9月3日 (五) 19:31 (UTC)回复

疑问

在这一话题中,维基百科虽然说明了,一些举证存在技术性问题,那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些有技术性问题证明的存在--EricLLLEEE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0:42 (UTC)回复

军医院问题

如果像维基百科的独立调查举证说的,中国军方医院存在未经允许的独立运营,那百科又是从什么渠道收集的信息呢?是只有某些所谓证人的证词吗?--EricLLLEEE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00:47 (UTC)回复

“程佩明”

又一个欺世谎言——“法轮功”所谓“活摘器官幸存者第一人”程佩明调查抛出再多“活摘证人”,也无法挽救“法轮功”摇摇欲坠的谎言大厦戳穿“法轮功”所谓“遭活摘器官幸存者第一人”谎言|“活摘”是假 抢救是真

我想,有关内容应当出现在条目中。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0月23日 (三) 15: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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