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顺(1954年7月),河北武邑人。曾任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共十七大代表。

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河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共河北省邯郸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省纪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院长等职。2011年10月获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11月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1]。2015年4月,不再担任四川省委常委[2]。2015年6月,任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3]

参考文献

  1. ^ 刘玉顺任四川政法委书记. 新浪. [201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5). 
  2. ^ 四川一日新晋三位省委常委. 财新网.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9). 
  3. ^ 刘玉顺卸任四川省委常委 履新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 搜狐网. [2015-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3).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王怀臣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2011年11月—2015年4月
继任:
侍 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俞定海
河北省公安厅厅长
2006年2月—2007年12月
继任:
张 越
前任:
张庆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2005年6月
继任:
张国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职务
前任:
李少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1月—2012年1月
继任:
王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