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
历史
1955年7月30日,国家主席毛泽东任命张经武为历史上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中共西藏工委第一书记。
1968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刘少奇被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69年11月12日在虐待中病死。
1969年至1972年,国家主席职权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代行。1972年至1975年,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消国家主席建制。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恢复国家主席建制,但不赋予实权,成为虚位元首的国家主席没有再设立独立办事机构[1][2]。
主要官员
类似机构
在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应机构为:
参考文献
- ^ 憲法與國家政治體制(二)——王漢斌訪談錄. 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 百年潮. 2011年第6期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2011-05-30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3月24日) (中文(香港)).
- ^ 百年潮2011年第6期目錄. 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2011-06-02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4月27日)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