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岛惟谦
儿岛惟谦(日语:児島 惟謙/こじま これかた Kojima Korekata,1837年3月7日—1908年7月1日),字有终,号天赦园,日本法官、政治家,1837年(日本天保八年)生于宇和岛藩宇和岛城下(今爱媛县宇和岛市)的一个藩士家族,后因在担任大审院(日本最高法院前身)院长期间于大津事件中坚持司法独立而知名[1]。
儿岛惟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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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审院长 | |
任期 1891年5月6日—1892年8月24日 | |
前任 | 南部瓮男 |
继任 | 名村泰藏 |
贵族院议员 | |
任期 1894年5月4日 - 1898年4月6日 | |
任期 1905年12月13日 - 1908年7月1日 | |
众议院议员 | |
任期 1898年3月15日—1902年8月10日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宇和岛藩宇和岛城 (今 日本爱媛县宇和岛市) | 1837年3月7日
逝世 | 1908年7月1日 日本东京府 | (71岁)
国籍 | 日本 |
政党 | 进步党 宪政党 宪政本党 |
儿岛惟谦幼名“雅次郎”,成年后用名五郎兵卫、谦蔵,儿岛惟谦是他脱藩后为行事方便起的化名,明治维新后他没有改回原名,而是一直把这个化名使用下去[2]。
早年
1837年(日本天保八年)生于宇和岛藩宇和岛城下的一个藩士家庭,是家中的次子。童年时期,曾被家中送到酿酒厂工作。
少年时代,他曾在田都味嘉门的道场中修习剑术。后来成为大阪财界重要人物的土居通夫这期间也在这个道场修习,以此为契机,两人结下了友情[3]。
脱藩、出仕
1867年(庆应三年),儿岛惟谦自宇和岛藩脱藩。“儿岛惟谦”这个化名也是此时起的。此后,这个化名成为了他一直使用的名字。戊辰战争爆发后,儿岛曾参加倒幕一方的新政府军[1][2]。
江户幕府最终在戊辰战争被新政府军推翻,日本进入明治时代。1869年(明治二年),儿岛惟谦奉命前往新潟县仕官,开始官僚生涯。1871年(明治四年),调往新设立的司法省工作,后出任法官一职[2]。
法官生涯
1875年,儿岛在福岛上等裁判所任职期间,发生因旧庄内藩谷物征收有关问题而起的鹤冈事件。儿岛在对此案的审判中不向胁迫屈服,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使他赢得清名。此后,他在自由党大阪事件等事件中的处理也获得社会的认可[2]。
1886年,儿岛与有田德一、井上操等人共同创办日本第一间法律学校“关西法律学校”,即后来关西大学的前身[1]。
1891年,儿岛获任命为大审院(日本最高法院前身)长。不久后,发生俄国皇太子尼古拉于日本访问期间遇刺的大津事件。此事件导致遇刺的尼古拉皇太子受伤,政府方面考虑到与俄国的关系,希望按大逆罪判处津田三藏死刑。但是,担任大审院长的儿岛提出罪刑法定主义,禁止类推适用,外国皇族并非日本皇族,不属于日本不敬罪的范围内,因此拒绝了政府的要求,按一般的杀人未遂罪,判处津田三藏无期徒刑。儿岛惟谦此举被认为是捍卫了司法独立,受到日本社会的赞扬。因此事件中的表现,儿岛获得了“护法之神”(護法の神)的称号[4]。
晚年
1892年,为表示对法官赌博事件负责,宣布辞去大审院长一职,此后曾获选为贵族院议员、众议院议员(进步党籍身份)[4]。
1908年病逝,享年71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