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
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曾于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新闻动态”栏位。 |
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慎选来源
@葉又嘉:关于这则和这则,自由时报和ettoday本身虽然是可靠来源,但文中写的是“党政高层”、“外界”,藏头藏尾,没名没姓,就像什么“据传”、“据可靠消息表示”、“据知情人士透露”一样,根本不知道谁提的说法,等同没有来源,强烈不建议将有此类用语的报导视为可靠来源。 -KRF(留言) 2017年5月27日 (六) 18:36 (UTC)
- (:)回应,大法官需要总统提名与立法院同意,本身就需要对其意识形态的审查,所以与他提名的总统有关--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27日 (六) 18:59 (UTC)
- (:)回应,我并没有直接引用其内容,只是表达我上述的看法。 再者,类似文章不能用,我觉得底下政治口水部分应该删一大半了--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27日 (六) 19:06 (UTC)
- (:)回应,如果来源里有“吴敦义表示”、“林全表示”、“民政局表示”这种明确标示姓名与单位的说词,当然不必删,但如果是“党内高层”、“知情人士”这种用词,虽可追溯至报导,但无法追溯出自何人之口,我认为不符合维基百科的可供查证原则,该删。-KRF(留言) 2017年5月28日 (日) 00:47 (UTC)
- (:)回应,过往的惯例,会认为是此媒体的立场,出自此媒体之口,毕竟一堆被媒体采访者不愿公布自己的身份,媒体有时得顾及采访者的隐私(有些事情不是政治议题,隐私更加重要)--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28日 (日) 13:06 (UTC)
有些段落是不是太长了?
我觉得把“言词辩论”和“不同意见书”的内容搬上来,并加以整理很辛苦,但是不是有点太长了....? --千山(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0:01 (UTC)
- 言词辩论的部分要再精简,不必把每个人说了什么话都写上去,这是法庭书记该做的事。不同意见书是一定要写的,不然会有不中立之嫌,但同样要再短一些。-KRF(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0:10 (UTC)
- (!)意见,的确是太长,但我一个人实在没这么多精力去简化,希望楼上两人帮忙一下,谢谢--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2:01 (UTC)
多少大法官不同意
没有明确事实的应该写个注释吧?毕竟不知道是谁,媒体也只是传闻吧--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2:47 (UTC)
目前似乎只有中国时报[1]跟条目理的联合报写三人,刚开始媒体都是写两人--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2:56 (UTC)
能确定的资讯是,顶多知道有10位以上。司法院表示:有多少人投支持、反对,是内部秘密不公开。--千山(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4:12 (UTC)
大法官人数也才十五人,此案有一人回避,总共十四人表决,若反对十人,此案怎么可能通过,搞笑吗!Kuang Li(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1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个释宪案让中华民国(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保护同性婚姻的国家?
- 说明,同婚的重大事件,经6天编辑后,希望推到首页--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1:14 (UTC)
- (!)意见:支持本条目,但BBC犹豫着要阉人,我们何须自阉仿之?许多国际媒体之相关报导已认证台湾之国家属性。由权力分立的司法机关解释宪法、拘束全国,本来就是自由、民主、独立主权国家对内最高之国家行为,何须遮掩?--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1:26 (UTC)
- (:)回应,你想改就直接改吧,我没意见--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1:44 (UTC)
- 已依维基折衷通例修订。--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19 (UTC)
- (:)回应,你想改就直接改吧,我没意见--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1:44 (UTC)
- (!)意见:至迟还要2年后才修改民法或自动适用民法,如何保证没有别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后发先至”,成为“亚洲第一个保护同性婚姻的地方”?另外,是中华民国,不是台湾,前者才是正式国号、实际存在的国家。-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回应,来源是这么写的,释宪让宪法保护了同志的权益,至于法律有没有是另一个回事,宪法保护同志婚姻也是保护--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09 (UTC)
- 赞同叶又嘉之解释。但若要求更精确,建议可修订为“亚洲第一个由最高三权机关宣示宪法与法律应平等保护婚姻自由、保障相同性别人民缔结婚姻之权利的国家”。--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11 (UTC)
- (:)回应,来源是这么写的,释宪让宪法保护了同志的权益,至于法律有没有是另一个回事,宪法保护同志婚姻也是保护--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09 (UTC)
