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族谱,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之机构。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越南历史上亦设有宗人府。
中国
明朝
设立于明朝初期,洪武三年(1370年)称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1]。
属官
-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 | 秦王朱樉 任
-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 | 晋王朱㭎 任
- 右宗正,一人(正一品) | 燕王朱棣 任
- 左宗人,一人(正一品) | 周王朱橚 任
- 右宗人,一人(正一品) | 楚王朱桢 任
归礼部管理后之属官
清朝
宗人府这个机构在清朝时期沿设[2]。
- 堂官
- 宗令,一人,初制以宗室亲王、郡王统理,后不拘爵位。掌皇族属籍,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丽派别,申教诫,议赏罚,承陵庙祀事。
- 左右宗正,各一人,初制以宗室贝勒、贝子兼摄,后不拘爵位。辅佐宗令。
- 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宗室镇国公、辅国公、将军兼摄,后不拘爵位。辅佐宗令。
- 府丞,汉一人,正三品,掌校汉文册籍。
- 属官
- 满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 汉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汉文典籍
- 经历司经历,正六品,掌出纳文移,宗室担任
-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觉罗谱牒,序录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并核承袭次序,秩俸等差,及养给优恤诸事,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从五品,辅佐理事官,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为之
- 左右二司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掌翻译文书
- 左右二司效力笔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为之
重要更动年表
- 顺治九年
- 设宗人府
- 置宗令一人,亲王、郡王为之
- 左、右宗正,贝勒、贝子兼摄,各一人
- 左、右宗人,镇国公、辅国公及将军兼摄、后择贤,不以爵限,各一人。
- 启心郎,觉罗一人,汉军二人,初制,秩视理事官,与府丞并为正官,始以满臣不谙汉语,议事令坐其中,后多缘以为奸。九年启心郎改视侍郎
- 郎中六人
- 员外郎四人,以觉罗为之,嗣改觉罗、满洲参用
- 主事三人,以觉罗为之,嗣改觉罗、满洲参用
- 堂主事二人
- 经历三人,宗室、满洲二人,汉一人
- 笔帖式二十有四人。后增减无恒。初为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寻改六、七、八品及无顶戴笔帖式。各部同。
- 康熙十二年
- 康熙三十八年
- 雍正元年
- 雍正二年
- 改郎中为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 改员外郎为副理事官,并定为宗室、满洲参用。
- 乾隆二十九年
- 经历改用宗室
- 允府丞储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专用宗室人员
- 乾隆五十三年
越南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72):“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适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㭎、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 ^ 《清史稿》(卷114)
- ^ 《钦定历代职官表》卷一,宗人府,国朝职官。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