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制定的一部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行为的专项法律。
简称 | 广播电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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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 | |
现状:草案审议中 |
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领域长期存在着基础性法规滞后缺位,法规规章制定依据不足的现象。在本法提出制定前,仅有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广电总局引申《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下发的各类部门规范性文件来实施比照性监管。然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最大问题是监管主体很有限,主要是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随着近年来广电总局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部分业务对社会开放,以网络视听为代表的新业务快速发展,从业主体和从业者快速增加,旧有法规已不能适应目前行业发展变化和日常管理需要。
立法过程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在这份规划中明确提及,总局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十年内完成制定工作。[1]
2021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为其1个月面向全社会征求本法相关建议。[2]
参考文献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1).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