- (-)反对:首先对编者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编出这样的内容给予支持,不过对于这么大一个主题,我想条目还是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应该要让读者知道的是“是什么因素让大法官给出了这个结论”,换言之、言词辩论一节整体而言过长,应该把部分不影响结论的内容予以省略。如同我在讨论页说的,如果只是把各方说了什么话记下来,那和书记官做的事没两样。应该从结论反证各方的立场。理由书的部分没什么体系,光是从散乱的分段就能看出其架构不全之处。国际反应部分少之又少,既然是有十数家媒体报导,没道理只用两行了结,亦缺原始报导做为来源。细读各国际媒体的报导,其实有很多可以再着墨之处,例如部分媒体会将之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同志处境(例如印尼同志被鞭刑)做出比较,以彰显“亚洲第一”;亦有报导推测了此举对两岸关系的影响,或是与表示不再禁止同性婚姻的柬埔寨相互比较。另外、有许多时态、地域中心的问题需要注意,如“昨天皆以个人身份表态反对修正民法”、“国民党准主席吴敦义”、“为我国宪法在婚姻自由权之保障内涵上”。P.S.有一些可写可不写的小插曲,例如妣考邱、白海豚再转弯等。-KRF(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18 (UTC)
- (:)回应,地域中心已经修正,另外这是DYK不是优特,其他问题很有道理,但不违反方针与指引,DYK基本上只须符合方针与指引--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54 (UTC)
- (:)回应,新条目推荐作品当然不完善,这条目以后要申优特,还须大幅改善,但目前应该是符合DYK标准的--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2:57 (UTC)
- (:)回应,那或许是我对于性别和法律相关条目的标准比较严格一点吧,我认为目前的条目内容缺乏法律相关条目的严谨性,亦没能反映出在同志平权方面的重要性(即使是以DYK标准)。 -KRF(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04 (UTC)
- (!)意见:印象中反同团体提过些关于程序的意见,有些值得补入。国际反应部分确应增补。关于KRF所指“是什么因素让大法官给出了这个结论”,我觉得应提及蔡英文与民进党在胜选前的政见;但若非时代力量与公民社会大力反对威权保守的老蓝男谢文定等之提名而迫使蔡总统另提名许宗力等中壮年改革派,释宪时程与结果或未可知。三十多年来台湾社会的转变是大环境,但非直接临门一脚的压力编入台湾同性婚姻即可。--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30 (UTC)
- (:)回应,把此案能通过原因写进去,容易写进一堆政治口水,反而不容易通过DYK,把事实写进去就行,其他的事情应该是申优特的时候考虑--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4:25 (UTC)
- (+)支持:符合标准--B2322858(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22 (UTC)
- (+)支持:条目来源充足、脚注使用得宜、分类适当、新建条目或近期重大更新,其他亦符合标准。-游蛇脱壳/克劳棣 2017年5月31日 (三) 04:38 (UTC)
- (+)支持:已符DYK标准,可再后续增修。全国目前已有11个直辖市/县/市(六都、宜兰、彰化、新竹、嘉义县市)开放办理同性伴侣注记结婚,所以大法官会议也不是完全无中生有或毫无民意/行政支持,可增入相关资讯。--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09:10 (UTC)
- (+)支持:已改善,符合标准。--Outlookxp(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2:27 (UTC)
- (+)支持:已符合标准。--Photoyi(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5:16 (UTC)
- (+)支持,符合标准。--Iflwlou [ M { 2017年6月1日 (四) 17:43 (UTC)
给个新闻
供编辑用[1]--Z7504(留言) 2017年6月14日 (三) 08:52 (UTC)
参考资料
- ^ 同婚修法方向 擬18歲可結婚. Yahoo奇摩新闻. 2017-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4).
同行评审(第一次)
- 评审期:2017年6月1日 (四) 22:08 (UTC) 至 2017年7月1日 (六) 22:08 (UTC)
目前大致完成条目的架构与内容,希望能得到更多条目的建议—--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1日 (四) 22:08 (UTC)
- 第一个还是先把格子排版改成适当吧 囧rz……,比例差太多了--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01:28 (UTC)
- (?)疑问:“吴大法官陈镮提出之不同意见书”一段中,
吴大法官认为户政事务所依照民法不给同性登记结婚并未违法宪法。司法院也不该受理台北市政府的声请,此举会使司法院‘释宪机关’之地位,沦为行政机关‘法律咨询机构’之角色。”
上引号在哪...?--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01:38 (UTC)- (:)回应,已去除--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07:09 (UTC)
- (&)建议:邀请一些人参与同行评审--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07:45 (UTC)
- 表格排版届时再考虑修改成可以方便阅读的版面--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07:46 (UTC)
- @Silveriver~zhwiki:、@Kerolf666:、@Wildcursive:、@Outlookxp:,邀请条目编辑者一起来参与同行评审,感谢提供意见--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4:28 (UTC)
- (:)回应,@Z7504:,是觉得言词辩论的表格格式应该统一比较好吗?--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4:32 (UTC)
- “声请人与关系机关交互询答”、“鉴定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这种格子排版比例差太多的建议改善,这样可以方便阅读--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4:34 (UTC)
- (:)回应,目前这样可以吗?毕竟他们回答内容大小不一,很难整齐,还是觉得回答太长的可以继续浓缩?
