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县
宁德县,中国旧县名,存在于公元933年—1988年。旧制的宁德县辖境包括了今蕉城区、周宁县和政和县,1945年起仅包含今蕉城区。宁德县是闽东地区较为重要的交通枢纽。宁德县地早期主要属于温麻县和长溪县,公元933年闽国设置宁德县,1988年改宁德县为县级宁德市,宁德县的历史结束。[1]:51-52
宁德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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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年—1988年 | |
福宁府宁德县地图 | |
历史 | |
• 成立 | 933年 |
• 废除 | 1988年 |
历史沿革
建置沿革
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晋朝政府析侯官县东北部设立温麻县,宁德县地区属之。后该地先后归属于长溪县、闽县等。唐朝开成年间,析长溪县宁川及古田县东北置感德场,后唐长兴四年(933年),闽国政权将感德场升为宁德县,取“宁川”“感德场”各一字。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长溪县升为福宁州(取福安、宁德二县为名),宁德县属之,明洪武二年(1369年),降福宁州为福宁县,归属福州府,成化九年(1472年)恢复福宁州制。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福宁直隶州为福宁府,宁德县属福宁府。次年将青田乡东洋里划出置东洋分县。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府建置,宁德县属东路道,后改为闽海道。民国14年(1925年)北伐军占领福建,国民政府废除道制,宁德县属省政府直辖。1933年底福建省发生“闽变”,在短暂成立的中华共和国政权中属闽海省。民国23年7月,宁德县归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区辖,专员公署驻福安,在省政府后续的调整中又改归第八、第一行政督察区。同年10月7日,闽东苏维埃政府在宁德县境内设立安德县。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宁德县,1950年将宁德县划归福安专区,1968年改称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17日,革委会迁至宁德县,改称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革委会撤销,宁德县属宁德地区。1988年,宁德撤县建市(县级),1999年宁德地区改制为地级宁德市,原宁德县改称蕉城区。[1]:51-52
疆域沿革
初期的宁德县辖境较大,但历代几析其地,宋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更是将关隶镇析置为关隶县(今政和县),到清朝乾隆年间,宁德县的辖境只剩下今蕉城区和周宁县。雍正十三年划出的东洋分县由县佐管辖,民国23年(1934年)析第四区置三都特种区,次年5月析第五区置周墩特种区。
周墩特种区于1936年重新并归宁德县,1937年1月复设,并于1945年设立周宁县。1939年3月,三都特种区裁撤,复归宁德县辖。1948年9月,省政府将咸杉乡(今咸村镇)划归周宁县辖[2]。1951年,析北坑乡划归福安县辖。