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侍卫
一等侍卫,又称头等侍卫。[1]清朝正三品武职,定员为60人,隶属于侍卫处,受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统辖,为清代皇帝的禁卫军。
建置
成员为满洲八旗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子弟,其他旗籍或汉人出身者须寄籍于上三旗。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武状元也会被授予一等侍卫的职位。清代担任侍卫乃是一条旗人勋贵、重臣后代等得以快速升迁的捷径,凭借侍卫体系便可以快速达到高品级,还可以与皇帝有所关联,因此多数在之后便可出任朝廷的高级官员之职。
参考文献
- ^ 陈章,〈清代侍卫等级新探〉,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3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16年7月),页123至148。
- ^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维基文库.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