- 好多了,回答的话另外慢慢看--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5:17 (UTC)
- (:)回应,目前这样可以吗?毕竟他们回答内容大小不一,很难整齐,还是觉得回答太长的可以继续浓缩?
- “声请人与关系机关交互询答”、“鉴定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这种格子排版比例差太多的建议改善,这样可以方便阅读--Z7504(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4:34 (UTC)
- (:)回应,@Z7504:,是觉得言词辩论的表格格式应该统一比较好吗?--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4:32 (UTC)
补上User:Kerolf666在DYK的意见:
在这个案子中,我认为应该要让读者知道的是“是什么因素让大法官给出了这个结论”,换言之、言词辩论一节整体而言过长,应该把部分不影响结论的内容予以省略。如同我在讨论页说的,如果只是把各方说了什么话记下来,那和书记官做的事没两样。应该从结论反证各方的立场。理由书的部分没什么体系,光是从散乱的分段就能看出其架构不全之处。国际反应部分少之又少,既然是有十数家媒体报导,没道理只用两行了结,亦缺原始报导做为来源。细读各国际媒体的报导,其实有很多可以再着墨之处,例如部分媒体会将之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同志处境(例如印尼同志被鞭刑)做出比较,以彰显“亚洲第一”;亦有报导推测了此举对两岸关系的影响,或是与表示不再禁止同性婚姻的柬埔寨相互比较。--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2日 (五) 15:36 (UTC)
- (!)意见:中华民国的释宪主体是“司法院大法官”而非“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后者仅存在于1993年以前,1993年公布《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后该名称即已废止不用,故条目中应当使用正式名称,请主编参酌。--NoobWayne™讨论 2017年6月3日 (六) 08:07 (UTC)
- (:)回应,已改善--叶又嘉(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12:05 (UTC)
- 怀疑会不会和这个条目的情况大同小异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6月3日 (六) 20:04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台湾同性婚姻释宪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pnn.pts.org.tw/marriageequality/P2-4.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708043525/http://pnn.pts.org.tw/marriageequality/P2-4.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优良条目评选
- 投票期:2019年2月23日 (六) 08:34 (UTC) 至 2019年3月2日 (六) 08:34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19年4月1日 (一) 08:35 (UTC)起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内容详细,来源充足,符合标准。—叶又嘉(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08:34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文章内容丰富,脉络清晰,叙述完整,切中时事肯綮,支持通过。—Pw K. 〔𐓶:高柏玮〕 2019年2月25日 (一) 16:34 (UTC)
- 2支持:未达标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3月2日 (六) 09:42 (UTC)
同行评审(第二次)
- 评审期:2019年3月2日 (六) 09:50 (UTC) 至 2019年4月1日 (一) 09:50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19年4月8日 (一) 09:51 (UTC)起
票数不足,请求编写意见。 支持性别平权运动 婚姻平权~叶又嘉(留言) 2019年3月2日 (六) 09:50 (UTC)
- 叙述可能台湾中心了。条目一上来就假定读者听过“释宪”、“大法官”等名词,对不熟悉中华民国司法诉讼流程的读者不太友善(?)。华语圈各国司法制度大相径庭,(&)建议叙述过程可以涵盖更多台湾司法基本常识。—Pw K. 〔𐓶:高柏玮〕 2019年3月7日 (四) 04:05 (UTC)
专法是否已经正式生效
这篇新闻说三读通过的《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会在5月24日的时候生效,可是这篇新闻虽然也是说5月24日生效,但已经有台湾第一场同性婚姻了。
所以现在情形是可以进行同性婚姻,但《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要5月24日才会开始生效,这是不是有点矛盾?--Bagakuco(留言) 2019年5月18日 (六) 13:56 (UTC)
- (:)回应,三读通过后,要总统签字才生效。5/24是可以开始结婚登记。那个只是结婚仪式罢了,法律上的结婚只有登记 不用仪式--叶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8日 (六) 15: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