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琏 (明朝)
生平
丁琏是景泰四年举人、项城知县丁毅之子,成化元年(1465年)乙酉科山东乡试举人,授确山知县。确山县隶属信阳州,他上奏路途遥远而改属汝宁府,人民称便,在任九年能判决疑案,某日捕获盗贼,审讯后贼人不服,突然有黑风在厅堂卷起,不就卷入城隍庙,他立刻跟随并祷告,晚上他梦见穿深红色衣服的人带领五名男女诉冤,称盗贼劫杀他们,经盘问后贼人终于招供[2]。
后来丁琏调任庆都知县,减轻当地赋税,招致流民八百户,因母亲逝世回乡,起复改任宜阳知县,又因父亲逝世回家治丧,仪式遵从《礼经》,再出任仪真、颍上知县后致仕,并将家产让给弟弟。
引用
- ^ 1.0 1.1 宣统《聊城县志·卷八·人物志》:丁琏,字汝器,志方孙,父毅,光禄丞,改授项城令有惠政。琏成化元年举人,知确山县,县旧隶信阳州,琏以道远多费奏改隶汝宁府,士民称便;莅任九年,断疑狱数十有异政,录调直隶庆都,减徭轻赋,流民自占者八百户。丁母艰,起复选宜阳,丁父艰,治丧一遵《礼经》,再知仪征、颍上谢政归,推祖产让诸弟。子孔暲,正德九年进士,官参政,长于声律,先人遗产及所存俸糈悉让昆季。曾孙懋儒,嘉靖四十四年进士,官知府,能诗文,著有《浯溪三颂》、《曲山房集》。 丁氏家传
- ^ 民国《确山县志·卷七·职官》:丁琏,聊城人,成化中知确山县,才敏而练,案无留牍,尤善决大狱,一日获盗,讯之不服,忽有黑风起厅事前,旋入城隍庙,琏即随以祷,夜梦绛衣人率五男女称冤,即盗所劫杀者也,日日鞠盗乃慑伏。治确九年百废俱兴,如修学造士、均赋开荒,皆历历有实绩焉。
参考文献
- 宣统《聊城县志》·卷八·人物志
- 民国《确山县志》·卷七·职官
官衔 | ||
---|---|---|
前任: 丁时 |
明朝确山县知县 成化年间 |
继任: 尚勤 |
前任: 王廷辅 |
明朝庆都县知县 弘治年间 |
继任: 宋文 |
前任: 宁绅 |
明朝宜阳县知县 1497年-弘治年间 |
继任: 方铭 |
前任: 欧阳涵 |
明朝仪真县知县 弘治年间 |
继任: 马论 |
前任: 屈宽 |
明朝颍上县知县 正德年间 |
继任: 王大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