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分离主义民族自决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建国之后,认定自身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拥有中国完整主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反分裂国家法》中,认定在中国境内地区与民族发起分离主义运动皆为非法。

在国共内战中,中华民国撤退至台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控制台湾,但根据其法律,台湾为中国合法拥有的领土,因此他们视中华民国为主要的分离主义势力[1][2]。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尚有西藏独立运动、新疆独立运动、蒙古独立运动等不同的分离主义。

概论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认可民族自决联邦制[1],鼓励中国各地区与中国少数民族进行独立建国运动,曾经支持湖南独立运动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及日治台湾下的台湾独立运动。中国共产党本身也在中国建立分离主义政权,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等多个苏区,从中华民国中叛离。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始国共内战,中华民国败退至台湾,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放弃支持分离主义,只允许小幅度的民族自治。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攻下西藏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统治转趋严厉。内蒙古发生内人党事件,批斗乌兰夫“搞独立王国”,企图让内蒙古独立[3][4],对内蒙古控制加强。

各分离主义

台独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攻金门,发起古宁头战役,中华民国国军防卫成功,中华民国巩固了台澎金马地区,重新站稳脚跟。1958年到1979年间发生八二三炮战,中国人民解放军再度被击退。在朝鲜战争后,中华民国获得美国援助,经济开始起飞,形成台湾经济奇迹,国家日渐富裕。在李登辉总统之后,台湾放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分离主义叛乱政权的想法,逐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独立国家,与中国大陆统一的想法在台湾内部渐渐成为少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秉持一个中国原则认定台湾为中国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长期主张在不放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通过和平方式收复台湾,完成中国统一

藏独

疆独

蒙独

在苏联支持下,外蒙古中华民国独立,建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在初期即表示支持。

粤独

满独

香港独立运动

1997年,英国政府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将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因为不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遵守一国两制,不满香港民主普选选举程度低,在激进本土派兴起香港独立运动。

注释

  1. ^ 1.0 1.1 周靖程.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联邦制主张和民族自决权思想》.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重庆市涪陵区: 长江师范学院). 2011, (2011年第5期). ISSN 1674-365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简体中文). 
  2. ^ 张春英. 《中国共产党与台湾分离主义斗争的历史特点》. 党史研究与教学 (福建省福州市: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2001, (2001年第5期). ISSN 1003-708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简体中文). 
  3. ^ Ulanhu, 82, a Mongol Who Rose To High Posts in Beijing, Is Dead. The New York Times. 1988-12-09 [2015-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8) (英语). 
  4. ^ 华北局批判乌兰夫. 星岛环球网. 2005-10-06 [2014-01-27] (中文(繁体)). [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