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箕
刘应箕(1513年—?年),字维南,号平川,四川重庆府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大同巡抚。
刘应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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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大同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四川重庆府巴县 |
字号 | 字维南 |
出生 | 正德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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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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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七十名举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第二百五十六名,第三甲第六十二名进士。授浙江余姚县知县。历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布政司左参议、按察副使、右参政,四十四年被革职为民[1]。隆庆初以荐起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四年三月调任山西,整饬沿边兵备兼理屯田诸务,五年(1571年),代方逢时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万历元年(1573年)七月,以言官交章论劾,令回籍听勘,十二月因违例奏辩,丑诋言官,无人臣礼,被革职为民。俺答封贡,应箕适逢其事,与总督王崇古共同处理了封贡事宜,并亲赴市场,参加了开市大典。
著作
刘应箕有《款塞始末》一卷,记述“隆庆和议”及与蒙古右翼诸部建立通贡互市关系的经过。《明史·艺文志》有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